关于石船镇共和村三社、一社废弃采石场及六社、五社废弃采石场A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项目立项的批复
关于石船镇共和村三社、一社废弃采石场及六社、五社废弃采石场A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恢复与土地复垦项目立项的批复
重庆市渝北区石船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石船镇共和村三社、一社废弃采石场及六社、五社废弃采石场A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项目立项的请示》(石船府发〔2020〕101号)收悉。根据渝北规资函〔2020〕188号及区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度矿山治理复垦任务的通知》,经研究,同意石船镇共和村三社、一社废弃采石场及六社、五社废弃采石场A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项目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重庆市渝北区石船镇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址:渝北区石船镇。
三、建设内容:该项目包括拆除、土壤重构、配套工程、生态环境恢复、监测与管护等。计划于2020年9月开工,工期4个月。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18万元。资金来源:中央资金。
五、招标核准: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及《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可不招标。
请据此开展相关前期工作,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