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石船镇马天路两侧植被恢复及绿化(一期)工程投资概算的批复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同意石船镇马天路两侧植被恢复及绿化(一期)工程投资概算的批复
重庆市渝北区石船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渝北区石船镇马天路两侧植被恢复及绿化(一期)工程概算审批的请示》(石船府发〔2020〕74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的概算投资。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风景园林规划研究院编制的概算书及重庆同诚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概算审核报告。
二、建设方案:K0+000-K7+080路侧10m至290m绿地范围,设计面积363250m2。植被修复面积358800m2,附属设施面积4450m2。。
三、概算金额构成:概算总投资4461.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016.5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15.09万元,预备费129.95万元。资金来源:中央奖补资金2500万元,区财政资金1961.6万元。
请你单位严格控制工程的建设规模和标准,抓紧组织施工,保证建设质量,确保工程按期建成投用。
此复
附件:《渝北区石船镇马天路两侧植被恢复及绿化(一期)工程投资概算表》。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