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烟行政案件裁量权实施细则》的通知
渝北烟草专﹝2011﹞9号
重庆市渝北区烟草专卖局
关于印发《涉烟行政案件裁量权实施细则》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
《重庆市渝北区烟草专卖局涉烟行政案件裁量权实施细则》,经局党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因特殊情况,某一违法行为不宜适用本裁量权实施细则规定的对应处罚幅度时,可以根据其情节在法定处罚幅度内给予相应处罚,但必须严格按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的要求,组织本局相关人员进行集体讨论,并将讨论记录附入案卷被查。
二、若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同时满足两个以上的情节,导致可能适用两种不同的处罚幅度时,应当根据从重原则,选择适用较重的处罚幅度。
三、本实施细则将于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正式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原《重庆市渝北区烟草专卖局涉烟违法案件处罚实施细则》渝北烟草专[2010]1号文件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