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一批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渝北建发〔2019〕231号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废止一批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有关规定,经2019年11月25日区住房城乡建委第7次行政办公会审定,对《重庆市渝北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辖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的通知》(渝北城乡建〔2015〕111号)等4件部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1月29日
附件
废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1.《重庆市渝北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辖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的通知》(渝北城乡建〔2015〕111号)
2.《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的通知》(渝北房〔2013〕121号)
3.《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程序〉的通知》(渝北房〔2017〕141号)
4.《重庆市渝北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渝北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证书信息化备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北城乡建〔2017〕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