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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拆除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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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房〔2015〕63号


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拆除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征收项目业主单位,征收项目房屋拆除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管理,规范拆除工程施工行为,确保拆除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理,严格程序

拟拆除的房屋应已依法征收,无产权纠纷。项目业主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房屋拆除企业)并签订《房屋拆除施工合同》。同时,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企业对拆除工程进行监理,并签订《房屋拆除施工工程监理合同》。

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项目业主应将下列资料报送区房管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科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二、制定落实相关制度和措施

房屋拆除企业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在房屋拆除工程开工前,应根据房屋构造和周边环境等情况编制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必须加强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生产措施;要对易发安全事故的工序、环节进行排查并重点监管,对高危人员强化安全教育,特别要有针对性地对施工作业人员讲解施工安全注意事项和进行安全的技术交底。要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房屋拆除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防护。

三、加强房屋拆除施工现场的监管

一是进入房屋拆除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正确使用,施工时作业人员要戴安全帽,高处作业要系安全带。二是房屋拆除工程施工需采用的脚手架、安全网,必须由专业人员按设计方案搭设,合格后方可使用。三是房屋拆除企业必须在拆除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置警戒线和相关安全标志,并派专人监管;拆除临街房屋的,必要时要搭建防护棚。四是房屋拆除作业一般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得立体交叉作业;房屋拆除施工时,应先拆非承重结构,后拆承重结构;拆除构件或结构时,应防止相邻部分发生坍塌;局部拆除时,对保留部分应采取加固措施;采用手工或机械作业方法施工时,要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和机械设备管理的规定。五是房屋拆除施工现场不准在建筑物的层面、楼板、平台等部位聚集人群或集中堆放材料;在高处进行拆除工程时,应设置垂直运输设备或溜放槽,拆除物禁止向下抛掷。六是房屋拆除企业在房屋拆除施工中须采取洒水或喷淋等防尘措施,拆除的建筑垃圾在工地围墙内集中堆放,并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及时密闭清运。七是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八是在房屋拆除过程中,如发生险情应立即停工,将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险情排除前不得动工。

四、强化检查和责任追究

项目业主单位和房屋拆除企业是征收房屋拆除项目安全工作的责任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项目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本单位实施的房屋拆除项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各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拆除房屋施工过程的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管,责任到人,并确保履职到位。

项目业主单位要加强检查和监督房屋拆除企业严格按照合同和技术规范实施,确保不出任何安全问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区房管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区房管局报告。区房管局将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拆除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巡查,在检查和巡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将约谈项目业主单位和房屋拆除企业负责人并督促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将采取停工措施,情节恶劣造成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