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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程序>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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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建发﹝2020﹞53号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废止《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程序>的通知的通知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和《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有关规定,经2020年3月31日区住房城乡建委3月份专题党委会审定,对《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程序>的通知》(渝北建发〔2019〕162号)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4月3日

部门解读: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程序>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