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渝北安委〔2020〕20号
重庆市渝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渝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12月14日
重庆市渝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重庆市渝北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11月30日
目 录
1.总则 - 1 -
1.1编制目的 - 1 -
1.2编制依据 - 1 -
1.3适用范围 - 1 -
1.4工作原则 - 2 -
1.5事故分级 - 3 -
2.组织指挥体系 - 3 -
2.1应急指挥机构 - 3 -
2.2 办事机构 - 11 -
2.3 专家组 - 12 -
2.4 应急救援队伍 - 12 -
3.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 12 -
3.1风险管理与监测预防 - 12 -
3.2.预警 - 13 -
3.3信息报告 - 15 -
4.应急响应 - 17 -
4.1响应分级 - 17 -
4.2先期处置 - 18 -
4.3指挥协调 - 18 -
4.4应急处置 - 19 -
4.5扩大响应 - 20 -
4.6应急联动 - 20 -
4.7社会动员 - 21 -
4.8响应终止 - 21 -
5.信息发布 - 21 -
6.后期处置 - 22 -
6.1善后处理 - 22 -
6.2社会救助 - 23 -
6.3事故调查 - 23 -
6.4总结评估 - 23 -
7.保障措施 - 23 -
7.1装备保障 - 23 -
7.2队伍保障 - 24 -
7.3基础设施及信息保障 - 24 -
7.4交通保障 - 24 -
7.5医疗卫生保障 - 24 -
7.6资金保障 - 25 -
7.7 技术保障 - 25 -
7.8 治安保障 - 25 -
7.9 受灾群众生活保障 - 25 -
7.10社会力量 - 25 -
8 应急预案管理 - 26 -
8.1 预案编制与解释 - 26 -
8.2 预案修订 - 26 -
8.3 预案演习 - 26 -
8.4 宣传教育 - 26 -
8.5 奖惩 - 27 -
8.6 宣传与培训 - 27 -
8.7 实施时间 - 28 -
9.附件-- 29 --
附件1:渝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 30 --
附件2:渝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运行示意图(Ⅲ级应急响应)-- 31 --
附件3: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32 --
附件4:区危险化学品相关专业应急救援专家名单 - 33 -
附件5: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与处置基本程序 - 34 -
附件6: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 36 -
附件7:常见事故处置卡 - 38 -
附件8:应急物资表 - 39 -
渝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为提升渝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重庆市渝北区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重庆市渝北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渝北区辖区内行政区域内(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域)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以及可能产生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
本预案不适用于城镇燃气、放射性物品、军事设施和核能物质的事故应急处置。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应急处置按照渝北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和渝北区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本预案指导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镇、街道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与本预案衔接。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区安委会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关事故的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
(3)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建立健全以区综合性消防救援
队伍为主力,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应急力量为辅助的应急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
(4) 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加强先进救援装备技术的引进使用,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危险化学品事故由高到低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1)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2)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3)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4)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重伤1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根据工作需要,在区政府和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下,组织成立渝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危化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区危化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可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区危化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2.1.1 区危化应急指挥部的人员组成
总指挥:分管生产安全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指挥长
副总指挥:区应急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担任副指挥长
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局、区委宣传部、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民政局、电力公司、事发地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
2.1.2 区危化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
(2)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察和指导;
(3)向区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负责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先期处置,待市指挥部到达事发地后,向市指挥部现场移交指挥权;
(5)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6)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和其他重要事项。
2.1.3 区危化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区政府办公室: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区危化指挥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区应急局:负责受理事故报警,负责区危化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进行演练;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联络和协调,及时向区应急办和重庆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情况;组织全区应急救援模拟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3)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记者采访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4)区纪委监委机关:负责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调查处理,依法监督有关案件的查办工作。
(5)区公安分局:搜救受害人员,实施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实施现场警戒与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6)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依法组织救援力量参与事故应急处置,疏散抢救被困人员。
(7)区卫生健康委: 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装备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协调受伤害人员医疗救治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8)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围区域环境组织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议,并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予以指导。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
(9)区交通局:负责组织车辆对需要立即转移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紧急转运,负责协助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1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出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1)区气象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气象监测保障,提供有关事故应急救援的气象参数。
(12)区城管局:及时抢修受损市政设施,保障城市道路畅通;配合做好应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清理工作。
(13)区商务委:参与油库、成品油事故的信息收集、研判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保障应急救援过程中的成品油供应。
(14)区经济信息委:参与涉及化工及医药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15)区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16)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应急通信保障。
(17)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社会捐赠工作;协助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
(18)电力公司:负责应急供电保障。
(19)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上报事故情况;组织协调应急力量进行先期处置,第一时间抢救伤员,控制事故态势;协助区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后勤保障;负责属地的善后处理工作。
(20)其他相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职责,服从区危化指挥部的指挥,协助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1.4 现场指挥部的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
现场指挥部的总指挥,由区危化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区危化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研究判断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组织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
(3)必要时,调度或征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受威胁人员和重要财产。
(5)向区危化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6)向区危化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区危化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防疫组、秩序维护组、舆论引导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调查评估组、环境监测组共九个工作组。各应急组组成及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综合协调、会议组织、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管理,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区危化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派的负责人任组长,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及事故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
主要职责:召开参与部门和事发单位技术负责人会议,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研究制定具体救援方案,在保证人员安全情况下,组织、指挥抢险队伍实施现场抢救,确定事故类型及事故危害、波及范围,向区危化应急指挥部提出疏散周边人员等建议;指挥做好现场防火防爆、防中毒窒息、用电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及时向区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区危化应急指挥部有关指示和要求,协助事故调查,保护事故现场;在事故抢险结束并确认危险已经消除后,向区危化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现场抢险的建议;指导事发单位实施事故现场处置及恢复生产工作。
(3)医疗防疫组: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事故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医疗救护单位、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安排有关人员参与。
主要职责:组织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在安全区域对受伤人员实施有效的抢救治疗;及时转移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组织专家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性,迅速确定抢救治疗方案;出现大量危重人员时,迅速分流转送到指定医院,并组织专家作出伤害程度的判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疗,做好转送接诊病人的记录,为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负责事故区域的卫生防疫工作。
(4)秩序维护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区交通局、事故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危险区域内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组织治安、交警、当地派出所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根据需要,在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组织人员疏散后的居民区安全保卫工作;确认死亡人员身份等。
(5)舆论引导组: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区融媒体中心、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事故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撰写危险化学品事故新闻发布稿件并对外发布;负责新闻媒体人员对接;及时发布事故相关信息,防止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6)后勤保障组:由区应急局牵头,事故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区商务委、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经济信息委、电力公司、区大数据发展局等有关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 提供应急处置后勤服务;提供必要办公用品和交通、通信等工具;调集抢险救援所需装备、物资等;保障应急供电、通信。
(7)善后处理组:由区应急局牵头,由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各保险公司等参与。
主要职责:开展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补偿和保险理赔等善后工作;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
(8)调查评估组:区急局牵头,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公安分局、相关区级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形成调查评估报告。
(9)环境监测组:区生态环境局牵头,气象局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围区域环境组织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议,并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予以指导。
区危化应急指挥部下设区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由区应急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履行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承担区危化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统筹管理、协调处理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的具体事务。
(2)负责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与措施的落实。
(3)督促指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相关预案,并做好预案的备案工作。
(4)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收集制度,组织或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灾情统计、核查、 上报、新闻发布和事故评估、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6)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预测和预警,及时向区危化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7)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8)负责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9)负责向市应急局和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
(10)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建立重庆市渝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以下简称区危化应急专家组),作为专业性的技术支撑队伍,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技术支持和专业咨询服务。
建立重庆市渝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重庆市渝北区危化品专业救援队伍作为全区专业性应急救援处置队伍,重庆市渝北区消防救援支队作为全区综合应急救援处置队伍,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和人员搜救等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完善和强化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督促有关单位开展风险识别登记、分析评估、控制消除等工作,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区应急局要分级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场所数据库,包括:危险物质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施设备,加强对重点目标和重要部位的安全运行监测,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全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加强监测和报告。
3.2.1预警分级
根据可能造成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性、紧张程度和影响范围,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由高到低分为Ⅰ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Ⅱ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Ⅲ级(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Ⅳ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共4个级别,分别对应红色(Ⅰ级)、橙色(Ⅱ级)、黄色(Ⅲ级)、蓝色(Ⅳ级)预警标示。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红色(Ⅰ级)预警级别:
(1)气象、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的红色预警;
(2)因自然灾害、周边发生突发事件等情况,经区危化应急指挥部研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橙色(Ⅱ级)预警级别:
(1)气象、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橙色预警;
(2)因自然灾害、周边发生突发事件等情况,经区危化应急指挥部研判可能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黄色(Ⅲ级)预警级别:
(1)气象、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黄色预警;
(2)因自然灾害、周边发生突发事件等情况,经区危化应急指挥部研判可能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蓝色(Ⅳ级)预警级别:
(1)气象、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蓝色预警;
(2)因自然灾害、周边发生突发事件等情况,经区危化应急指挥部研判可能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2预警发布
(1)发布权限。
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市级有关部门或单位发布。
黄色、蓝色预警信息:由区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区危化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区危化应急指挥部或授权区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2)预警内容。发布单位、发布时间、险情类别、预警区域(场所)、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预防措施、咨询电话等。
(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等各官方互联网站、电视、广播、报纸、手机短信(微信)等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可单一或多途径发布)。广播站、电视台、报社、网站和移动通讯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
3.2.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有关机构、有关专家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风险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
(2)防范处置。根据预警信息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信息,控制事故范围和损害程度;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加强巡查检查,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锁危险区域、路段。
(3)应急准备。预警信息发布后,区危化应急指挥部或临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立即进入应急待命状态,并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渝北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等专兼职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部署舆情监测,做好舆情收集报告工作。
(4)舆论引导。及时准备发布最新情况,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4预警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预警信息的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掌握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区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确定不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3.3.1报告责任主体
事发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责任主体。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接报的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属地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3.3.2报告时限和程序
各级政府和有关成员单位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报送、报告应当做到及时、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对首报要素不齐全或事故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
3.3.3报告内容
电话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是否需要增援、联系方式。
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基本情况、初步原因、初判等级,事故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伤亡及被困人数、发展趋势评估,伤亡人员抢救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负责现场指挥的主要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是否需要增援,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区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23-67804066。
3.3.4信息通报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区应急局应及时通报区级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通报事发地周边区域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有关部门或单位发现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及时通报给危险化学品企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应急局。
发生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Ⅰ级)或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Ⅱ级):根据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应急局报告的事故应急情况,初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区危化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区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调动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区人民政府须立即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Ⅲ级):根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的事故应急情况,由区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指挥长批准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区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Ⅳ级):由事发单位、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区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和配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相关工作。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响应等级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确定,并根据事故的发展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相应等级。当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视情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告事故信息。
接报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应急局等有关负责同志要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第一时间抢救受伤被困人员,及时疏导现场交通,维持现场秩序,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故灾害,最大限度减轻公众生命财产损失。
(1)经指挥长批准,区危化应急指挥部启动预案。
(2)通知区危化应急指挥部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区危化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各下设工作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力量,实施抢险救援。
(3)根据事故情况,区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或商请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和邻近地区应急救援机构救援队伍增援。需要调用事发地毗邻区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救援机构或队伍的,需要报请区政府协调解决。
(4)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各工作组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5)区危化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应急工作,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6)事故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要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
(1)事故现场抢救应以人为本,遵循“安全第一、救人为主、减少损失、先控制、后处置”的原则;
(2)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信联系;易燃、易爆危险物质泄漏的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
(3)对有毒物质泄漏的救援,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皮肤有危害的物质,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
(4)事故区域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警戒范围,并有明显的警戒标志;
(5)按照国家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进行记录、拍照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物件;
(6)车辆应服从公安部门或事故单位人员的安排行驶和停放;
(7)事故发生初期, 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 防止事故的扩大,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8)专家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做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并提出防范措施;
(9)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以及场地占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应急救援的大局,不得阻拦或拒绝。
如果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事态进一步扩大,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难,由区危化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区领导报市政府批准,向驻渝部队或市、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区危化应急指挥部与周边区区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可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通信联络、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逐步完善与属地政府和具备应急救援能力的企业的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值守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区危化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可通过广播、电视、网站、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1)伤亡人员全部得到救护、安置,失踪人员全部被确认;事故现场危险因素被完全控制或已无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可能,处于相对稳定状态;环境保护符合有关规定,由区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最终由区危化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响应。
(2)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抢险救援组应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留下有关人员予以监护。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核对人员,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援费用,整理抢险救援各种资料,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区危化应急指挥部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闻发布和报道组要组织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具体信息发布要求如下: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新闻发布,区危化应急指挥部配合。
(2)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区应急指挥部负责新闻发布,要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之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24小时内发布新闻发布会。
(3)一般突发事件后,信息发布由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
(4)区委宣传部应参与区指挥部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事发现场媒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5)未经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事故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结束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事故伤亡人员由善后处理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治疗和抚恤;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其善后工作方案,报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区人民政府以及商务部门负责做好社会各界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等,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或协助成立调查组,查明事故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
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完成事故或险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后,应当对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形成应急处置总结评估报告。
区应急指挥部要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装备调配,实现资源共享。各镇(街道)、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必要的救援物资储备。
区消防救援支队、各应急救援队伍、各专业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库,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和专家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区交通、电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道路、水、电、气、通信等设施,保证应急指挥通讯系统畅通,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灾后恢复。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讯设施,确保指挥信息畅通。
区交通、海事、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健全公路、水路、铁路、航空等应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处置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交通等部门要保障应急抢险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各卫生部门要全面掌握医疗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救治方面的资源信息,其中包括危险化学品中毒、灼伤等救治机构的数量、可用病床、技术力量和水平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的监督管理,保证所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掌握抢救、消毒、解毒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供应来源。
区财政部门要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区级承担部分在安全生产专项预留待分配资金中列支。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做好应急救援与监控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责任单位暂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建立健全全区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充分利用专业系统支援,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规范技术标准。配备先进技术、先进装备、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由事发生地公安局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由区政府以及商务委负责做好向受灾群众提供生活保障救援物资。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现场指挥部可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和志愿者配合应急救援工作。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编制与解释。
区应急局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7)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本预案至少每2年组织1次预案演练,由区应急局负责组织,检验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实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迅速开展应急处置。
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常识,增强应急救援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应急救援意识,提高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
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责任追究。
(1)不按照规定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拒绝承担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故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5)有其他对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1)应急管理、新闻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广泛宣传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助、减灾等常识。
(2)各相关成员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各专业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岗前和常规性技能培训和战备训练,确保救援队伍的战斗力。
(3)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培训班,普及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渝北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渝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
附件2:渝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运行示意图(Ⅲ级应急响应)
附件3: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附件4:区危险化学品相关专业应急救援专家名单
附件5: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与处置基本程序
附件6: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附件7:常见事故处置卡
附件8:应急物资表
渝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区应急局局长、区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担任。
职责:负责启动本预案;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察和指导;向区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区应急局牵头,区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负责组织会商研判,拟订具体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调度专业应急力量、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区生态环境局牵头,气象局参与,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围区域环境组织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议,并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予以指导。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事故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区商务委、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经信委、电力公司、区大数据发展局等有关部门参与。提供应急物资、应急供电、通信保障等后勤服务。
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区融媒体中心、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事故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参与。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工作,起草新闻通稿,及时发布现场处置信息,组织引导社会舆论。
区应急局牵头,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负责统筹协调指挥部工作;统一收集各组工作情况,汇总、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对发布信息进行审核;跟踪督办落实指挥部议定事项;承办指挥部各类会议;负责与后方指挥部的沟通协调。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现场医疗保障及心理危机援助等工作。
区急局牵头,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公安局、相关区级部门参与。负责组织开展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形成调查评估报告。
由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各保险公司等参与。负责开展殡葬、安置、补助、补偿、抚慰、抚恤、保险理赔、恢复重建等工作。
区公安局牵头,区交通局、属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负责指挥危险区域内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根据需要,在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
附件2:渝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运行示意图(Ⅲ级应急响应)
图1 渝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运行示意图
部 门 |
办公室电话 |
值班室电话 |
区政府办公室 |
67826813、67821201 |
67821732 |
区应急局 |
67816222 |
67804066 |
区公安分局 |
67821891 |
67821616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67189791 |
67189791 |
区卫生健康委 |
67821062 |
67810878 |
区民政局 |
86015078 |
86015078 |
区人武部 |
89231791 |
89231755 |
区交通局 |
86017006 |
86017006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67177779 |
67459933 |
区纪委监委机关 |
67807240 |
67814878 |
区城管局 |
67180002 |
67180002 |
区生态环境局 |
86006699 |
86006200 |
区水利局 |
67823090 |
67822512 |
区经济信息委 |
67821049 |
67811991 |
区商务委 |
67822006 |
67817005 |
区人力社保局 |
67821165 |
67583518 |
区市场监管局 |
89232000 |
89232015 |
区气象局 |
67158185 |
67168091 |
区农业农村委 |
86016088 |
86016006 |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渝北分公司 |
67692337 |
67692889 |
区天然气有限公司 |
67630333(凯源) 67806210(中燃) |
|
电信及移动通信公司 |
67821626(电信) 15213168388(移动) |
67820000(电信) 67819981(移动) |
江北供电公司 |
67541018/67630460 |
95598 |
重庆机场集团公司 |
67152355 |
67854597 |
序号 |
姓 名 |
文化程度 |
职 称 |
职 务 |
工作单位 |
技术专长 |
1 |
熊泽春 |
本科 |
高级工程师 |
重庆紫光化工有限公司 |
化工安全生产 | |
2 |
傅学岐 |
博士 |
教授 |
后勤工程学院 |
石油化工 | |
3 |
郭科社 |
本科 |
高工 |
所长 |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 |
危化烟爆安全 |
4 |
袁成天 |
本科 |
高级工程师 |
安全生产科学研究公司 |
加油气油库安全 | |
5 |
邓勋民 |
本科 |
高工 |
主任 |
重庆市化工研究院 |
化学安全工程 |
6 |
杜泽林 |
本科 |
高级工程师 |
董事长 |
重庆化工设计研究院 |
化工安全生产、建设项目评标 |
7 |
谭建国 |
硕士 |
高工 |
副总工 |
中国医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 |
石油化工、医药精细化工 |
序号 |
处置程序 |
具体措施 |
1 |
防护 |
根据事故现场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划定的危险区域,确定相应的防护等级。全部进入防护区的相关人员必须按相应防护标准采取相关防护措施。 |
2 |
询情 |
(一)遇险人员情况; (二)容器储量、泄漏量、泄漏时间、部位、形式、扩散范围; (三)周边单位、居民、地形、电源、火源等情况; (四)消防设施、工艺措施、到场人员处置意见。 |
3 |
侦检 |
(一)搜寻遇险人员; (二)使用检测仪器测定泄漏物质、浓度、扩散范围; (三)测定风向、风速等气象数据; (四)确认设施、建(构)筑物险情及可能引发爆炸燃烧的各种危险源; (五)确认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六)确定攻防路线、阵地; (七)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 |
4 |
警戒 |
(一)根据询情、侦检情况确定警戒区域; (二)将警戒区域划分为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和安全区,并设立警戒标志,在安全区视情设立隔离带; (三)合理设置出入口,严格控制各区域进出人员、车辆、物资,并进行安全检查、逐一登记。 |
5 |
救生 |
(一)组成救生小组,携带救生器材迅速进入危险区域; (二)采取正确的求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安全区域; (三)对救出人员进行登记、标识和现场急救; (四)将伤情较重者送交医疗急救部门救治。 |
6 |
控险 |
(一)启用单位喷淋、泡沫、蒸汽等固定、半固定灭火设施; (二)设置水幕或屏封水幕墙,稀释、降解泄漏物浓度,或设置蒸汽幕; (三)根据现场泄漏情况,研究制定堵漏方案,并严格按照堵漏方案实施; (四)转移较危险的储罐(瓶); (五)几种特殊化学品的火灾扑救注意事项: 1.扑救液化气体类火灾,切忌盲目扑灭火势,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必须保持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 2.对于爆炸物品火灾,切忌用沙土盖压,以免增强爆炸物品爆炸时的威力;另外扑救爆炸物品堆垛火灾时,水流应采用吊射,避免强力水流直接冲击堆垛,以免堆垛倒塌引起再次爆炸。 3.对于遇湿易燃物品火灾,绝对禁止用水、泡沫、酸碱等湿性灭火剂扑救。 4.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的灭火比较复杂,应针对具体物质具体分析。 5.扑救毒害品和腐蚀品的火灾时,应尽量使用低压水流或雾状水,避免腐蚀品、毒害品溅出;遇酸类或碱类腐蚀品最好调制相应的中和剂稀释中和。 6.易燃固体、自燃物品一般都可用水和泡沫扑救,只要控制住燃烧范围,逐步扑灭即可。但有少数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的扑救方法比较特殊。 |
7 |
救护 |
(一)现场救护 1.将染毒者迅速撤离现场,转移到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 2.有条件时应立即进行呼吸道及全身防护,防止继续吸入染毒; 3.对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采取心肺复苏措施,并给予氧气; 4.立即脱去被染污者的服装;皮肤污染者,用流动清水或肥皂水彻底冲洗;眼睛污染者,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 (二)使用特效药物治疗; (三)对症治疗; (四)严重者送医院观察治疗。 |
8 |
洗消 |
(一)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 (二)洗消的对象: 1.轻度中毒的人员; 2.重度中毒人员在送医院治疗之前; 3.现场医务人员; 4.消防和其它抢险人员以及群众互救人员; 5.抢救及染毒面具。 (三)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 (四)洗消污水的排放必须经过环保部门的监测,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9 |
清理 |
(一)少量残液,用干砂土、水泥粉、煤灰、干粉等吸附,收集后作技术处理或视情倒至空旷地方掩埋;在污染地面上洒上中和或洗涤剂浸洗,然后用大量直流水清扫现场,特别是低洼、沟渠等处,确保不留残液; (二)现场环境检测合格后,清点人员、车辆及器材; (三)撤除警戒,做好移交,安全撤离。 |
序号 |
处置程序 |
处置措施 |
注意事项 |
1 |
接警 |
接警时应明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单位、地址、事故引发物质、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
|
2 |
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 |
事故发生后,应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或火焰辐射热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
1.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应有专人警戒。 2.除消防、应急处理人员以及必须坚守岗位人员外,其它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 3.泄漏溢出的化学品为易燃品时,区域内应严禁火种。 4.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或火焰辐射热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
3 |
人员疏散 |
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迅速将警戒区及污染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
1.如事故物质有毒时,需要佩戴个体防护用品或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有相应的监护措施。 2.应向上风方向转移;明确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 3.不要在低洼处滞留。 4.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污染区和着火区。 5.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
4 |
现场控制 |
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和急救方法。 |
1.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 2.作好自身及伤病员的个体防护。 3.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4.应至少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相互照应。 5.所用的救援器材需具备防爆功能。 6.当现场有人受到危险化学品伤害时,应立即进行以下处理: (1)迅速将患者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3)皮肤污染时,脱去污染的衣服,用流动清水冲洗,冲洗要及时、彻底、反复多次;头面部灼伤时,要注意眼、耳、鼻、口腔的清洗; (4)当人员发生冻伤时,应迅速复温。复温的方法是采用40~42℃恒温热水浸泡,使其温度提高至接近正常。在对冻伤的部位进行轻柔按摩时,应注意不要将冻伤处的皮肤擦破,以防感染; (5)当人员发生烧伤时,应迅速将患者衣服脱去,用流动清水冲洗降温,用清洁布覆盖创伤面,避免伤面污染;不要任意把水疱弄破,患者口渴时,可适量饮水或含盐饮料; (6)口服者,可根据物料性质,对症处理; (7)经现场处理后,应迅速护送至医院救治。 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
5 |
泄漏处理 |
危险化学品泄漏后,不仅污染环境,对人体也可能造成伤害,对可燃物质,还有引发火灾爆炸的可能,因此,对泄漏事故应及时、正确处理,防止事故扩大。泄漏处理一般包括泄漏源控制及泄漏物处理两部分。泄漏现场处理时 |
1.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2.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应严禁火种; 3.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掩护。 4.泄漏源的控制。如果有可能的话,可通过控制泄漏源来消除化学品的溢出或泄漏。 5.泄漏物的处理。现场泄漏物要及时进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
事故类型 |
火灾 |
爆炸 |
泄漏 |
处置原则 |
需尽快切断着火源扑灭明火,防止次生燃爆或者火灾事故。 |
需尽快切断着火源扑灭明火,防止次生燃爆或者火灾事故。 |
现场禁火,对泄漏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清扫收集,妥善处理。 |
事故现场处置措施及要求 |
1.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 2.确定引发火灾的原因; 3.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4.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的专业技术专家类别; 5.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6.确定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 7.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9.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10.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1.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应急局、消防救援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性爆炸、化学性爆炸); 3.确定引发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的专业技术专家类别;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9.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应急局、消防救援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发生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的专业技术专家类别;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救援队伍化工灭火救援编队、企业救援队伍、防化兵部队等)。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状态 |
存放 地点 |
装备 类型 |
1 |
直读式测尘仪 |
CCHG1000 |
台 |
1 |
正常 |
区应急管理局3-1室 |
监测监控设备 |
2 |
手持式电磁辐射检测仪 |
TES92 |
台 |
1 |
正常 |
区应急管理局3-1室 |
监测监控设备 |
3 |
声学测量仪器 |
台 |
1 |
正常 |
区应急管理局3-1室 |
监测监控设备 | |
4 |
便携式多功能气体检测仪 |
MX4(MX¥-K12311) |
台 |
2 |
正常 |
区应急管理局3-1室 |
监测监控设备 |
5 |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
JCB4(18100090-40) |
台 |
1 |
正常 |
区应急管理局3-1室 |
监测监控设备 |
6 |
多参数气体测量仪 |
台 |
1 |
正常 |
区应急管理局3-1室 |
监测监控设备 | |
7 |
安全帽 |
68A |
个 |
10 |
正常 |
区应急管理局3-1室 |
个人防护装备 |
8 |
精密光学经纬仪 |
DT-02C |
台 |
1 |
正常 |
区应急管理局3-1室 |
监测监控设备 |
9 |
便携式超声流量测试仪 |
FV2000 |
台 |
1 |
正常 |
区应急管理局3-1室 |
监测监控设备 |
10 |
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 |
GB90-EX(18100090-30) |
台 |
1 |
正常 |
区应急管理局3-1室 |
监测监控设备 |
11 |
地下管道超声渗漏探测仪 |
XLT-17 |
台 |
1 |
正常 |
区应急管理局3-1室 |
监测监控设备 |
12 |
钳形接地电阻测试仪 |
ETCR2000B |
台 |
2 |
正常 |
区应急管理局3-1室 |
监测监控设备 |
13 |
安全帽 |
黄色 |
个 |
9 |
正常 |
区应急管理局3-1室 |
个人防护装备 |
14 |
安全帽 |
68A |
个 |
190 |
正常 |
区应急管理局3-1室 |
个人防护装备 |
15 |
抢险救援头盔 |
QWK-L |
个 |
40 |
正常 |
区应急管理局3-1室 |
个人防护装备 |
16 |
耐酸鞋 |
P110-1 |
双 |
10 |
正常 |
区应急管理局3-1室 |
个人防护装备 |
17 |
呼救器 |
PHJ160F |
个 |
15 |
正常 |
区应急管理局3-1室 |
个人防护装备 |
18 |
逃生绳 |
FZL-S-T16 |
包 |
75 |
正常 |
区应急管理局3-1室 |
个人防护装备 |
19 |
雨衣 |
YF-020 |
件 |
34 |
正常 |
区应急管理局3-1室 |
个人防护装备 |
20 |
救援包 |
个 |
25 |
正常 |
区应急管理局3-1室 |
个人防护装备 | |
21 |
反光救援背心 |
A015 |
件 |
12 |
正常 |
区应急管理局3-1室 |
个人防护装备 |
22 |
佩戴式头灯 |
KL2LM |
个 |
1 |
正常 |
区应急管理局3-1室 |
个人防护装备 |
23 |
综合防毒面具 |
MFT4 |
套 |
227 |
正常 |
区应急管理局3-1室 |
个人防护装备 |
24 |
手提强光照明灯 防爆手电 |
BAD5800A |
只 |
2 |
待修 |
区应急管理局3-1室 |
个人防护装备 |
25 |
防毒全面具 |
willsun |
个 |
2 |
正常 |
区应急管理局3-1室 |
个人防护装备 |
26 |
军用四折担架 |
套 |
1 |
正常 |
区应急管理局3-1室 |
抢险救援装备 | |
27 |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
RHZKF6.8L |
套 |
5 |
正常 |
区应急管理局3-1室 |
抢险救援装备 |
28 |
氧气瓶 |
瓶 |
2 |
正常 |
区应急管理局3-1室 |
抢险救援装备 | |
29 |
缓降器 |
YA-054 |
套 |
5 |
正常 |
区应急管理局3-1室 |
抢险救援装备 |
30 |
工具箱 |
箱 |
1 |
正常 |
区应急管理局3-1室 |
抢险救援装备 | |
31 |
无火花工具 |
8357V |
套 |
2 |
正常 |
区应急管理局3-1室 |
抢险救援装备 |
32 |
常规量具(钢卷尺) |
JGW-1008-1 |
个 |
1 |
正常 |
区应急管理局3-1室 |
抢险救援装备 |
33 |
液压破拆工具 |
BDQ10/24-A |
套 |
5 |
正常 |
区应急管理局3-1室 |
抢险救援装备 |
34 |
空气充气机 |
AE102A |
台 |
1 |
正常 |
区应急管理局3-1室 |
抢险救援装备 |
35 |
下水道阻流袋 |
KJ-16 |
箱 |
1 |
正常 |
区应急管理局3-1室 |
抢险救援装备 |
36 |
捆绑式堵漏袋 |
箱 |
2 |
正常 |
区应急管理局3-1室 |
抢险救援装备 | |
37 |
气动吸盘堵漏器 |
KJ-25 |
箱 |
1 |
正常 |
区应急管理局3-1室 |
抢险救援装备 |
38 |
三脚架 |
个 |
4 |
正常 |
区应急管理局3-1室 |
抢险救援装备 | |
39 |
车载应急灯 |
只 |
2 |
正常 |
区应急管理局3-1室 |
抢险救援装备 | |
40 |
手握式干粉灭火器 |
MPZ/ABC4 |
个 |
4 |
正常 |
区应急管理局3-1室 |
抢险救援装备 |
41 |
防爆型对讲机 |
TK-3160-IS |
个 |
5 |
1个待修理 |
区应急管理局5-2室 |
应急通信器材 |
42 |
3G单兵系统 |
NMVS-E1112M1 |
部 |
1 |
正常 |
区应急管理局5-2室 |
应急通信器材 |
43 |
卫星电话 |
依星9555 |
部 |
1 |
正常 |
区应急管理局5-2室 |
应急通信器材 |
44 |
索尼摄影机 |
HDR-CX350E |
部 |
2 |
正常 |
区应急管理局5-2室 |
应急通信器材 |
45 |
对讲机 |
TK-3207 |
个 |
15 |
正常 |
区应急管理局5-2室 |
应急通信器材 |
抄送:各危险化学品企业。
重庆市渝北区应急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14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