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安委办〔2020〕65号
重庆市渝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渝北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渝北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委有关部委,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现将《渝北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渝北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渝北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划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讲话精神,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以科学高效应对事故灾害为核心,以健全指挥协调机制、加强应急力量建设、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为重点,扎实推进我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保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导向,加强在队伍结构、人员配备、装备配置、制度文化等方面的建设。
(二)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政府推动建设为主,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整合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其他已建救援队伍的作用,完善专业救援队伍体系,着力提高全区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结合我区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重点针对常发、易发灾种确定队伍类型和规模,逐步加强和完善专业应急队伍。不具备建设条件时,可采取对外依托、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建设。
三、建设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形成反应灵敏、本领高强、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保障有力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我区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
四、建设任务
1.消防应急救援队。依托区消防救援支队组建区消防应急救援队,充分发挥其主力军作用,支持其在向“全灾种、大应急”和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转型升级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消防救援能力建设,协助其他专业救援队伍做好发生在我区的干旱灾害、气象灾害、生物灾害、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2.防汛抗旱应急队。区应急局牵头,依托区应急局直属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相关单位防汛抗旱专业技术人员和市级防汛抗旱队伍组建区防汛抗旱应急队,会同水利局、有关镇街,结合区域特点和需要,主要承担汛期巡堤查险、险情处置、紧急救援和干旱紧急情况下应急抗旱等工作。
3.危险化学品应急队。区应急局牵头,依托已有区应急局直属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市级危险化学品应急队伍组建区危险化学品应急队,主要承担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4.气象灾害应急队。区气象局牵头,依托人工增雨、防雹、防雷等气象灾害专业技术力量,组建区气象灾害应急队,主要承担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气象灾情信息报送、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其他突发事件气象技术支撑等工作。
5.地质灾害应急队。区应急局牵头,会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依托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等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地质灾害群防群测员、地质队或依托市级地质灾害应急队伍等组建区地质灾害应急队,主要承担地质灾害趋势分析、隐患和灾情信息报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6.森林火灾应急队。区应急局牵头,依托区、镇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区林业局森林消防专业队伍、重庆市航空救援总队、国有林场职工组建区森林火灾应急队,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联合演练,负责本辖区内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7.环境污染应急队。区生态环境局牵头,依托环境监测、执法机构力量和相关单位人员组建区环境污染应急队,主要开展环境质量监测预警、饮用水源地等重点目标监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必要时,为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提供环境检测技术支撑。
8.道路和桥隧应急队。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牵头,依托区属国有建筑企业人员或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区道路和桥隧应急队,主要承担道路和桥隧事故应急救援、其他突发事件(地质灾害、地震等)情况下的道路、桥隧的抢通保畅等任务。加强与公安交警等部门和队伍的信息沟通和协调联动,形成应急救援合力。
9.建筑和市政工程应急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局牵头,依托区属国有建筑企业人员、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单位和在建建筑施工项目人员,组建区建筑和市政工程应急队,主要承担建筑施工事故和市政工程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任务。
10.水上搜救应急队。区交通局牵头,会同公安、生态环境、气象、农业农村等部门和通航水域的镇街,整合全区水上搜救应急资源,依托市级搜救队伍组建区水上搜救应急队,承担水上搜救、深水打捞、水域污染、船舶消防等应急处置工作。
11.公共卫生应急队。区卫生健康委牵头,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型和特点,依托直属医疗机构,组建区公共卫生应急队,承担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其他突发事件伤病人员医疗救治等任务。
12.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区农业农村委牵头,会同卫生健康委、区林业局等部门,依托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动物疫控技术人员、有关专家、执业兽医等组建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主要承担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及高风险人群监测防控等任务。
13.防暴反恐处突应急队。区公安分局牵头,以公安特警队为主体组建区防暴反恐处突应急队,主要承担暴力恐怖袭击、暴乱骚乱、大规模流氓滋扰等重大治安事件、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严重暴力犯罪和其他应当由防暴反恐处突应急队承担的应急处突任务。
14.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组织行政管理人员和相关机构专业力量,建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主要承担风险隐患排查,开展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
15.公用事业应急队。区经信委牵头,依托发电、供电和电力施工企业组建区应急电力保障队,主要承担电力设施应急抢修、其他突发事件电力保障工作;区大数据局牵头,依托电信运营企业专业力量,组建区应急通信保障队,主要承担通讯设施应急抢修、其他突发事件通讯保障工作;区住建委牵头,依托区属水务公司懂技术、有经验的员工组建区应急水务保障队,主要承担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用水、排水保障工作;区交通局牵头,依托区属交通运输企业组建区应急运输保障队,主要承担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人员、物资、装备的紧急运输工作。
五、建设内容
(一)建立健全专业应急队伍指挥运行机制。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调度各级各类应急队伍,区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统筹调度本级及以下各类应急队伍。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各级各类专业应急队伍在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或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一般、较大突发事件,在区政府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全区各类专业应急队伍组成人员平时在各自单位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根据突发事件响应等级,按照上级应急救援机构的指令立即集结到位。专业应急队伍要和综合队伍、志愿者队伍密切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动,形成快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
(二)扎实开展救援能力建设。区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承担的抢险救援任务,加强人员、装备、经费配备保障,聚焦区域内的典型风险,组织专业应急队伍开展培训和演练,原则上各专业队伍每年不少于1次以上专项演练;建立常态监督考核机制,对依托建设的专业应急队伍,加强指导和检查力度,督促其在人员数量和结构、救援装备物资的配备方面的建设,确保救援能力能够达到抢险救援任务要求。
(三)强化装备配置和物资储备。区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专业应急队伍规模和承担的救援任务,足额配置必备的单兵作战及适用于多灾种抢险的救援装备;根据各专业应急队伍的规模和担负的职责,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常规性救援装备的基础上,配备技术含量更高、救援效果更好的新型救援装备;合理布局建设区级、镇街级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并根据本地区易发、多发突发事件的类型,有针对性地增加必备应急物资储备数量,建立和完善应急装备、物资统一调配、紧急生产、快速运送的工作制度。
六、建设步骤
(一)完成调查摸底,重点建设部分队伍。2020年,完成对全区各类专业应急队伍的调查摸底,统计分析出区内各类专业救援队伍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短板,以问题和任务为导向,确定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数量、规模、装备配置、资金投入等,探索开展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年底前,按照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依托市级已有专业应急队伍,完成区防汛抗旱应急队、区地质灾害应急队、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队、区道路和桥隧应急队、区水上搜救应急队和森林火灾应急队挂牌组建工作,理顺调度指挥和协调联动机制,与已有的消防应急救援队和区属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开展联合实战演练,尽快形成战斗合力。
(二)加强督促指导,全面开展队伍建设。2021年,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全面推开区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年底前,完成区气象灾害应急队、区环境污染应急队、建筑和市政工程应急队、公共卫生应急队、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的挂牌组建工作;对上年度已组建完成的队伍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对人员数量和能力、装备配置、训练演练和救援行动表现进行考核,确保各类专业应急队伍运行良好,能力建设上台阶、有提升。
(三)开展监督检查,全面队伍应急能力。2022年,根据本规划的工作安排,全面完成各类专业应急队伍建设,人员数量和结构合理、装备配置和维护保养规范、教育培训演练有序,基本形成反应灵敏、本领高强、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保障有力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能够为我区经济社会安全发展提供坚强队伍保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是推进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支持、指导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作为本部门和单位应急管理的重要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问题;要强化统筹协调,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定期研究解决难点,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大应急队伍经费保障力度。区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落实应急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将专业应急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等方式,建立健全专业应急队伍建设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创新政府企业合作机制,探索制定抢险救援应急征用补偿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三)完善专业应急队伍建设相关政策。区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研究解决应急队伍建设中的实际困难,落实应急救援队员保险、医疗、工伤、抚恤,以及应急车辆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免交过路费等政策措施。鼓励社团组织和个人参加专业应急队伍,研究完善民间应急救援组织登记管理制度,鼓励民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建立完善物资、装备征用补偿制度。研究制定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置标准。对在应急管理、应急队伍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严肃奖惩激励。区安委会办公室和减灾委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将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对区级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年度考核和专项督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