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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 2018-09-11 
    • [ 发布日期 ]
    • 2018-09-11 

重庆市渝北区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渝北区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有:

1、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城乡建设管理办法;拟订地方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工作。

2、负责推进统筹城乡建设。贯彻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统筹城乡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城乡建设的重大课题研究;指导镇街推进城乡建设工作。

3、参与培育和规范城乡建设投融资市场。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规费的征收和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概预算的监督管理;会同区财政部门筹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经区政府批准后安排下达;对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4、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从业资质和资格负责监督管理城市雕塑;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危岩滑坡、高切坡、边坡、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

5、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拟订地方建筑行业、勘察设计及城乡建设标准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对建筑活动从业资质和资格实施监督管理;对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平安卡”及远程视频监控、诚信综合评价、清欠追薪、竣工验收等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实施监督;指导新型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推广;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对石油、天然气等管道的相关保护职责。

6、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拟订地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统筹组织、管理协调、衔接推进和技术指导等工作;负责确定区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市级城建资金的对接协调工作;负责区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督查督办和目标考核;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和服务配合等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收集统计、信息发布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7、监督实施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拟订地方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区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转让、项目资本金、预售资金管理管理;指导危旧房改造工作。

8、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拟订地方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镇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市、区级中心镇和重点示范镇建设和管理;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9、承担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监督实施科技发展政策;协助建筑领域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鉴定;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行业信息化、建筑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工作;参与制定地方城乡建设标准。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监督实施建筑节能政策;协助建筑节能技术认定;负责建筑节能审查;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指导新型建材、环保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等的认证、研发,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11、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系统培训和引进人才工作;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开展城乡建设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渝北区城乡建设委员会部门决算包括:渝北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决算、渝北区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属二级单位决算。公开报表中填列数据为单位本级和所有下属二级单位的汇总决算。

纳入渝北区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包括:

1.区质监站

2.区安管站

3.区重点办

4.区村建所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6,392.71万元,支出总计6,392.71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15,669.14万元、下降71.02%,主要原因是市级专项补助项目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6,392.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92.71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6,392.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50.51万元,占38.33%;项目支出3,942.20万元,占61.67%。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392.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481.19万元,下降70.77%,主要原因是市级专项补助项目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11.68万元,下降61.03%。主要原因是项目二次分配减少,二次分配项目有农村聚居区补助。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392.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669.14万元,下降71.02%。主要原因是市级专项补助项目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11.68万元,下降61.03%。主要原因是项目二次分配减少,项目有农村聚居区补助和农村危旧房改造。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90.57万元,占4.5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5.5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标及人员变化造成;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8.06万元,占1.5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造成;节能环保支出10.00万元,占0.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0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追加;城乡社区支出5,871.32万元,占91.8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27.5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二次分配减少;住房保障支出122.76万元,占1.9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986.8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二次分配减少(农村危旧房改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50.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10.29万元,较上年增加198.4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以及从2017年3月开始缴养老保险及年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640.23万元,较上年增加46.7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物价上涨,二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8.8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60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加强公车管理,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8.9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加强公车管理,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2.58万元,主要用于建筑综合执法、质量和安全监督、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5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车辆年限长,维修、保养费用高。最高年限15年,最低年限6年,平均年限11.7年,使用成本高,二是公务车使用频繁,下工地现场,全年车辆出动7000余次。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1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加强公车管理,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6.2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内其他区县建委到我单位学习交流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18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28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5辆;国内公务接待102批次,63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7.28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7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7.7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其他交通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5.87万元,下降1.32%,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压缩成效显著。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0.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3.8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2017年渝北区房地产发展促进活动147.7万元、渝北区玉峰山特色小镇发展概念性策划及规划方案60万元、渝北区棚户区可行性报告编制102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重庆市渝北区欠薪应急资金》列为2017年区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委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重庆分所实施,其评价结果简要如下:

1、项目概况

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渝北区经济发展下行压力加大,房地产市场持续下滑,欠薪引发的不稳定事件时有发生。为了促进渝北区房地产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经区政府2015年第117次常务会议决定,借鉴其他省市、区县成功经验,安排资金6000万元设立建设领域欠薪应急周转资金。

欠薪应急周转金主要向拖欠民工工资的企业发放借款,用于支付民工工资,缓解双方冲突,维护社会稳定。截止2017年8月,欠薪应急周转金已滚动使用8793.43万元,为保障民工合法权利,缓解双方矛盾,维持社会和平稳定做出了显著的贡献。

2、具体绩效目标

本项目的主要绩效目标具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促进欠薪发放,保障建筑工地民工的合法权益。

(2)妥善解决因欠薪问题引起的突发事件,缓解群体冲突,维护社会稳定。

(3)保障相应建设项目的顺利完工,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3、项目产出绩效

项目开展整体过程中资金使用率较高,基本不存在大量的资金闲置。

根据资料梳理情况,一旦签订借款协议,一般在5日内就可将款项支付到位,资金发放较为及时。

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借款都在管理办法及政策文件的规定范围内。

根据项目资料、财务资料上反应的情况进行判断,资金使用可控性整体情况较好。

4、项目效果

经济效益

(1)促进民工工资及时发放

根据问卷调查,92.86%的民工表示在提交工资表或欠薪花名册后不久就发放了工资,发放较为及时。仅7.14%的民工表示实际发放时间与提交工资表或欠薪花名册的时间存在较大出入,发放不太及时。

(2)促进民工工资足额发放

根据调查,71.43%的民工表示收到了所有拖欠的全部工资。23.81%的民工表示截至目前,还有部分拖欠工资没收到,有4.76%的民工表示根本没有收到拖欠的工资,其具体情况在业务管理问题中阐述。

(3)减轻企业经济负担

根据调查问卷,本项目对减轻企业经济负担的影响情况如下:

项目对减轻企业经济负担影响情况统计表

有效回复情况

较大积极作用

一定积极作用

没有作用

一定负面作用

较大负面作用

借款企业(人)

10

5

0

0

0

合计(人)

15

比率

66.67%

33.33%

0.00%

0.00%

0.00%

由此可见,欠薪应急资金能够对减轻企业经济负担起到较为显著的作用。

社会效益

1)减少因拖欠工资导致的冲突事件

本项目的实施能够保证促使民工工资的发放,从而缓解民工负面情况,避免社会事件的发生。为了进一步说明本项目在减少因欠薪导致的冲突事件上的作用,评价工作组对实施机构的项目经办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所有被调查均表示,项目的实施能够不同程度上减少民工讨薪事件。

(2)维持社会稳定

本项目对减少冲突事件,维持社会和谐稳定上有着较为显著的作用。为了进一步说明本项目在社会维稳上的作用,评价工作组对实施机构及借款企业进行了问卷调取,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对维持社会稳定情况调查统计表

有效回复情况

较大积极作用

一定积极作用

没有作用

一定负面作用

较大负面作用

实施方(人)

4

0

0

0

0

借款企业(人)

12

2

1

0

0

合计(人)

16

2

1

0

0

19

比率

84.21%

10.53%

5.26%

0.00%

0.00%

由此可见,本项目对维持社会稳定有着较为显著的作用。

(3)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完工

根据区建委提供的相关资料,欠薪应急周转资金使用的17个项目中,并未出现因欠薪导致的企业破产、项目停工或搁置的情况,在保障项目顺利完工方面效果较好。

(4)维护项目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区建委提供的相关资料,欠薪应急周转资金使用的17个项目中,并未出现因欠薪事件损害购房者等项目使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在维护项目使用者合法权益方面效益较好。

可持续影响

(1)社会认识对项目可持续性的影响

    本项目能够及时缓解欠薪矛盾,维护地区的和平稳定,社会效益十分突出。但是项目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欠薪问题。且欠薪应急周转金发放流程短、审批程序简要、抵押担保要求较低,项目风险不易把控,需对项目的可持续性进行进一步的探讨。

(2)资金回收能力对项目可持续性的影响

根据对项目经办人员的调查问卷,75%的经办人员表示资金回收一般困难,25%的经办人员表示资金回收不太困难。可见,项目资金回收存在一定难度,但是难度较低。

(3)人力成本对项目可持续性的影响。

根据对项目经办人员的调查问卷,所有经办人员均表示项目开展的工作强度较大,人力成本相对较高。

满意度

1、受益对象满意度

根据调查问卷,受益班组及民工的满意度情况见下表:

受益民工及班组长满意度统计表

有效回复情况

非常满意

比较满意

一般满意

不太满意

非常不满意

民工(人)

0

3

0

1

0

班组长(人)

6

5

2

1

0

合计(人)

6

8

2

2

0

18

比率

33.33%

44.44%

11.11%

11.11%

0.00%

根据调查情况,77.77%的民工及班组对项目表示满意,11.11%的民工及班组表示一般满意,11.11%的民工及班组由于未收到款项或未完全收到款项,表示不满意,整体相对较高。

2、借款单位满意度

考核借款企业对欠薪应急周转金的满意度,通过借款企业调查问卷获取相关数据。

借款企业满意度统计表

有效回复情况

非常满意

比较满意

一般满意

不太满意

非常不满意

借款企业(人)

11

4

0

0

0

合计(人)

15

比率

73.33%

26.67%

0.00%

0.00%

0.00%

5、可资借鉴的经验

(一)由主管科室负责对应项目,强化管控权利

为了方便项目开展,强化管控权限,区建委将项目审核、申报、借款后管理工作分配给对项目公司签章、项目后期销售、行政手续办理、建设公司资质管理等具有主控权的科室,充分利用各个科室的行政约束力,提升企业在提供材料和后期还款方面的配合程度,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适当简化流程,突出项目时效性

欠薪事件的解决往往对时效性有着较高要求。为了尽快解决因欠薪引起的冲突事件,维持地区和谐稳定,在开展本项目时适当简化了项目审核流程,缩短了项目款项审批、发放所需的时间,保证了民工工资发放的时效性,避免了因款项到位不及时引起的负面影响。

(三)采取了相应的担保措施

区建委根据项目情况采取了相应的担保措施,并在借款协议中进行了约定,从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借款的安全。主要采取的担保措施有以下几类:

要求借款企业以资产做抵押、要求借款企业以工程尾款或后续营业收入做担保、由第三方提供担保、通过资金共管进行管理。

6、值得关注的问题

1、难以界定民工工资和其他欠款

2、为了彻底解决突发事件,存在全额发放欠薪款项的情况

3、逾期还款的情况较为突出

4、项目利息收缴情况较差

7、相关建议

1、加强经验总结,适当进行制度调整

由于本项目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开创性,在附近地区可供交流、借鉴的案例较少,实施单位需针对突发事件应对方式、借款金额界定、借款催缴方式、项目长效管理机制等项目开展的重点难点进行思考总结,并通结合当前情况适当调整现行管理制度和办法,在保证项目高效开展的前提下,保障项目的有效性和可控性。

2、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就各项协议内容,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对于存在特殊情况,需要酌情考虑的,应在不影响项目时效性的情况下,履行相应审批、通报程序。

3、要求借款企业提供工资名录并将款项直接支付给欠薪民工

要求企业在借用应急周转金时,提供拖欠民工工资的名录,写明每个民工的拖欠额度,从而准确界定欠薪金额,避免企业虚报欠薪金额,获取低息借款用于支付其他费用的情况。

同时,直接将借款金额支付至对应民工或班组长账户,不经企业代发,避免企业将欠薪应急周转金挪作他用。

4、对款项发放情况进行回访

根据发放对象的不同,对款项发放的情况进行抽样回访。对于直接发放给民工或班组长的工资,可抽样进行电访,了解其是否收到款项,避免出现企业虚报工资表的情况。对于发放给企业用于支付其他款项的,可让企业提供相应付款凭据,如协议、发票、收据等,保证资金未被挪作他用。

5、加强借款及利息的催缴

加强借款及利息的催缴力度,在协议约定的还款期前,寄送正式的催缴单或者催缴通知书,写明应还借款及利息金额、应还款日期等。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时常提醒企业负责人注意借款归还期限及金额。加强担保物资的管理力度,从而保证借款的可回收性。

6、探索更有效的管理办法从本质上解决欠薪问题

本项目不能本质上减少或抑制欠薪问题的发生,相关政府部门需对政策进行多方面的优化调整,保证项目的长效实施。首先,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需不断探讨如何从本质上减少欠薪问题,防止冲突事件的发生,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同时,在推行本项目的过程中,需借助行政机关的管控权利,从多方面加强对借款企业的约束力,防治出现恶意欠薪的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7819955

点击下载: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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