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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 2018-09-11 
    • [ 发布日期 ]
    • 2018-09-11 

重庆市渝北区房屋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相关的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拟定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落实房屋产权管理、房屋面积管理、经纪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统筹协调房籍调查、动态监测、房屋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依法负责房籍测绘管理。

(3)依法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房地产领域违法行为;负责房产中介服务行业的指导和监管工作。

(4)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拟订经济适用房管理等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项目和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5)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负责指导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6)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收购工作。

(7)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监管工作。

(8)负责全城区城镇规划区内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或者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使用安全、白蚁防治、安全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租房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区房管局内设5个科室,党政办公室、安全法制科、住房保障科、物业管理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科,下设执法监察大队、资金中心、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区住房保障中心、区公租房管理中心5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4,215.56万元,支出总计4,215.56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523.15万元、增长14.17%,主要原因是工作范围和工作量加大,增加了项目经费、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4,215.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15.56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4,215.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7.71万元,占41.22%;项目支出2,477.85万元,占58.78%。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215.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45.14万元,增长28.90%。主要原因是工作范围和工作量加大,增加了项目经费、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11.98万元,下降33.38%。主要原因是因为调减老旧小区整治经费、C、D级危房解危补助等项目资金。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215.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3.15万元,增长14.17%。主要原因是工作范围和工作量加大,增加了项目经费、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11.98万元,下降33.38%。主要原因是因为调减老旧小区整治经费、C、D级危房解危补助等项目资金。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84.04万元,占4.3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0.2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范围和工作量加大,增加了项目经费、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1.58万元,占1.7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80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范围和工作量加大,增加了项目经费、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城乡社区支出3,819.49万元,占90.6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55.5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范围和工作量加大,增加了项目经费、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住房保障支出140.44万元,占3.3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27.46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对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减少了住房保障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37.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01.96万元,较上年增加193.8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435.74万元,较上年增加199.8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0.1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已实施公车改革,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6.3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3.7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以及本市房管系统单位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房屋管理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和用餐标准,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76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数比上年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39批次,32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17.5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2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5.7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199.87万元,增长84.73%,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召开了部门决算公开培训会议,会议费较上年增长较大,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4.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8.8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电脑、打印机、家具以及档案扫描服务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582.5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项目的实施能够改善农转非安置房小区内生活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有着积极正面的社会影响,绩效评价共得分87.73分,评价等级为良。

1、项目基本情况

为切实解决好渝北区“农转非”小区安置房管理主体不明确、无维修资金、脏乱差、安全稳定因素突出等物业管理问题,经渝北区政府常务会决定,自2014年起在渝北区全境实施“农转非”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项目,由政府出资购买物业服务,保证“农转非”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截止2016年底,项目已经实施三个年度。本项目以各个“农转非”小区管辖社区和街道为主要负责人,负责聘请物业服务公司完成清洁卫生管理、绿化日常维护管理、公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等物管服务,并进行物业服务监管与考核。区财政和各园区,按照实际服务面积和核定的单价,支付各自管辖小区的物业管理费。

本项目涉及的服务范围仅包含由财政资金支付费用的龙溪街道、龙塔街道、龙山街道、双凤桥街道、双龙湖街道、两路街道、回兴街道及宝圣湖街道8个街道的“农转非”安置房小区,服务面积共计87.03万平方米。

2、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通过对项目产出、项目管理、项目效益、社会满意度等的综合评价,总结经验规律,查找问题不足,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成效,把渝北区“农转非”小区物业管理项目办成惠民工程和群众满意工程。另一方面,总结推广项目实施中的基本经验、特色做法、创新举措,为项目以后年度决策与实施提供借鉴。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牵头,组织评价专家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期间,区财政局与受评价单位共同参与。

3、绩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评价工作组秉承客观公正原则、效益性原则、操作性原则、规范性原则、定性定量的等原则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使用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专家评价法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工作组在前期调研、资料搜集、文献查阅基础上,拟定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初稿,征求专家组成员意见后,制定了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整个指标体系共设有项目产出(40分)、项目管理(10分)、项目效益(40分)、项目满意度(10分)4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36个三级指标。各子指标项得分汇总后可得项目最终绩效评价分数。根据总分的高低确定被评价项目最后所达到的等级,等级标准如下表所示:

 

评价总分

90分及以上

[80,90)

[70,80)

[60,70)

60分以下

评价等级

 

前期准备:2017年6月12日渝北区财政局下发《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渝北财编〔2017〕5号);2017年8月3日,组织工作组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召开渝北区2017年度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布置会,启动本项目绩效评价工作;2017年8月7日,工作组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渝北区房管局召开项目进场会。

组织实施:2017年8月7日,评价工作组在区房管局收集项目相关资料;2017年8月8日至8月9日,评价工作组在龙山及龙溪街道做初步调研工作。2017年8月10至8月18日,工作组整理已收集的资料,对项目进行流程再造,制定项目问卷,完成指标体系初稿。2017年8月28日至9月10日对项目涉及相关街道进行一一走访,并实施问卷调查。

报告初稿:2017年9月11日至9月15日,工作组整理工作底稿,形成情况汇报记录;2017年9月18日至9月27日,汇总相关数据,形成报告征求意见稿。

分析评价:2017年10月17日,区财政局召开中期评审会;2017年11月6日,组织召开正式评价会,专家针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具体内容打分。

形成报告: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工作组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初稿,送达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最终形成《2016年度渝北区物业管理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本项目的实施能够改善农转非安置房小区内生活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有着积极正面的社会影响,绩效评价共得分87.73分,评价等级为良。

4、发现的主要问题

(1)存在核定单价与小区现状不匹配的情况

一是存在小区现状相似,物业服务单价差异较大的情况。宝圣湖街道存在同片区、相邻且现状相似的小区物管费补助标准差异较大的情况。如,宝圣西路安置房与翠苹路安置房相邻,小区形式、修建年份、修建规格大体相同。但2016年翠苹路安置房核定单价为0.45元/平方/月,宝圣西路安置房核定的单价为0.8元/平方/月,两者存在较大差异。

二是存在地区单价相同,小区情况差异较大的情况。部分小区核定单价与其他地区相同,但工作成本差异较大,单价与小区现状匹配情况较差。如,宝圣东路社区下属的富宏苑路灯高度较高、瓦数较大,与其他同样单价的小区相比,照明成本较高。

(2)2016年物业服务企业未开具正规发票

在走访中发现,2016年部分街道的物业服务公司未向社区开具正规发票,而是使用三联收据代替。此行为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规定。

(3)未按考核方案调减物业费,考核缺乏推动力

部分街道在考核方案或办法中明确提出,考核成绩与支付的物业费挂钩,当物业公司未达到考核标准时,会扣取部分物业费。但在实际执行中,并未按照上述考核办法执行,致使物业考核缺乏推动力。

《双龙湖街道“农转非”安置房实行物业化管理考核方案》中明确提出“每月考评在90分以上(含90分)全额支付物业费,考评低于90分,每少1分扣减当月物业费用的2%并限期整改,以此类推”。2016年1、2季度双龙湖街道五星路与龙祥路物业服务公司考核分数均在90分以下,根据制度,不能全额支付物业费给相关物业公司,但实际支付时仍全额支付了物业费,未按照其考核办法执行,导致考核办法效力下降。

(4)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

走访中发现,龙山街道各社区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原本是两年一签, 2016年4月合同到期后当年并未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直到2017年4月才重新签订。导致2016年5月至2017年3月,物业管理服务缺乏协议约束,形成管理漏洞。

(5)存在部分街道资料管理不佳的问题

为了项目的顺利开展,各街道相关资料应按照资料名目归集成册,以便后续整理、考评工作的开展。但在走访中,龙溪街道无法提供与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等相关资料。

(6)部分街道考核数据来源不合理

根据走访龙溪街道松树桥社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主要是根据群众满意度折算分数,按照相关制度,考核结果与物业费的发放密切相关,考评数据的可靠性对款项的支付有重要的影响。龙溪街道松树桥社区在考核办法中并未明确数据的获取方式,实际操作中是由物业公司自行提供的,考核数据的来源不够合理。

(7)群众知情度低

由于各个社区的物业公司是由社区根据管理办法确定的,选取过程中居民并不知情。因此,居民对物业服务内容及反馈方式不了解,难以向物业公司反应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群众困难,不利于工作的高效开展,同时也增加了各个社区的工作难度。

(8)部分物业公司在管理小区没有办公地点

双凤桥街道的银鑫物业以及龙塔街道的海瑞园物业均无办公用地,不便于管理工作的开展及信息的沟通传递,物业公司处理小区事务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9)物业企业人员配置问题

一是各街道人员配置标准不一。通过对物业企业在各个社区的人员配置的调查,发现各个街道物业服务企业人员配置标准不一。比如,部分街道没有配置安保人员。回兴街道(物业费单价为:0.45元/月/m2)各社区配置了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安保人员,但宝圣湖(物业费单价为:0.45元/月/m2、0.8元/月/m2)、龙塔(物业费单价为:0.7元/月/m2)等街道并没有配置安保人员。

二是物业企业人员配置老龄化问题。物业企业人员配置普遍老龄化,部分社区配置的管理人员以及达到了退休年龄但仍然聘用,这一方面影响了物业服务质量,另一方面增加了用工风险。

(10)部分现存问题仅靠加强物业管理投入无法彻底解决

渝北区“农转非”小区普遍修建年代较为久远,前期遗留问题较多,各街道“农转非”安置房普遍存在墙面屋面破损、污水管网阻塞、消防设施瘫痪、外墙砖脱落、栏杆严重锈蚀、屋顶乱搭乱建等问题,安全隐患突出。本项目的实施主要完成“安置房”小区的环境卫生服务及基本安保工作,不负责房屋、基础设施的修缮,仅靠财政资金补贴无法彻底解决安全隐患。

5、有关建议

(1)严格考核物业公司

从多方面对物业企业进行严格的考核,在考核评分的基础上,可结合暗访、现场走访调查、不定期调查等形式;调查对象应具备一定代表性和中立性,保证考核结果的合理有效;调查工作应以社区街道为主导,物业公司为辅助,保证调查结果的可信度。

(2)规范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加强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管理,一是要进一步各街道在合同中应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保障服务质量;二是要加强合同时效性管理,严禁出现合同到期未签订的情况;三是要加强合同签订后的保管工作,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3)规范项目资料管理

应加强项目资料的管理,对于考评资料、成果文件、汇报资料、申报流程文件等,做到资料名目清晰、归集成册、有凭有据,为后续项目经验的总结、问题的反思以及考评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

(4)要求物业企业加强与居民的沟通

街道和社区应要求物业公司加强与居民的沟通联系,设置管理用房,增强物业企业的公信力,使居民与物业公司的联系更加便利,促进物业管理问题的反馈,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时效性。

(5)要求物业公司加强人员配置

社区、街道要加强对物业公司人员配置的干预与引导。一方面是要求物业企业完善小区物业人员的配置,保障小区保洁、维修、绿化、安保、客服等各方面服务齐全;另一方面是要求物业企业提高服务人员素质,选择具有专业服务能力、符合年龄要求的人员。

(6)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

一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要准确区分财政资金及其他园区资金的使用情况,保证财务核算的真实准确性,真正做到专款专用。

二是加强票据的管理。街道社区应要求物业企业提供正规发票作为付款依据,保证财务票据的有效性。对于2016年物业服务企业未向社区提供正规发票入账的情况,建议及时整改,索取发票。

(7)加强对各街道、社区工作的干预与指导

区房管局应该加强对街道、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干预与指导。一是关注各街道物业企业选用、对物业企业的考核方法以及人员配置等情况,对于不合理、不恰当支出及时提出指导意见;二是促进各街道之间的业务交流,将各街道中好的做法向其他街道推广,带动各街道工作的平衡发展。

(8)核定考核办法,按照考核办法支付物业管理费

建议房管局出台总体考核管理办法,并进一步核定各街道制定的考核办法,判断其扣分标准及对物管费金额影响的合理性,制定较为合理化、有效化、标准化的考核办法,并严格执行。对于服务质量不达标的物业企业,应按考核办法扣减物业管理费,加强考核办法的约束力,鞭策物业企业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保障“农转非”安置房小区的安全卫生。

(9)结合“农转非”小区实际情况制定物业补助单价

建议结合各“农转非”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各“农转非”小区物业补助标准。建议财政部门在核定各个小区物业补助标准时,一方面参考其他区县、地区的标准,进一步保证单价的合理性;另一方面也要切实结合每个“农转非”小区的实际情况及工作开展难度,避免出现相同环境不同价格的情况,在保证物业企业的合理权益,保证服务质量。

(10)着力解决农转非安置房小区其他安全隐患及环境问题

加紧解决“农转非”安置房有关问题。针对本项目中体出现的前期遗留问题,及其他无法通过本项目解决的问题,区政府应组织相关建设主体联合商讨相应的解决方案,从多方面解决“农转非”小区的安全隐患和环境问题,维护“农转非”小区安置房居民的生活环境。

(11)充分利用小区内现有资产,构建项目的自收自支自我平衡的机制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第45次常委会议纪要》中也明确指出“区国资办和各园区(新城)要管理、经营好农转非安置房建设时配套的门市、车库等商业资产,其收益作为物业管理费的主要来源”。建议加强对安置房小区内各项商业资产的管理和利用,积极寻求本项目的自我收支平衡机制,逐步减少政府干预,减少本项目对财政资金的依赖性,甚至实现项目的独立运作。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67820917。

点击下载:房屋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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