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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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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 2023-03-14 
    • [ 发布日期 ]
    • 2023-03-14 

重庆市渝北区矛盾纠纷综合调处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职责任务: 纠纷案件立案调解;基层纠纷调解业务指导和培训;司法确认及相关法律文书制定;司法确认案件卷宗和档案管理;矛盾纠纷信息收集与统计分析。

具体职责任务:

1、依法对区内民事纠纷,轻微刑事纠纷, 行政纠纷以及其他可以调处的纠纷案件进行登记立案、免费调处、定期结案,及时督促双方兑现调解结果;

2、受理、调解镇街调解室呈转的疑难、重大矛盾纠纷,参与全区重大事项的应急维稳处理协调工作;

3、指导协调镇街、村居调解室和区内其他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定期对综合调处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和调解业务培训;

4、引导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综合调处协议的效力,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与人民法院对接子以司法确认,制定司法确认及相关法律文书,建立完善司法确认案件卷宗和档案;

5、掌握全区矛盾纠纷态势,准确预判发展趋势,总结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有针对性地制定对策措施,为领导决策借助综合週处工作体系拓宽群众信息收集途径, 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利用综合调处机制化解信访矛盾;

6、定期统计、分析、报告综合调处工作开展情况,为建立专项统计台帐制度提供参考。

(二)单位构成

本部分包含本单位本级。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92354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2354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事业收入0 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收入较2022年减少413370.9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413370.9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923548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745808元,教育支出预算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88560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4900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4280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减少413370.9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6629.10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450000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23548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23548元,比2022年减少413370.9元。其中:基本支出1123548元,比2022年减少36629.10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调整,二是干部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公积金等计算基数调标等,主要用于保障区调处中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00000元,比2022年减少450000元,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影响,编外聘用人员离职等,主要用于矛盾纠纷综合调处等重点工作。

区调处中心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000元,比2022年减少1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按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全区因公出国 (境) 经费统一预算到区政府外办,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各单位因公出国 (境) 按程序审批后,再调利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到有关单位;公务接待费2000元,比2022年减少1000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故比2022年预算有所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2年、2023年本单位均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区机关事务中心统一编制全区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是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采购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00000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雷婷  联系方式:023-6782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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