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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01120093159060/2023-0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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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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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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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3-03-13
- [ 发布日期 ]
- 2023-03-13
重庆市渝北区供销合作社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
2. 研究拟订全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
3. 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及再生资源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指导全区化肥储备和供应工作。指导供销各级组织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和其他任务。
4. 统筹指导全区“三社”融合发展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生产互助农业股份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工作。指导推进全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系统推动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参与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供销各级组织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综合开发,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开拓培育城乡市场。组织开展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人员的培训工作。
5. 依法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社有出资企业改革发展。对社有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对基层社社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监督。负责指导、管理、考核渝北区“三社”融合供销服务有限公司生产经营。
6. 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指导主管社团的业务工作及成员社的业务活动,依法维护成员社的合法权益。
7. 根据市供销总社有关工作安排,负责烟花爆竹专营管理相关工作,督促经营企业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配合做好燃放区域内零售点的布设及安全管理工作。
8.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9. 职能转变。
区供销合作社要坚持从“三农”工作大局出发,牢记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持续深化综合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努力为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开创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10. 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工作。区供销社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工作。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区供销社做好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工作;落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项目申报及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系统安排的示范社监测和评定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
渝北区供销合作社内设“三科两室”,分别为供销服务科、生产发展科、信用指导科、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
二、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渝北区供销合作社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总收入7135375.6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35375.65元占100.00%。收入较2022年减少1048276.19元,主要是项目经费拨款减少1048276.19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总支出7135375.65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1384.08元占25.11%、卫生健康支出272994.2元占3.82%、节能环保支出585000元占8.2%、农林水支出1310000元占18.3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941524.33元占41.22%、住房保障支出234473.04元占3.29%。支出预算较去年减少1048276.19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615223.81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663500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35375.65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35375.65元,比2022年减少1048276.19元。
1. 按支出属性说明
(1)基本支出4928375.65元,占69.07%,比2022年增加615223.81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人员经费4147637.15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离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780738.5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207000.00元,占30.93%,比2022年减少1663500元,主要原因是“三社”融合发展专项资金减少等,主要用于农村三社融合发展、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再生资源行业建设及管理项目等重点工作。
2. 按支出功能科目说明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111,288.00元,与2022年预算数相比没有变化。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68470.72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08152.96元,增长67.46%。主要原因是工资总额增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34235.36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54076.48元,增长67.46%。主要原因是工资总额增加,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277390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299060元,增长30.57%。主要原因是离退休公用经费及健康休养费年初预算数增加。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72994.2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71195.6元,增长35.28%。主要原因是工资总额增加,医保缴费基数增加。
(6)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2023年预算数为585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96500元,增长50.58%。主要原因是再生资源行业建设项目及废弃农膜回收项目经费增加。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合作经济(项)2023年预算数为1310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800000元,下降37.91%。主要原因是农村“三社”融合发展项目经费减少。
(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629524.33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31495.95元,下降1.18%。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减少。
(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312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660000元,减少67.9%。主要原因是相比2022年减少了办公场所、老年活动室和退休党支部活动室排危整治项目经费以及遗留问题处置项目经费等。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234473.04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14234.72元,增长95%。主要原因是工资总额增加,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渝北区供销合作社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渝北区供销合作社2023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47850元, 比2022年预算减少5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00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及2022年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2,850.00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5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000.00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00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控制经费支出,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增减变动情况;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00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及2022年未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渝北区供销合作社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80738.5元,比2022年预算下降19.9%,主要原因为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渝北区供销合作社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采购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三)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6个,涉及当年财政拨款2207000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项目6个,金额2207000元)。纳入重点绩效目标评价的项目0个, 金额0元。纳入一般绩效目标评价的项目6个,金额2207000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 月底,渝北区供销合作社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含在职和离退休部级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所属单位用于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之外公务用途的车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 辆、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位价值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七)“三社”融合发展:实质是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融合,紧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为重点,以健全组织体系为抓手,以联合与合作为纽带,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推动“三社”在组织形态、生产经营、利益联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科学有效融合,把生产、流通、信用三大要素融合起来,把政府、企业、农民三方面的作用统筹起来,全面推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促进全市“三农”发展。
七、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马胜辉 联系电话:023-86013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