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渝北府发〔2023〕15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第48次常务会审议,对《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流动人口关怀照顾政策和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爱制度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3〕49号)等8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其中《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文明治丧补贴方案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8〕3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地震易发区城镇居民房屋设施抗震加固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2〕19号)等2件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不再施行,其余6件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1.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流动人口关怀照顾政策和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爱制度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3〕49号)
2.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建办法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6〕16号)
3.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文明治丧补贴方案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8〕3号)
4.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8〕20号)
5.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8〕22号)
6.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盘活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北府办〔2018〕22号)
7.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湖库保护及公园管理的通告(渝北府发〔2019〕20号)
8.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地震易发区城镇居民房屋设施抗震加固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2〕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