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支持全区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通知
渝北府办发〔2022〕3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22号)文件要求,帮助我区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加快走出生产经营困境,对恢复中的中小微企业再帮一把、再送一程,为企业持续恢复元气、增强活力提供有力支撑,在继续落实好我市稳经济政策包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信贷融资支持力度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再下浮10%以上,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予以展期、续贷。扩面增量“助企贷”“上市贷”“信易贷”“知识价值信用贷”“商业价值信用贷”等政银合作信贷产品,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帮助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获得信贷支持。(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二)畅通融资信息渠道。鼓励银行机构对个体工商户发放信用贷款、对中小微企业开展票据融资,及时兑现再贷款再贴现配套政策。充分发挥“金融服务港湾和首贷续贷中心”贴近群众、服务小微的重要作用,持续开展走访调研及融资对接,帮助有需求的市场主体就近就便获得融资服务。积极宣传“长江渝融通”普惠小微线上融资服务平台、“信易贷·渝惠融”微信小程序及APP等线上融资服务平台,大力推广扫码申贷、线上申贷,提升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和满足率。(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三)加大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支持力度。阶段性免除中小企业使用政府转贷资金产生的资金占用费,执行时间至2023年6月30日。各合作银行不得因中小企业使用政府转贷应急周转资金而下调其信用评级或压降其授信额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
(四)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创新担保产品,降低担保费率,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支持,执行不高于0.8%的优惠担保费率,并提供风险补偿。(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五)支持出口信保赔付。加大出口信保政策宣传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向市级统保平台投保,获得市级按缴纳的出口信保保费100%的比例给予的相关支持,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区商务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
二、落实相关费用缓交减免
(六)缓缴税款。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不能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注销登记资料的,依法准予延长承诺期限。(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七)减免房屋租金。对2022年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律减免6个月租金,实际租期不满一年的按比例减免,2022年12月1日前已退租的不予追溯。对2022年承租各产业园区国有开发投资平台公司所属生产厂房及其配套用房的中小微工业企业,减免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租金。倡导民营产业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小微租户适度减免或返还2022年11月场地租金。(牵头单位:区国资委;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中心、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工商联)
(八)缓缴水电气费。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在2023年第一季度前继续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财政局)
(九)减免检测费。全额免除个体工商户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法定检验费;中小微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法定检验费按50%收取。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推动补助补贴力度加大
(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按规定核准后,给予该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60%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可享受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助。(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十一)加大冷链物流企业贷款贴息力度。加大冷链物流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宣传力度,组织冷链物流企业向市口岸物流办申报贷款贴息,给予不高于贷款1年期基准利率50%的贴息,原则上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四、加快拖欠账款清理进度
(十二)强化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深入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集中化解存量拖欠,严防新增拖欠;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验收导致款项不能支付的,鼓励开展线上验收,保障款项及时支付。(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五、确保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十三)强化保障措施。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第一时间通过多种方式向辖区广大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广泛宣传。区级有关部门要送政策上门、送服务上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地落实,最大程度发挥政策效益。区经济信息委将会同区政府办督查室,对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推进情况开展督查督办,有关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政策享受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问题日清日结,同时梳理疫情期间本通知中各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见附件1),并于每日17:00之前报送区经济信息委(企业指导科:冉春燕,67810277、1183277426@qq.com),以便汇总后上报区政府。
附件:1. 渝北区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相关工作推进情况表
2. 相关政策措施咨询单位及人员联络表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渝北区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相关工作推进情况表
序号 |
措施内容 |
责任单位 |
贯彻落实情况 (相关配套政策、落实措施、推进情况,需要数据、案例支撑) |
存在的问题 |
下一步工作计划 |
1 |
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再下浮10%以上,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予以展期、续贷。扩面增量“助企贷”“上市贷”“信易贷”“知识价值信用贷”“商业价值信用贷”等政银合作信贷产品,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帮助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获得信贷支持。 |
区金融办、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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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鼓励银行机构对个体工商户发放信用贷款、对中小微企业开展票据融资,及时兑现再贷款再贴现配套政策。充分发挥“金融服务港湾和首贷续贷中心”贴近群众、服务小微的重要作用,持续开展走访调研及融资对接,帮助有需求的市场主体就近就便获得融资服务。积极宣传“长江渝融通”普惠小微线上融资服务平台、“信易贷·渝惠融”微信小程序及APP等线上融资服务平台,大力推广扫码申贷、线上申贷,提升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和满足率。 |
区金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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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阶段性免除中小企业使用政府转贷资金产生的资金占用费,执行时间至2023年6月30日。各合作银行不得因中小企业使用政府转贷应急周转资金而下调其信用评级或压降其授信额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 |
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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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创新担保产品,降低担保费率,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支持,执行不高于0.8%的优惠担保费率,并提供风险补偿。 |
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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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加大出口信保政策宣传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向市级统保平台投保,获得市级按缴纳的出口信保保费100%的比例给予的相关支持,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 |
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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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不能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注销登记资料的,依法准予延长承诺期限。 |
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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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2022年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律减免6个月租金,实际租期不满一年的按比例减免,2022年12月1日前已退租的不予追溯。对2022年承租各产业园区国有开发投资平台公司所属生产厂房及其配套用房的中小微工业企业,减免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租金。倡导民营产业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小微租户适度减免或返还2022年11月场地租金。 |
区国资委、区机关事务中心、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工商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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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在2023年第一季度前继续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
区经济信息委、区城管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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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全额免除个体工商户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法定检验费;中小微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法定检验费按50%收取。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 |
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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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按规定核准后,给予该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60%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可享受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助。 |
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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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加大冷链物流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宣传力度,组织冷链物流企业向市口岸物流办申报贷款贴息,给予不高于贷款1年期基准利率50%的贴息,原则上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 |
区商务委、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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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深入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集中化解存量拖欠,严防新增拖欠;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验收导致款项不能支付的,鼓励开展线上验收,保障款项及时支付。 |
区经济信息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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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及联系方式: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附件2
相关政策措施咨询单位及人员联络表
序号 |
政策解读 |
责任单位 |
责任领导 |
具体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1 |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
区金融办 |
郑林燕 |
张晗资 |
17338668419 |
2 |
畅通融资信息渠道 | ||||
3 |
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 ||||
4 |
加大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支持力度 |
区经信委 |
万东良 |
于军伟 |
19923855719 |
5 |
缓缴水电气费 |
彭明亮 |
龙毅 |
13618306036 | |
6 |
强化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 |
万东良 |
于军伟 |
19923855719 | |
7 |
支持出口信保赔付 |
区商务委 |
汪官余 |
何坤娣 |
15998908196 |
8 |
加大冷链物流企业贷款贴息力度 |
贤安延 |
13608372992 | ||
9 |
减免房屋租金 |
区国资委 |
刘志 |
胡月 |
17898654330 |
10 |
缓缴税款 |
区税务局 |
盛强 |
兰晓初 |
13808324313 |
11 |
减免检测费 |
区市场监管局 |
刘涛 |
田锋 |
18725985007 |
12 |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
区人社局 |
韩玉平 |
李鑫 |
13983697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