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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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认真做好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渝北府办发〔2012〕70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渝办发〔2012〕24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享受资助政策的学生必须是具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接受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学制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在校学生。正式学籍学生是指经重庆市中职招生办公室注册确认学籍、纳入全国学生信息系统管理的学生。

二、资助项目和标准

(一)免学费资助。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全区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一、二、三年级学生给予免学费资助;对全区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参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给予资助。学生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资助不得超过3年。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不纳入资助范围;未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安排参加学习和实训的学生不纳入资助范围;未达标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不纳入财政资金资助范围,其应享受资助政策所需资金由学校承担。免学费补助标准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每生每年2250元,市级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每生每年2000元,达标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每生每年1800元。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费标准超过补助标准的部分可以向学生收取。

(二)生活费资助。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生活费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市级确定的比例控制。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生活费资助对象为:一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年级非涉农专业困难学生原则上根据市级下达给我区的资助比例进行申报)、二年级重庆籍学生和外地来渝就读的农村学生与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生活费资助对象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困难学生原则上根据市级下达给我区的资助比例进行申报),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资助不得超过2年。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三)住宿费资助。住宿费资助对象为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根据市级下达给我区的资助比例进行申报。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资助不得超过2年。住宿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若物价部门核定的住宿费标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核定标准补助。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不得再向贫困学生收取住宿费,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住宿费标准超过补助标准的部分可以向学生收取。

三、申报审批程序

(一)免学费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学校申报。各中职学校根据市中职招办注册确认的学籍和实际在校的中职学生进行申报,申报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区学生资助中心。

2.部门审核。区教委、区财政局、区学生资助中心等单位根据各中职学校申报的学生名单共同到校核实。

3.区教委、区财政局审批。区学生资助中心根据核实确认后的学生人数,报区教委、区财政局研究同意后,向中等职业学校下达审批意见、拨付资金。

(二)生活费、住宿费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学生申请。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每年秋季开学后2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递交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生对本人提交的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每学年申报一次。

2.学校审核。各中职学校在接受学生申请后,要对证明学生身份的原始证件进行审核,负责审核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异议后退给学生本人,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学校审核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印章,同时在资助比例范围内优先资助城乡低保人员、孤儿、农村建卡贫困家庭子女、重点优抚对象子女、三峡库区移民家庭子女、退役士兵(士官)等。审核有异议的要在上报前通知本人,并将审核结果在学校醒目的地方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区学生资助中心。

3.区教委、区财政局审批。区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各中职学校审核确认的资助名单进行核实汇总,并报区教委、区财政局研究同意后,向中等职业学校下达审批意见、拨付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教委、区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好全区中职资助工作。区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长是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资助工作负责,制定好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资助政策顺利实施。

(二)强化资金管理。区财政局要统筹安排上级补助资金和本级应承担的资金,按时拨付到位,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和生活费按时发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进一步完善资助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定期向区教委和区学生资助中心报告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特别对因休学、退学、转学、被开除等原因导致不在校的学生,要立即停止资助(对减免的学费补助要按月分摊退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其补助的生活费要停发并退回、住宿费补助要按月分摊退回),并按时退回区学生资助中心,生活费补助要严格通过中职资助银行卡发放,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三)规范收费行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因免学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

(四)狠抓监督检查。区教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加强对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区教委要加强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办学资质的核查,严格规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职资助资金属财政专项资金,专项、全额和直接用于中职学生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资助,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中职资助资金的行为,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国家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违纪违规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评优、创重、项目经费安排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相关部门及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职资助政策,使这一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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