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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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

决  定

渝北府发〔2019〕21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有关规定,经2019年8月22日区政府第65次常务会审定,对《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基本农田有偿调剂费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1〕103号)等7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饮用水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4〕42号)等1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1. 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

      2.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1.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基本农田有偿调剂费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1〕103号)

2.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渝北府发〔2013〕61号)

3.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地质灾害预警避险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5〕56号)

4.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渝北府发〔2015〕64号)

5.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加大研发经费支出支持办法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6〕17号)

6.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驻区金融机构支持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的通知》(渝北府办〔2017〕25号)

7.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7〕16号)

 
附件2

 

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1.《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饮用水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4〕42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