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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新增及撤销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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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府办发〔2021〕50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渝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新增及撤销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渝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新增及撤销方案》已经市生态环境局技术审查,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渝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新增及撤销方案

一、新增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序号

水厂名称

水源

名称

水源

类型

水源所在乡镇(街道)

保护区范围划分

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准保护区

水域范围

陆域范围

水域范围

陆域范围

水域范围

陆域范围

1

白云山

水厂

白源

水库

水库型

木耳镇

水库高程线(590.5米)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积。

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45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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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保护区陆域外240米范围内的整个汇水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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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撤销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序号

水厂名称

水源

名称

水源

类型

水源所在乡镇(街道)

保护区范围划分

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准保护区

水域范围

陆域范围

水域范围

陆域范围

水域范围

陆域范围

1

龙安水厂

黑龙江

煤矿

水库型

统景镇

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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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保护区陆域外的整个汇水区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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