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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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措施》的通知

渝北府发〔2021〕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的意见》(渝委发〔2021〕11号)精神,持续增强企业竞争力,努力推动产业链现代化,需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不断优化全区发展环境。决定连续3年、每年至少投入2亿元,累计组织实施140个智能化项目,力争完成70家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努力实现规上企业基本达到数字化普及、骨干企业基本完成网络化集成、龙头企业基本迈入智能化探索的目标。

一、培育制造业领军企业和产业链“链主”企业。支持领军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创新研发,提升龙头企业创新能力,支持龙头企业开展研发能力提升培训、人才引进、打造智能工厂。鼓励领军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发起建立产业链企业联盟,根据大企业关键原材料、关键零部件、关键软件需求形成“大企业产品需求清单”。针对链主企业及龙头企业制定专项政策,经区政府审定后,给予最多不超过6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二、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支持企业围绕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加快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模式应用。对于一般技改扩能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度15%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1000万元;对数字化装备普及、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的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金额的30%给予补助,最多分别不超过1500万元、1500万元、5000万元,对市级认定的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项目分别给予50万、100万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各区属国有公司)

三、树立智能制造典型标杆。三年内遴选15个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打造渝北区智能制造创新示范点。支持企业认真总结经验、加强推广应用,梳理智能制造典型案例,并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示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四、支持企业上规上云上平台。对统计部门认定的首次上规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支持企业5G+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和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鼓励企业在数字化改造、信息化建设和智能化生产的基础上,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核心业务向云平台迁移,对打造新应用场景和“企业上云”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时,对提供系统集成服务的区内企业,按不超过合同结算金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大数据发展局)

五、支持服务型制造发展。推动制造业企业从投入和产出两个方面不断增加服务要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比重,拓展工业互联网的创新应用,实现向消费者提供“制造+服务”一体化解决方案、重构价值链和商业模式的全新生产经营方式,形成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的新型产业形态,实现产品或服务智能化发展,提高产品或服务附加值。对打造工业互联网创新示范应用和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的项目,按不超过总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六、支持软信企业发展。对市级认定的龙头型企业、成长型企业、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晋级补差(已经享受过一次性补贴,且当年没有晋级的企业,不能再次享受补贴)。(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七、支持中小微企业享受市级奖补。积极推荐企业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楼宇产业园和小企业创业基地运行奖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绩效奖补、微型企业成长奖励等二十余条奖补项目,帮助中小微企业纾难解困、推动平稳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八、支持新产品推广应用。对于《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2019年版)》内列明的装备且投保“综合险”的企业,采取先保后补的方式,对前3台(套)或首批次投保装备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保费补贴。鼓励企业采购我区生产的进入国家或重庆市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的装备或产品,按首台(套)首购首用风险补助,补贴标准按首批重大技术装备采购实际支付金额的20%计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九、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区级对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统的企业,按当年研发投入区内报核总额的5%给予补贴;前两年度均享受区研发补贴且研发投入逐年增长的,可按当年增长额的30%给予补贴。两种补贴方式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单个企业当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市级重点专项以上的科研项目,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按当年下拨经费的50%给予区级配套,单个项目配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十、培育一批创新平台机构。鼓励企业组建或参与服务全行业的产业研究院,打造一批国家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和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新型(高端)研发机构、联合研发基地(中心)等创新平台,按上级奖补到位资金的50%,给予区级配套。加强科技人才“四站”建设,按照区级相关办法给予奖补。对新认定的重庆市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50万元配套奖励,正常运行的每年给予经费15万元;对新认定的渝北区专家工作站,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正常运行的每年给予经费10万元;对新认定的重庆市海智工作站,一次性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正常运行的每年给予经费5万元;对新批准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给予20万元科研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科协、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十一、做强用活政府投资基金。充分发挥政府产业投资基金撬动作用,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制造业战略性、引领性重大项目落地建设。对按照产业政策导向和合法合规程序决策投资的项目,适度提高对投资失败的容忍度。(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财政局、临空投公司、区金融办、区经济信息委)

十二、落实减税降费举措。全面落实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重庆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等政策。做好困难企业、困难行业及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调整工作,确保已出台的各项收费减免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十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落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信贷支持政策,提升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在新增中长期贷款比重。大力开展转型升级贷、科信贷、上市贷工作,推动其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予以重点倾斜,不断优化完善评价模式和评价体系,逐步扩大合作银行。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差异化的融资服务,引入资产票据金融、应收账款融资、供应链金融、超短贷金融等新创产品,为中小企业融资解困纾难。搭建银企直贷体系,引导金融机构降费让利,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十四、支持企业节能降耗。严格落实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电价政策及水、气价格优惠政策。实行全流程“一站式”集成服务和帮办服务,拓宽电、气申报安装办理渠道,规范办理流程,进一步压减办理时间,提升电、气接入便利度。加快电力、燃气、氢能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管线网路体系,减少企业方建设性支出。对用电到户单价超过1元/度的企业提供“一户一策”上门指导服务,帮助用户合理降低电费支出。针对燃气企业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制定出台相应考评考核工作方案,并定期开展考评考核,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实施能效提升和绿色工厂激励措施,对被认定为绿色工厂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节水型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城管局、区发展改革委)

十五、保障企业用工需求。研制职业教育产教对接谱系图,建立完善高校专业学科设置、招生计划安排与制造业人才需求联动机制。和两江新区协同做好全区重点电子企业用工保障工作,对辖区相关重点电子企业用工给予补贴。各园区安排专项资金,统筹做好入驻企业的整体配套措施,为企业员工提供住宿、通行、用餐等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经济信息委、各园区公司)

十六、完善制造业领域人才支持举措。强化企业用人主体地位,建立以企业实际需求为导向和基准的人才评价标准,制定支持举措。按照渝北区临空英才培育引进实施办法,根据人才实际贡献情况,评审认定一批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特优人才、优秀人才和青年人才,在科研、金融、住房等十二个方面分别予以相应补贴,提高人才获得感、地位,促进人才发展和流动。(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中有明确执行期限的,按规定执行;国家及市级出台新措施的,遵照执行;与区级其他优惠政策内容重复或类同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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