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府发〔2020〕27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一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经2020年12月7日区政府第9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决定对《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区老年人高龄津贴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5〕61号)等10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0件)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1.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区老年人高龄津贴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5〕61号)
2.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行政调解工作规则的通知》(渝北府发〔2017〕43号)
3.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农村存量危房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北府办〔2018〕83号)
4.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存量危房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北府办〔2019〕63号)
5.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危房整治补助政策的通知》(渝北府办〔2019〕89号)
6.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政策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4〕40号)
7.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养殖污染控制方案》(渝北府办〔2018〕82号)
8.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的通知》(渝北府发〔2012〕72号)
9.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通知》(渝北府发〔2016〕26号)
10.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国有企业投资产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