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府发〔2020〕16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一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经2020年8月11日区政府第90次常务会审定,对《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北府办〔2015〕45号)等5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1.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北府办〔2015〕45号)
2.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5〕72号)
3.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办法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6〕48号)
4.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净空保护的通告》(渝北府发〔2020〕2号)
5.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净空保护的通告》(渝北府发〔202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