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 > 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0-07-02
字体:

渝北府发〔202015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为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207号),现就我区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规范活禽交易和宰杀。龙山街道、龙塔街道、龙溪街道、宝圣湖街道、回兴街道、双龙湖街道、双凤桥街道、两路街道、悦来街道、仙桃街道、玉峰山镇、龙兴镇全域,及王家街道、木耳镇与城市连片建成区为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区域。禁止区域内现有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点原则上1个月内完成关停,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反弹。本通知所称活禽是指鸡、鸭、鹅、肉鸽、鹌鹑及其他经人工驯养的可食用活体禽类;兔、羊等可食用活体动物参照本通知管理,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规范设置集中活禽交易和宰杀点。未纳入活禽交易和宰杀禁止区域的镇街,可在场镇农贸(集贸)市场合理设置集中活禽交易和宰杀点,设置数量不超过现有数量,并逐步减少至1家。设置规范如下:场地需固定(门市),面积在20-50平方米,活禽临时存放区与宰杀区相对独立,宰杀点应当配备冰柜等冷藏设备。禁止从事机械化大规模宰杀经营活动。经营者应具有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应当取得健康证明。经营场所应干净整洁,具有清洁水源,污水规范排至污水管网,宰杀产生的垃圾用专用容器集中存储并每日清运。每日对经营场所开展消杀,污水和垃圾规范处置,并做好消杀用品购买、消杀记录。符合其他环保、动物疫病防控相关要求。

三、积极引导转项经营。积极引导禁止区域从事活禽及可食用活体动物的交易和宰杀经营者转项经营,可以从事冷鲜白条禽类销售或符合相关规定的其他经营。支持和鼓励批发(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民农产品交易点、禽类销售门店等活禽经营户按冷鲜白条禽类销售要求进行转型。对按要求关停的活禽交易和宰杀经营户(不含餐饮经营户),给予一次性关停补助。补助资金由关停经营(点)户提出申请,经属地镇街审核验收后报区商务委,区商务委将补助资金按规定划转至属地镇街进行兑付,并做好相关资料留存。各镇街要加强与区级部门沟通协作,对工作推进中产生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对关停的经营户要严格审核把关,严防套取骗取补助资金。

四、强化禽肉冷链供应保障。做好禽肉市场需求分析,推动禽类规模养殖,进一步完善现有冷鲜供应能力,完善禽肉生产供应体系,保障市场供应。支持和鼓励批发(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民农产品交易点、禽类销售门店、餐饮服务单位等活禽经营户按冷鲜禽销售要求进行改造,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快转型发展。进一步完善配送体系,引导有条件的批发(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肉品经销商加强与第三方冷链物流配送企业合作,发展冷链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流通业态。大力引进培育龙头企业,推动冷链物流加快发展,积极搭建产销冷链物流平台,布局建设冷链物流中心,加速推进冷链物流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发展,逐步完善活禽从屠宰到消费全程“无断链”禽肉冷链物流体系,确保禽肉产品安全新鲜和稳定生产。

五、加强联合监管执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区农业农村委要积极做好禽类养殖、运输和屠宰环节的动物防疫行政执法;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禽类产品销售市场的监管,维护好市场秩序;区城市管理局要严肃查处、取缔占道经营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要加大对活禽运输车辆的管控力度,严禁活禽运输车辆进入禁止区域;区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集中活禽交易和宰杀点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公安分局要依法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障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等工作高效稳妥实施。

六、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和各镇街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强宣传,通过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开展政策解读,引导群众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各种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力度,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加强组织领导。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将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属地属事管理责任,统筹抓好辖区内禁止区域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点取缔、冷链供应、经营场所升级改造、监管执法、宣传引导、信访维稳等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各镇街业务指导,制定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2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