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北府办发〔2020〕11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重庆市渝北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渝北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0号)要求,在全区分年度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建成并完善社区居家养老设施服务网络,补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短板,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让老年人健健康康有尊严、舒舒服服有品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为基础,以养老服务信息化全覆盖、监督管理全覆盖和普惠政策全覆盖为保障,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建立全区智慧养老大数据信息平台,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完善普惠性公共养老服务政策,做到让老年人在熟悉环境中生活、在亲情陪伴下养老。到2020年,全区所有街道、社区基本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到2022年,全区所有镇、行政村基本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城市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率达到90%以上,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率达到60%以上,城乡养老设施具备医养服务能力的比例达到100%,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规划布局
按照人均不低于0.2㎡的养老用地和“一街(镇)一中心,一社区(村)一站(点)”全覆盖要求,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编制完善本辖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原则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一体或邻近规划设置。原则上每个街道、镇至少布局1个养老服务中心、每个社区(行政村)至少布局1个养老服务站(村级互助养老点),老年人口较多的社区(行政村)可布局多个养老服务站(村级互助养老点),老年人口较少的社区(行政村)可与其他社区(行政村)统筹布局1个养老服务站(村级互助养老点)。
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的城市老旧小区,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通过购置、租赁和国有闲置资产收回等方式,建设镇街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支持社会办养老机构自主选择适宜场地建设镇街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并推动设施适老化改造。镇养老服务中心应依托镇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以及闲置学校等,邻近农村卫生院、公共服务中心等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纯企业社区可与临近社区共用1个社区养老服务站,新成立社区和征地开发社区的社区养老服务站与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规范设施建设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要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按照社区养老服务“千百工程”要求统一标识标牌、统一外观形象、统一功能风格、统一文化氛围,原则上配备一定的室外活动场所,设施设备要适老化和智能化。
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含龙兴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500平方米,应设置生活照料、托养护理、医疗康复、休闲娱乐、文化教育、人文关怀和运营管理等功能区域。中心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及以下的,公共活动区域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750平方米;中心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活动区域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托养护理区应设置20张及以上养老服务床位和20张及以上日间照料、短托床位。社区养老服务站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老年人口较少的社区不低于200平方米),应设置应设置休闲娱乐区、文化教育区、生活照料区、健康管理区等功能区域,有条件的要设置日间照料床位。
镇养老服务中心(含王家街道)原则上与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敬老院)一体建设,无法依托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敬老院)建设的,可利用闲置的学校、办公用房等场地改建,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800平方米。镇养老服务中心应设置托养护理、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体活动等功能区域,有条件的应设置20张及以上护理型床位和10张及以上日间照料、短托床位;有条件、有需求的还应设置老年食堂。村级互助养老点原则上不新建设施,可依托村办公室、卫生院等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单独功能用房,也可依据服务对象需求选择邻近合适的农家大院、居民聚居区设点。镇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养老点的建设,有条件的可参照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的标准建设。(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增强运营能力
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要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老年教育、文体娱乐、居家上门、短期托养、家庭照护培训、养老需求评估、数据采集、信息资讯等服务;社区养老服务站要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老年教育、文体娱乐、居家上门、数据采集、信息资讯等服务;镇养老服务中心要提供特困老年人集中照护和失能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定期组织老年人开展文体活动;村级互助养老点要依托镇养老服务中心培养助老员,提供邻里互助、文化娱乐、定期探访、人文关怀、亲情联络、健康体检、生活照料、志愿服务、紧急救援等服务。悦来康养老年中心等公办养老机构要坚持公益属性,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探索为其他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
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原则上所有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应由专业养老机构运营,实施“机构进社区、服务进家庭”全链条服务模式,充分发挥机构养老服务技术优势,开发家庭养老床位,开展标准化居家上门服务。在城市,通过公建民营和民办公助的方式,采取“中心带站”运营模式,由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方整合运营辖区所有社区养老服务站;在农村,采取“中心带点”运营模式,由镇养老服务中心输送服务到农村互助养老点。培育发展一批竞争力强、服务效果好、资源整合能力优、示范作用明显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本土品牌企业,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连锁化、品牌化、集约化发展,增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营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四)提高服务质量
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推动跨业务应用融合、数据共享和协同服务,推广运用智慧养老紧急救援服务。加快建设渝北区智慧养老云平台,开发应用社区居家“关爱地图”,整合各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打造“一网覆盖、一体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智慧生活圈。健全完善养老服务指导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并通过完善渝北区智慧养老云平台实时监管功能、购买第三方机构监管服务、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等方式,加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提升。
支持“养老+”老年用品产品、金融、代购、教育、文化、旅游、物业等服务,创新服务业态,促进“银发经济”健康发展;支持建设康复辅具租赁点,让更多适老产品走进老年人生活。探索开展“中央厨房+社区配送+集中就餐”助餐服务,支持开展社区助浴助餐服务,组织开展文化、娱乐、陪伴等精神慰藉服务,鼓励开展老年教育服务,发展社区老年学校,创新开展居家上门助老服务,打造“一刻钟”养老服务便捷生活圈。(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编办、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五)促进医养结合
支持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养老服务中心与镇卫生院一体或邻近规划设置,建立医养绿色通道,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相结合。镇街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村级互助养老点要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协议合作,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养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要加强对老年人的诊疗、体检和健康档案管理,对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签约医生和家庭病床等服务。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和社会办医院加强护理、康复能力建设、开设老年病区(床),构建医疗、康复、护理、养老、安宁疗护服务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支持有条件的镇街养老服务中心举办诊所、护理院等医疗卫生服务设施,逐步提高护理型养老床位比例。到2022年,全区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至少建设5个社区医养结合型机构,全面提升社区居家医养服务能力和水平。
按全市统一部署,降低养老服务设施内设医疗机构医保报销门槛,将符合条件的镇街养老服务中心纳入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范围,落实协议医保控制指标体系和报销程序,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六)培育服务队伍
将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纳入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和职业教育体系,支持在区中高职院校设置养老护理、老年健康管理与服务等专业。广泛发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养老服务;依托区养老服务协会、专业养老机构等资源加快培养和引进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保健、护理、康复、营养等专业人才;有计划地组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一线服务人员和家庭照护人员开展进修培训,全面提升服务队伍素养。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探索“时间银行”制度,整合社区人力资源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渝北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分管负责人、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区级相关责任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并牵头建立区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督导推动全覆盖专项工作,协调解决规划、选址、资金等难点事项。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行动计划”目标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督导,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坚持“每月一督办、每季一通报”,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二)落实责任。区级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落地落实。区财政局负责统筹保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资金,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医养结合工作,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按照社会福利设施规划确定的养老用地要求,严格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原则上与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一体或邻近规划设置;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根据规划要求和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标准验收新建居住(小)区,对存在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场地质量差等问题,在整改到位之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区国资委负责,梳理国有闲置资产,优先支持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各镇街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主体的责任,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整合资源,落实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村级互助养老点选址,引入专业机构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建设运营,拟定全覆盖工作完成时间表,倒排工期、打表推进。镇街、村居要落实专兼职养老工作人员,充分发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效。认真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宣传工作,倡导老年人健康、品质消费,营造敬老、孝老、为老、助老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资金保障。将全覆盖设施建设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合理安排专项资金,区级留存福彩公益金的80%以上用于全覆盖设施建设。建立完善运营补贴和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制度,撬动和引导社会资本增加建设运营资金投入,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保障格局。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区级补助按照现有政策执行;镇养老服务中心按照建设类型给予分类补助;村级互助养老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每个不超过2万元的设施设备购置补助和运营扶持。推动建立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养老服务项目建设,深入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并积极争取“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专项行动、养老服务体系重点项目建设等国家专项支持资金,多渠道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保障。
(四)政策扶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精神,对利用辖区内国有闲置资源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可低偿或无偿使用;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和居家上门服务企业(组织)免征增值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水电气费用按照居民价执行,给予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物业管理费和房产税适当财政补贴;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可同等享受小微企业税费减免、创业补贴、投融资支持等优惠扶持政策。鼓励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投资入股、小额贷款、项目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建立镇街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试点制度,完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有效防范养老服务风险。完善落实运营补贴制度,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根据服务人员配备、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反馈等情况,每年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服务质量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兑现扶持奖补政策。
2.重庆市渝北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任务表.pdf
3.重庆市渝北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