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认真做好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严格野外火源管理,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确保全区森林资源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如下:
一、禁火时间:即日起—2025年5月10日,2025年7月10日—2025年10月10日。
二、禁火区域:全区林地及林缘100米以内区域。
三、在森林禁火期及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害、冻害、造林抚育、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并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禁火区;
(二)禁止吸烟、野炊、明火照明等行为;
(三)禁止烧香、点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用火行为;
(四)禁止烧蜂窝、蚁窝,烧山驱兽等行为;
(五)禁止焚烧秸秆等烧灰积肥类农事用火行为;
(六)禁止其他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四、凡进入禁火区域的车辆和人员必须主动上交火源,进行扫码入林登记,接受森林防火检查,自觉履行森林防火义务。
五、凡违反本令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应急管理部门(67804066)、林业部门(67829897)、公安机关(67388566)。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