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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避险搬迁增发国债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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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北府办〔2024〕29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渝北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避险搬迁增发国债项目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切实推进渝北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避险搬迁增发国债项目,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渝北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避险搬迁增发国债项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渝北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避险搬迁增发国债项目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避险搬迁增发国债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避险搬迁增发国债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规资〔2024〕261号)(以下简称《市避险搬迁工作方案》)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渝北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目的,按照“目标明、责任清、对象准、措施实”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搬迁责任,细化搬迁措施,强化搬迁保障,科学、高效、规范使用增发国债项目资金,大力推进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有效减少受地质灾害威胁居民群众数量,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条抓块统”原则,严格执行“市级统筹、区县负责、镇街落实”工作机制,多跨协作,共同推进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增发国债项目各项工作。

(一)按照《重庆市避险搬迁工作方案》规定,区政府全面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部署,强化思想动员,扎实推进避险搬迁各项工作,确保今年12月底前完成避险搬迁全部工作任务。统筹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多跨协同工作机制,分工协作,加大政策支持,加快搬迁人员复核、新建房选址、宅基地审批、安置房建设审批、用水用电、补助资金拨付等工作。将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纳入镇(街道)考核指标,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本镇(街道)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在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按照“政府引导、应搬尽搬”和“整体搬迁为主、局部搬迁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动员、政策宣传、搬迁对象初步确认、搬迁方案公示(包括搬迁人员、安置方式、补助资金等)、安置房建设监督管理、旧房拆除、项目验收等工作。为确保旧房拆除工作安全有序开展,按照“搬新腾旧、即搬即拆、确保安全”的原则实施。建立镇(街道)领导包村居、村居干部包组的责任制,进一步压实镇(街道)、村社干部责任,确保责有人担、事有人干,切实把避险搬迁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三)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是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会同区应急局等部门和相关镇(街道)做好避险搬迁工作实施监管。同时,做好避险搬迁用地保障,鉴于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增发国债项目属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地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四)区农业农村委是农村宅基地审批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宅基地审批,开通避险搬迁增发国债项目宅基地审批“绿色通道”。

(五)区住房城乡建委是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房建设的行业监管部门,开通避险搬迁增发国债项目安置房建设审批“绿色通道”。加强安置房建设过程监督管理和指导,加强设计和施工把关,鼓励优先采用装配式农房建设,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落地。加强建房本身质量安全、结构安全和建设活动可能形成安全隐患的监管。指导开展建房过程中不当堆填或切坡形成的边坡安全隐患整治,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人限时整改到位,及时消除隐患。

(六)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支持和指导,配合做好避险搬迁人员复核、项目验收、补助资金拨付,以及安置点配属道路、供水、供电等环境要素保障工作,切实帮助群众“搬得出、住得下、安得稳”。

三、明确避险搬迁对象

经详细核查摸排并征求群众意愿,全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避险搬迁增发国债项目拟实施避险搬迁16处地灾隐患点,搬迁群众70户、133人,涉及茨竹、石船、大盛、统景、木耳、洛碛等6个镇(详见附件1)。

(一)避险搬迁范围。纳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增发国债项目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在“危岩地灾风险管控应用(重庆市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隐患数据库内。地质灾害隐患威胁范围以“危岩地灾风险管控应用(重庆市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圈定的范围为准。

(二)避险搬迁户数和人数。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必须在避险搬迁范围内。原则上避险搬迁户数和人数是以避险搬迁范围内合法登记的房屋或能依法证明其所有权房屋所居住的户籍人口为准进行统计(同一产权多个户头情况,按实际户数计),居民户口簿上的户数和人数统计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死亡、婚嫁及新生儿人口按实际统计除外)。

四、补助资金标准及筹措

(一)资金来源。项目实施资金由国债资金及市级资金配套共同保障,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我市2023年增发国债第三批项目清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国债项目及资金计划的通知》(渝规资〔2024〕71号)和《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资金计划的通知》(渝规资〔2024〕275号)已下达项目资金1050万元。

(二)补助资金标准。按照《重庆市避险搬迁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及市级工作专班要求,渝北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避险搬迁增发国债项目补助标准主要细化分解为按户补助、按人补助和综合奖补资金等三部分经费:

1. 按户数发放补助资金。将渝北区避险搬迁项目资金总额的40%(即420万元),以户为单位,平均补助每个搬迁户。经测算,每户补助6万元(即每户补助=本区县避险搬迁总资金×40%÷总搬迁户数)。

2. 按人数发放搬迁补助资金。将渝北区避险搬迁项目资金总额的40%(即420万元),以搬迁人数为单位,平均补助每个搬迁群众(即每人补助=本区县避险搬迁总资金×40%÷总搬迁人数),每人补助标准以全区实际完成避险搬迁任务目标后总人数进行测算。

3. 综合奖补资金。将渝北区避险搬迁项目资金总额的20%(即210万元),以户为单位,对10月31日前完成房屋拆除的群众每户奖补3万元。房屋拆除具体时间以属地镇政府认定为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组建渝北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避险搬迁增发国债项目区级工作专班,专班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区信访办以及相关镇街分管负责人组成。区级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纪检组、财务科、法规督察科、地质矿产科(地环站)及各基层所相关负责人组成。专班办公室主要负责工作专班日常事务和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建立会议、会商、调度、督促、落实等工作制度,确保工作专班高效运转。

(二)加强资金管理。区财政局负责加强避险搬迁项目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避险搬迁项目资金。各单位自觉接受审计、巡视(巡察)以及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避险搬迁项目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三)加强舆情管控。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和区信访办要密切配合指导相关镇(街道)充分做好群众的政策解释、宣传引导工作,特别是避险搬迁项目实施过程中,主动了解搬迁群众的意愿。对搬迁群众意愿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对以往搬迁的群众要做好安抚工作,避免造成群访、集访等信访稳定事件。同时,要积极协调区网信部门开展多渠道、多平台的网络舆情巡查工作,发现舆情及时处置,正面宣传、有效引导,避免持续发酵。

(四)加强工作督查考核。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要会同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加强国债项目工作指导和监督,严格对标对表市级指导意见,打表推进各项工作。对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进不力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避险搬迁工作纳入区对镇街年终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工作考核。

六、其它事宜

本补助标准只针对2024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增发国债项目,不与以往年度和以后年度标准挂钩。《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9〕10号)关于户的认定标准以及资金补助标准等规定不适用于本次避险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