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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对费关双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表彰奖励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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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府发〔2023〕13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费关双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表彰奖励的

通  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23年10月16日,城口县群众费关双在渝北区龙山街道华渝怡景苑小区7楼阳台不顾自身安危,挺身而出,双手托举8楼一名头部被卡在阳台栏杆上、身体悬空的小孩长达十几分钟,直至其安全获救,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经调查核实,认定费关双救人行为属于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集中体现。为弘扬社会正气,树立良好社会风尚,根据《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向费关双同志颁发见义勇为证书,并给予相应奖金奖励。

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受到表彰的同志为榜样,学习其不顾危险、舍身救人的高尚品格,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宣传见义勇为精神,汇聚传递社会正能量,为建设平安渝北、助力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费关双见义勇为先进事迹简介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费关双见义勇为先进事迹简介


费关双,男,汉族,1998年9月出生,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城口县明中乡云燕村7组17号,现无业。

2023年10月16日16时许,费关双在龙山街道华渝怡景苑1栋7楼租房内听见楼下呼喊声后,立即通过窗户查看,发现8楼阳台上一名小孩(王某)身体悬空、头部卡在栏杆上持续挣扎,随时有坠落或窒息的危险。因7楼房间为分开出租,小孩正下方房间的租客外出并已锁上房门,无法从室内进入,费关双不顾自身安危,从自己房内的窗户翻出,沿外墙攀爬到小孩正下方房间的阳台上,双手托举小孩腿部10多分钟,直到公安、消防等部门成功实施救援。经核实,被救小孩不满四周岁,独自在家无人照顾时不慎卡在阳台栏杆上,被救后无生命危险。

经区公安分局调查核实,费关双对被救者王某不负有法定职责和特定义务,救人情况属实,事迹突出,在渝北区产生重大影响,故认定为见义勇为人员并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