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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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渝北区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渝北区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渝北区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农房建设质量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农房质量安全,全面提升农房品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专项推进方案的通知》(建村〔2022〕81号)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十八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建村镇〔2023〕2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市第六次党代会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把加强农房建设管理作为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点任务,围绕“保基本、守底线、提品质”三条主线,统筹资源要素,动员各方力量,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农房建设品质,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以提高农房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持续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效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消除新增农房安全隐患。以提高农房建设品质为目标,推广农房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有序推进现代宜居农房建设,强化农房建设技术和信息服务,到2025年农房建设与管理体系基本完善,农房功能与品质得到有效大幅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保障基本住房安全
1. 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工作,按照“由人到房”的路径,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精准识别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准确核定住房安全情况,每月更新一次动态监测台账。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第一时间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通过修缮加固、拆除重建、租住安全房屋等方式,及时妥善解决农村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做到“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管理,指导做好现场质量安全巡查、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
2. 持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在全面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引导产权人或使用人在有效管控安全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全面巩固排查整治成果。加强农村房屋消防安全管理。
完成时限: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责任单位: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工作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1. 开展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 按照“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有序推进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宣传好装配式农房建设相关政策、建设标准,引导有建设意愿的农户或企业(个人)按照市级关于农房装配式试点的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建设。力争到2025年建成一批“结构安全、功能现代、风貌乡土、绿色环保”的宜居示范农房。
完成时限:2025年取得阶段性成效,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
2. 开展现代宜居农房建设试点示范。严格执行市级部门现代宜居农房建设试点示范的政策文件精神,按照市级部门编制的现代宜居农房技术指南、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试点示范。组织田园建筑示范项目、优秀农房设计参加设计竞赛。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3. 推广使用新建农房设计导则。大力宣传推广使用市级部门编制的新建农房设计导则,积极引导农户参照农房设计导则进行建设,进一步规范农房设计,完善农房功能,传承巴渝传统文化,不断提升农房建设现代化水平。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各涉农镇街
4. 推广使用新建农房施工技术导则。引导群众使用新建农房施工技术导则,宣传建房地基及基础、建筑结构、防水工程、消防工程、门窗工程、装饰工程施工和水电安装等技术要求,引导群众采用经济合理的建筑材料和建造技术,推动科学建房、规范建房,着力提升农房建造质量。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各涉农镇街
(三)提高农房建设管理水平
1. 严格遵守农房建设管理法规制度。按照市级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使用制度、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的管理规定,做到管理要求明确,管理流程畅通,部门职责清晰,实现农房建设管理有章可循。坚决遏制杜绝推诿扯皮和不作为、乱作为现象,防止出现工作“断层”“断档”。切实保障农房管理各项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 强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加强对村镇建设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依托镇街既有管理机构,实施全过程一体化统筹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农房建设安全的闭环管理。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3. 推动农房建设管理信息化。依托市级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动实现农房建设全流程“一网通管”和“一网通办”,加强信息共享,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安全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完成时限:2025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各涉农镇街
(四)提升农房建设服务水平
1. 持续开展设计下乡。引导支持规划、建筑、市政、艺术设计、景观等领域的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艺术家等专业人才和团队开展设计下乡,指导农户合理调配居住、生活和生产等空间布局,尊重乡土特色和地域特色,精心打造建筑形体、色彩、屋顶、墙体、门窗和装饰等要素,传承巴渝优秀传统文化。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 推广使用农房标准设计图集。加大对市级巴渝特色标准设计图集的宣传力度,引导农村群众参照标准设计图集建房,推动建房向注重安全转变、向注重完善功能转变。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各涉农镇街
3. 强化乡村建设工匠培育和管理。优化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能。推广全市统一的《农村居民建房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建房行为。依托全市农村建筑工匠“互联网+建设教育培训在线综合服务平台”,开展乡村建设工匠信用评价,推动落实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制度、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工匠责任制”。
完成时限:2025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人力社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区级统筹、镇街抓落实的工作要求,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协调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加强工作协同,形成各负其责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强资金保障
区财政要在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农村危房改造、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设计下乡、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的基础上,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政策,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现代宜居农房建设试点示范等工作的资金保障。
(三)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制作小视频、发放宣传图册、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要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的政策和“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农村居民建房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等,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及时总结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进展成果和可复制、可推广经验,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和创新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