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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877L/2023-00109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府〔2023〕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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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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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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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3-07-12
- [ 发布日期 ]
- 2023-07-19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兴隆镇南天门村村庄规划修改的批复
渝北府〔2023〕27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兴隆镇南天门村村庄规划修改的批复
兴隆镇人民政府:
根据你镇《关于开展南天门村村庄规划修改的请示》(兴隆府文〔2023〕58号),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渝北区兴隆镇南天门村村庄规划修改方案》(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严格落实了“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生态保护红线503.49公顷,永久基本农田106.24公顷,耕地保有量原则上不低于127.46公顷,村庄用地规模不突破43.14公顷。本次规划以三调数据成果作为现状基础数据,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和统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907号)要求,对三调基础数据进行转换形成统一底图后编制修改村规划。本次新增调入地块总面积0.50公顷,将规划地类由农村宅基地0.37公顷、林地0.05公顷、园地0.01公顷、其他土地0.07公顷调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规划》审批后,应严格执行,并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1〕2号)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