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许可投入使用遗留问题大起底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渝北区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许可
投入使用遗留问题大起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渝北区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许可投入使用遗留问题大起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渝北区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许可投入使用
遗留问题大起底工作方案
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安委〔2023〕4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许可投入使用遗留问题大起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建消防〔2023〕4号)精神,为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许可投入使用遗留问题大起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遵照“遏重大、降较大、减总量”工作目标,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开展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许可投入使用历史遗留问题大起底专项工作,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事属地原则。区级有关部门、镇街以及区属国有公司要按照属事属地原则,对本行业、本系统以及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许可投入使用遗留问题进行排查摸底,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二)坚持分类施策原则。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合理处置历史遗留问题,有效消除风险隐患。
(三)坚持依法简便原则。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简化流程、创新路径,精简材料、高效办理遗留问题项目相关手续。
(四)坚持守住底线原则。树牢底线思维,以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为基准,守住消防安全底线,确保设施基本功能要实现,建筑无重大火灾隐患,切实提高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水平。
三、整治范围
(一)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所列十二种情形,未经消防验收许可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重点为人员密集场所、敏感特殊场所、生产经营场所。
(二)已取得产权证明的(含经“两证”遗留问题处置的)建设工程不在本次整治范围内。
(三)未取得规划许可、不符合规划要求以及未经审批改变使用性质的违法建设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处置。
四、责任主体
原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许可投入使用遗留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原建设单位已丧失法定主体资格的,由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重组后的单位或使用人等)履行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许可投入使用遗留问题整改主体责任。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3年6月底前)。各镇街、区属有关国有公司、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项工作的动员部署,落实专人专班,细化措施,立即开展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排查摸底工作,切实做到情况清、底数明。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11月底前)。区级有关部门对纳入整治范围的遗留问题认真分析研究,督促责任主体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针对整改难度不大的遗留问题,督促责任主体及时完成整改;对问题复杂、短时间难以整改的,落实临时管控措施,制定延期整改方案;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依法责令停止违法使用。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区级有关部门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认真分析问题原因,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健全完善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管理长效机制,避免再次形成遗留问题。
六、工作分工
(一)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统筹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许可投入使用遗留问题大起底专项工作,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手续。
(二)区应急局。完善专项行动议事协调机制,加大督导、调度力度,统筹相关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三)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排查出的未经消防验收许可投入使用的项目是否已办理规划许可、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核实确认。
(四)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结合消防设施大排查,对排查出的未经消防验收许可投入使用的项目,根据需要,提供消防设施排查情况。
(五)教育、经信、民政、交通、商务、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公安等行业主管部门。区级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好本行业、本系统内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许可投入使用的遗留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基础台账,出台支持性政策,督促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制定整改方案,消除安全隐患。
(六)各镇街、区属有关国有公司。负责排查摸清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许可投入使用遗留问题底数,建立基础台账,督促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制定整改方案,消除安全隐患。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渝北区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许可投入使用遗留问题大起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属地镇街、区属国有公司落实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街、区属有关国有公司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区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抓好落实。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区属有关国有公司将专项整治工作的分管领导、工作人员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3),便于建立快速沟通协调机制,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认真履行职责。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治理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主动作为,做好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遗留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运用行业法律法规,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搞好服务,推动责任主体解决遗留问题。
(三)严格督导检查。要分类细化责任分工,倒排工期计划,定期调度进度;要加强对全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和定期通报,确保整治工作周有进度,月有成效;要在社会面广泛发动宣传,增强责任主体和相关单位消防法律意识和行为自觉。
(四)建立长效机制。以本次遗留问题专项整治为契机,查找问题产生的根源,梳理整治中的重点难点,建立联动协同、信息共享的日常监管长效机制,着力从源头上解决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消防安全稳定。
(五)规范填报管理。针对排查出的遗留问题项目,各排查单位要认真填写《渝北区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许可投入使用遗留问题大起底排查表》(附件1)、《渝北区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许可投入使用遗留问题大起底汇总表》(附件2),做到“一事一档、留档备查、及时汇总”;每月20日前将《渝北区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许可投入使用遗留问题大起底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区住房城乡建委。(联系人:梁若愚,联系电话:67192922、13637949631,邮箱:165608369@qq.com)
附件:1. 渝北区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许可投入使用遗留问题大起底排查表
2. 渝北区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许可投入使用遗留问题大起底汇总表
3. 工作联系回执表
附件1
渝北区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许可投入使用
遗留问题大起底排查表
项目 信息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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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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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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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层数 (㎡/ 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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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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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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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分类 具体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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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分类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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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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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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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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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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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办理规划许可 |
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
消防设施排查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
主要问题 及形成原因 (简要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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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人员(签字): 被排查单位人员(签字):
排查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建筑分类编号应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51号令)所规定的情形进行填写,并在具体描述一栏中填写详细建筑情形:
1.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8.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9.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10.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11.设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12.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二、主要问题及形成原因须作简要描述,重点填写整改难度大、周期长的主要问题,以及造成遗留问题的主要原因。
附件2
渝北区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许可投入使用遗留问题大起底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信息 |
责任主体 |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建筑面积/层数 |
建筑分类编号 |
投用时间 |
责任单位 |
所属行业部门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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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工作联系回执表
序号 |
单位 |
分管 领导 |
联系 电话 |
工作 人员 |
联系 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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