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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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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北府办〔2023〕24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渝北区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

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扎实推进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试点工作,推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国务院令第755号)在我区落实落地,促进个体工商户增量提质、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将《渝北区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统一思想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发展。《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支持和鼓励个体工商户发展,是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重要途径。要形成“一盘棋”思想,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扶持政策直达快享,为我区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肥沃的“土壤”,持续擦亮营商环境渝北品牌。

  二、系统发力、落实责任

  各部门要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照任务清单,实施清单化管理、项目化落实、工程化推进、挂图式作战,确保工作任务落实落细。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作为,配合部门要强化协作推进的主动性,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群策群力,共同形成真抓实干的强大合力。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宣传媒体,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政策宣传,确保个体工商户知晓政策、熟悉政策,用好、用活、用足政策;总结推广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典型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振经营信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督导、跟踪问效

  各相关部门要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做文章,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及经验做法。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牵头部门要强化工作调度,加强跟踪问效,围绕任务清单开展日常监督,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抓好扶持政策和服务措施效果评估,构建更普惠、更易得、更持续的常态化扶持机制。

  

  附件:渝北区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清单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渝北区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具体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备注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

优化准入准营环境。优化线上线下登记流程,运用掌上办、预约办、邮寄办等多种形式为个体工商户办理登记、许可提供便利。对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个体工商户,开办时同步办理备案,免于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推行住所申报承诺制、集群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释放更多场地资源。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线上经营模式,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可将一个或者多个网络经营地址(即网站地址)登记为经营场所。

区市场监管局

2

完善退出歇业机制。深化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开展个体工商户注销套餐式集成服务,实施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同步注销。完善歇业登记制度,允许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程序办理歇业。

区市场监管局

3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清理废除歧视、妨碍个体工商户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深入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防止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为抢占市场份额,挤压个体工商户生存空间。强化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收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违法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

4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行柔性执法,建立不予处罚、减轻处罚的违法行为清单,对违法情节轻微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信用良好、风险等级较低的个体工商户,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切实减轻个体工商户经营压力。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报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允许自行网上补报并关联修复相关信用记录,通过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实现个体工商户年报信用修复“零跑腿”。

区市场监管局

二、强化质量基础支持

5

助力转型升级。深入实施“个转企”行动,优化市场主体结构,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个转企”绿色通道,推进“个转企”事项“一网通办、一窗通办”,引导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允许“个转企”企业依法继续使用原字号并保留行业特点,支持个体工商户将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权益保护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区市场监管局

区税务局

6

提升质量基础水平。聚焦个体工商户质量管理需求,融合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要素资源,把个体工商户纳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范畴,为个体工商户提升质量竞争力提供免费专家咨询和帮扶服务,通过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服务,提高个体工商户质量管理能力。

区市场监管局

7

发挥党建引领发展作用。积极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知识产权政策咨询、专利商标申请、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服务。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权利的保护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个体工商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力度,鼓励第三方机构为个体工商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价值评估服务。

区市场监管局

区金融办

三、强化金融支持力度

8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个体工商户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再下浮10%以上,对因客观原因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贷款按规定予以展期、续贷。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发放信用贷款支持力度,持续开展“信易贷”“知识价值信用贷”“商业价值信用贷”等政银合作信贷产品,进一步降低个体工商户融资成本。鼓励银行机构针对不同行业个体工商户特点量身定制特色金融产品,有效满足差异化融资需求。

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9

用好线上线下融资服务平台。全面推广“长江渝融通”普惠小微线上融资服务平台“扫码申贷”,大力推广“信易贷•渝惠融”微信小程序及APP线上申贷,为企业足不出户查询融资产品、在线申办银行贷款提供便利。大力推广各大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APP、微信银行、扫码贷等网络平台,推行“不见面申贷不见面审批”,提高办贷效率。发挥好政务大厅“首贷续贷中心”和辖区银行机构30个“1+5+N”金融服务港湾的融资服务阵地作用,促进市场主体就近就便获得融资服务,打通融资服务“最后一米”。

区金融办

10

执行金融服务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个体工商户在办理开户、抵押融资、转账支付等过程中给予优惠费率,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减免开户手续费、工本费、账户管理费、评估费、抵押登记费、保险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鼓励银行机构为个体工商户办理无还本续贷,进一步加大普惠金融产品覆盖面。为优质个体工商户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办贷流程和手续。

区金融办

四、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11

落实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按上级有关要求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区税务局

12

落地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对个体工商户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区税务局

13

落实增值税减免政策。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区税务局

14

落实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3个重点行业及其他行业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区税务局

15

落实契税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

16

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生存困难的个体工商户会费。按有关文件要求全额免除个体工商户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法定检验费,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

区市场监管局

区民政局

17

降低平台经济经营成本。鼓励个体工商户提升网络营销能力,应用直播电商、社区电商等模式,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个体工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经营者成本。支持生活服务类电商平台放宽个体工商户入驻条件,引导平台企业降低服务、推广和宣传费用,对优质个体工商户给予一定流量扶持。

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五、加大创业服务供给

18

落实延续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已申请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个体工商户,在政策到期后,可在2023年底前以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2022年因缴纳费款有困难自愿暂缓缴费的,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

19

落实支持退役军人创业政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以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需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随军家属(需持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自领取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税务局

20

完善法律服务机制。鼓励和指导公益法律服务团队为需要维权救济的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引导个体工商户依法化解合同履约、劳动用工等纠纷。深化“万所联万会”工作机制,组织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常态化为个体工商户开展“法治体检”、法治宣传、法治讲座等活动。

区司法局

六、强化常态保障机制

21

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加强“小个专”党建工作,以党建引领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发挥区民营经济协会桥梁纽带作用,持续跟踪个体工商户经营形势变化,做好活跃度、经营状况和相关优惠政策享受情况调查,动态掌握个体工商户的“痛点”“难点”“堵点”,为研究完善个体工商户扶持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区市场监管局

22

畅通投诉反馈渠道。密切关注12315、12345及其他渠道投诉举报信息,加快个体工商户诉求响应速度,提高诉求办理质量。及时依法查处侵害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效遏制恶意索赔,保障市场正常秩序。

区市场监管局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3

充分发挥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统筹协调个体工商户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及时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共性问题,抓好扶持政策和服务措施落地见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精准直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落实本领域政策措施,广泛开展政策解读宣传,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打通政策措施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区市场监管局

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