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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渝北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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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府办发〔2023〕20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渝北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对重庆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进一步完善统计调查体制机制,更好发挥国家调查队服务地方党委政府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庆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5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渝北国家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国家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充分认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统计工作的重要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作出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做好新时代国家调查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充分认识国家调查工作的重要作用。国家调查工作作为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统计现代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调查工作内容也在不断丰富,已经涵盖了农业农村、居民收支、劳动力、流通和消费价格、生产投资价格、采购经理指数、服务零售结构调查、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跟踪调查等重要民生领域,调查数据和监测分析为党委政府研判经济社会民生状况、进行宏观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重要了依据。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对国家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支持配合国家调查工作机制,采取积极有力措施,为渝北国家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支持和保障,确保调查数据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渝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

二、加强调查基层基础建设

(三)加强国家调查力量建设。要建立健全渝北国家调查组织体系,国家统计局渝北调查队和承担国家调查任务的镇街、村(社区)要选优配强统计调查人员和辅助调查员,调查力量不足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和审批程序,通过招聘编外人员、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充实。按照有关要求,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明确分管统计调查工作的领导和统计调查负责人。各镇街应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综合统计员,负责本地区国家调查工作,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强化对辅助调查员选用、培训、考核等全流程管理,提升辅助调查员调查能力水平。

(四)优化完善调查网点布局。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国家调查网点建设和周期性样本轮换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开启和维护调查网点、调查样本以及日常调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国家统计局渝北调查队要履行好对国家调查样本点的管理职责,督促指导承担国家调查任务的镇街、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业务管理,提高调查网点的规范化水平。

(五)推进统计调查信息化建设。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支持国家统计局渝北调查队开展统计调查信息化建设,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实现调查数据资料共享,推动信息技术、遥感技术等在国家调查工作中的应用。各镇街要加强本地区统计调查信息化建设,保障国家调查联网直报工作,积极探索在有条件的村(社区)开通统计专网。

三、加强部门沟通协作

(六)强化工作协同。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国家统计局渝北调查队开展工作,在调查工作宣传发动、调查网点建设、调查对象联络、调查数据评估、报表催报核实等方面提供协助。农业农村、发展改革、人力社保、经济信息、住房城乡、商务等部门要支持配合做好农业农村、居民收入、劳动力、价格等国家调查工作。要支持国家统计局渝北调查队开展采购经理指数调查、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调查、文明城区测评以及快速约稿调研等专项工作。

(七)推动信息共享。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国家统计局渝北调查队之间的数据和政策沟通,如实、及时提供农业生产、居民收入、劳动就业、价格变化相关政策和部门数据等信息,要有效运用大数据和行政记录,依法依规实现部门间数据和政策信息共享。

四、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八)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政治责任。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中办发〔2016〕76号,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法违纪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厅字〔2017〕37号,以下简称《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规定》(厅字〔2018〕77号,以下简称《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厅字〔2021〕47号,以下简称《监督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支持和配合国家统计局渝北调查队依法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九)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工作。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深入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支持国家统计局渝北调查队依法行使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政令,不得将国家统计局渝北调查队作为经济增长、改善民生等考核指标目标完成责任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国家统计局渝北调查队工作正常开展。要严格按照国家调查方法制度要求开展调查工作,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

(十)加强统计法治宣传。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纳入领导干部培训教育必修课,推动统计法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和关心、支持、参与国家调查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切实落实调查工作保障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国家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将加强渝北国家调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统筹制定绩效考核等政策,对国家统计局渝北调查队予以支持。要强化国家统计局渝北调查队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的重要作用,要将国家调查工作质量纳入督查考核范围。积极吸纳国家统计局渝北调查队参与全区经济形势研判、发展规划制定以及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领域的统计监测、绩效评价和政策研究。

(十二)加强干部培养。将国家统计局渝北调查队干部培训工作纳入区委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加强对国家统计局渝北调查队党建工作的指导督导,在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十三)加强经费保障。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原则,把国家统计局渝北调查队承担服务地方的调查项目经费,列入区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足额保障。各镇街要及时足额保障辅助调查员的工作报酬、调查对象的调查补贴等,确保基层调查工作正常稳定开展。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