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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渝北区2023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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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府发〔2023〕3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渝北区2023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

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现将《渝北区2023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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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渝北区2023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

工作要点


2023年,全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和区委十五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控事故、防灾害”为目标,切实构建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为在新时代新征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重庆中开辟渝北发展新境界营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全年要严控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和因灾导致的群死群伤责任事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低于近三年平均值。为了加强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加快数字赋能,提升基层基础

1. 实施城市安全数字赋能行动。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建设集日常管理、监测预警、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等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安全智慧大脑”。加快基础数据汇聚,推进数字化管理,提升安全风险管控和应急处置能力。2023年底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完成城市燃气安全、重大危险源监测、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应用场景数字化建设。实施安全科技推广应用行动,积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实用的技术、产品、工艺等科研成果,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2. 实施基层“五有”规范化建设行动。落实全市加强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建设指导意见,围绕有机构、有人员、有条件、有能力、有规则的“五有”标准,加快镇(街)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2023年年底前,基层“五有”建设达标率不低于30%,办公场所规范化建设率、救援力量覆盖率以及应急救援、执法装备标准配备率达100%。

3. 实施防灾减灾基础建设行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系统化治理,开展冬春灾害防治基础建设,加快森林防火标准化检查站、消防水池、生物(工程)阻隔带、火情智能监控点等基础设施建设;完成3个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配合市级部门完成重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建设和智能监测预警设备安装。

4. 实施全民安全素养提升行动。深化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农村活动,创新开展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安康杯”企业安全知识技能竞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最美应急人”等活动。推进镇(街)、村(居)安全体验馆(室)等安全科普体验基地建设,推进安全科普教育精品编制。强化重要节点、重要事项、重要政策安全宣传和新闻发布。

二、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党政履职

5. 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务实履职。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将发现和解决问题作为履职的重要标准,持续开展重大安全隐患厅级领导挂牌督办。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纪实报告制度,每月收集通报区管领导安全履职情况,并向常务会报告,强化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履职调度。落实安全生产述职评议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区政府常务会常态化警示曝光和调度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通报约谈、末位发言等措施。

6. 强化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问题清单治理。健全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问题清单制度,完善问题报送、沟通衔接、整改落实制度,加强风险定期研判和重要时段、重大活动、重大诱发因素变化情况下的研判,压实安全生产各方责任,推动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面上典型问题、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和多发易发问题有效整改。

7. 探索安委办、减灾办及专委办实体化运行。强化区安委办、区减灾办牵头抓总作用,按照“每日一思、每周一议、每月一查”的要求,每日收统事故情况,每周调度重点行业领域,每月开展形势研判,分析事故防控、领导履职、执法监管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加强对区级部门和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定期上报安全履职情况及督查考核情况。优化调整“两委十专五指”组织架构,建立完善专项安全办公室月报告、年述职机制。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以及业务相近原则,在《渝北区应急管理履职责任清单》(渝北委办发〔2022〕3号)基础上,厘清电动自行车等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不断消除监管盲区。重点行业领域适时组织召开安全生产现场会推进重点工作,解决疑难问题。

8. 强化“实名制”安全监管。聚焦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重点管控企业(单位),规范开展“划干分净、分级监管、落到人头”实名制监管。根据安全风险和规模大小,按区、镇(街)分级明确行政负责人、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企业(单位)责任人“三个责任人”,及时调整优化,统一挂牌公示。严格“三个责任人”履职标准,行政负责人、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每月至少开展1次检查指导,每半年完成1次挂牌企业(单位)指导检查全覆盖,在重要节点、复工复产、出现险情、发生事故等特殊时期必须到场履职。

三、坚持依法治安,严格监督执法

9. 坚持严格执法。严格执法检查,科学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落实“日周月”执法检查要求,在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加密执法检查频次。严格执法规范,强化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闭环执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过程全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法处罚,坚持执法每月“清零”(各一类考核部门和街道每月“清零”,各镇每两月“清零”)和执法“三个强度”提升,推动镇街提升执法监管效能,对突出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严格执法问效,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要求,加大对执法监管人员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调查追责。严格“互联网+执法”,重点企业信息录入率、执法人员信息录入率、线上执法率、监管行业覆盖率达100%。

10. 持续开展“四不两直”飞行检查。完善飞行检查工作机制和模式,采取区安委办统筹、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第三方力量协助的工作模式,整合重点行业领域明查暗访、专项督查等工作,认真研判重点任务要求和时段特征,深入查摆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存在问题,限期抓好整改,实现每月各镇街、行业领域全覆盖。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闭环。同步制作警示片在全区性大会上播放。

11. 严肃事故灾害调查处理。坚持“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对道路运输、建设施工、生产经营性火灾等重点行业领域典型事故实施挂牌督办。强化自然灾害调查评估,严格执行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落实洪涝灾害、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制度。加大应急与公检法等部门协作联动,落实好“行刑衔接”制度。

12. 加强问题隐患警示曝光。落实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分行业领域建立完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交通、建设、消防等重点行业部门要常态化开展典型事故责任单位通报约谈,对存在突出问题、事故多发和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进行警示曝光。

13. 强化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深化宣传发动,扩大有奖举报知晓率、参与率。加强举报奖励系统平台建设,提高平台使用效益。抓实抓好线索依法查办和举报奖励兑现,提升群众参与安全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

14. 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以标准化为统领,构建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的安全管理体系,推动企业达标、专业达标、岗位达标,力争2023年底前实现工贸企业标准化创建达标率100%。组织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和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深化“日周月”隐患排查,分级制定清单,严格排查整治。落实关键环节总工程师制度,危险化学品、工贸、建设、交通等行业领域重点企业要设置总工程师岗位,提升安全管理效能。强化一线岗位规范操作,按照全员、全过程、全岗位要求,全面推行岗位风险清单、职责清单、操作卡、应急处置卡“两单两卡”制度,确保“记得住、说得明、做得到”。

15. 压实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重点单位,水库、堤防护岸、城市大型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等重点设施,以及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区、旅游景区、城镇(园区)易涝区等重点区域管理单位,要清单化明确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防火等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好责任公示、风险研判、安全巡查、隐患整治、监测预警、紧急管控等重点工作。

五、着眼两个根本,深化专项整治

16. 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治理。立足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将有效经验固化为制度性成果,建立落实重点行业领域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的长效机制。

17. 深化道路交通领域专项整治。深化“三化六体系”和农村“两站两员”建设,严格“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开展客运车辆、9座以上租赁客车、旅游包车、货运车辆违法行为整治,落实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三同时”要求,改造公路危旧桥梁7座。

18.深化建设施工领域专项整治。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建设施工“两防”和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专项整治。

19. 深化消防领域专项整治。深化高层建筑、多层建筑、厂房库房、老旧小区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

20. 深化危险化学品领域专项整治。加强重大危险源、高危细分行业、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实行分类整治。

21. 深化工贸、燃气领域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四涉一有限一使用”专项整治。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乘梯守护行动。加快老旧管道更新改造,推进燃气安全装置加装和设施智能化改造,严查第三方施工破坏行为。

22. 深化“打非治违”专项治理。健全部门联动打非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矿山无证非法开采等行为;严格整治危险化学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非法储存油气、非法运输销售成品油等行为;严查烟花爆竹非法经营销售行为;大力整治建设施工违法分包转包、资质挂靠等行为。

23. 深化中介服务整治。严格落实《重庆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规定,建立畅通申诉、投诉、举报、约谈、通报等机制,强化专家履职服务监督管理。聚焦“两虚假”“两出借”等问题开展检查督导,全面排查超资质承揽业务、重复收取费用、擅自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

六、加强应急准备,筑牢最后防线

24. 加快应急预案管理。修订区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情景化编制各类现场处置方案。加强预案信息化管理,实战化开展应急演练。

25. 加强监测预警和应对处置。强化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应用,实施灾害风险区划管理。加强风险定期研判和临灾会商研判,强化信息化智能化监测预警。全面推行重要预警信息“叫应”机制,完善区域、行业、单位、部位灾害预警“熔断”机制。落实“断、禁、停、撤、疏”紧急管控措施,有效防范各类极端灾害。

26. 加强救援力量建设。落实全市应急力量三年建设规划,做强区、镇(街)两级综合救援队伍。调整充实区级专业救援队伍,完善“专常群”应急力量体系。持续推动区级综合救援队伍正规化建设,建立财政保障机制、执行任务费用补偿机制,解决队伍“易建难养”问题。2023年,镇(街)应急队伍建设完成率达100%。

27. 加强指挥和通信保障。按照《重庆市自然灾害与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处置指挥管理办法》,落实专业技术现场指挥官制度,提高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和处置应对能力。加快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推进区、镇(街)指挥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强应急指挥通讯保障,提升现场通信网络开设、通信紧急恢复等保障能力。

28. 加强物资装备保障。采取实物储备、产能储备和企业代储等模式,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推进物资装备信息化管理,强化救灾物资保障应急联动,确保快速调拨救灾物资。及时开展灾后倒损民房重建工作,落实“一卡通”救灾资金发放机制,确保受灾困难群众“五有”生活保障率达100%。

29. 加强救援协调联动。强化与周边区域重大事故灾害应对处置联动,积极参加跨地区应急抢险救援联合演练。完善上下游区域、邻近地区应急联动机制,推动重点镇街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联合应急预案,推进军地应急力量训练资源开放共享。持续打造“1小时应急救援协作圈”,实现区内区域联动。

七、严格考核激励,夯实工作保障

30. 强化组织领导。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各项安排部署落实到位。严格规划管控和产业安全准入,推动一批有利于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和长期发展的项目落地实施。坚持安全专项资金机制,强化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资金保障。

31. 强化队伍建设。推行应急系统准军事化管理,推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整合改革。加强对应急管理干部的关心支持,做好落实应急管理津贴补贴实施工作。加强应急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做好新时期应急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32. 强化激励约束。将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督查纳入区委、区政府重点督查巡查范围。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对出现特定情形的严格“一票否决”,年度考核必须提出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