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场镇市容环境日常管理考评方案(试行)》的通知
渝北府办发〔2022〕29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渝北区场镇市容环境日常管理
考评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渝北区场镇市容环境日常管理考评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渝北区场镇市容环境日常管理
考评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巩固场镇市容市貌日常管理水平,提升国家卫生区、全国文明城区整体形象,依照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考评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渝北区场镇市容环境日常管理考评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城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各镇人民政府、王家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城管局,由区城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巡查考评统筹协调及其他日常性工作。
二、考核项目
(一)巡查考评(40分)
巡查考评为暗查,每两月实施1次(单月发现问题、双月考评整改情况)。主要检查设施破损、环境卫生、秩序管控、绿化养护、文明建设、卫生镇等常态化管理情况;发现问题不扣分,未按规定时限整改的列入扣分;同一问题交办2次以上仍未整改的,按标准累计加倍扣分。
(二)专项工作(20分)
1. 垃圾清运及分类(10分)。每月考评一次,发现问题即扣分。
2. 市容环境秩序管控(10分)。每月考评一次,发现问题即扣分。
(三)半年考评(20分)
上、下半年各占10分;半年考评为明查,上半年5月、下半年11月各实施1次。
(四)软件资料(10分)
1. 马路办公(5分)。每月考评一次;未按分解的任务及时间要求提交资料的纳入扣分;被市城管局考评扣分的纳入当月或扣分通报的次月扣分。
2. 其他资料(5分)。每年考评一次,在12月中下旬进行,得分不经折算直接计入年终考核总分值。
(五)负面清单(10分)
1. 管理范围内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出现媒体负面报道的纳入当月或次月扣分。
2. 市城管局的月度或季度考评,涉及场镇或村居市容秩序、环境卫生扣分问题纳入当月或扣分通报的次月扣分。
3. 管理范围内市容环境被市、区领导点名批评或通报的纳入扣分。
4. 本单位创建的国家级、市级卫生镇,国家级、市级文明镇,存在的相关问题被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的纳入扣分。
(六)加减分(5分)
在年终总得分的基础上一次性加分或减分。
三、考评标准
见附件2
四、结果运用
(一)目标考核。场镇市容环境日常管理考评年终得分将纳入区委、区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目标考核计分(分值2分)。
(二)例行通报。场镇市容环境日常管理专项工作、负面清单、软件资料(指马路办公)考评每月通报1次;巡查考评每两月通报1次;半年考评当月底或下月初予以通报;相关情况呈报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三)诫勉谈话。场镇市容环境日常管理考评连续2个月或全年累计达3次排名最后且存在1次低于80分(不含)的单位,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对分管领导进行约谈;连续3个月或全年累计达4次排名最后且存在2次低于80分(不含)的单位,区政府区长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五、其他事项
(一)考评过程中遇到或超出本方案未作明确规定的事项,由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巡查考评、半年考评、软件资料、负面清单、加减分考评事项由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实施。其中,巡查考评、半年考评随机进行,逢场天不实施巡查和考评,但巡查考评要延伸到撤乡并镇原所在场镇;半年考评的时间阶段、抽取样本点的数量将以《工作函》的形式另行通知。
(三)专项工作考评事项由区城管局相应业务科室或单位牵头实施。
(四)本方案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场镇市容环境日常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场镇市容环境常态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渝北府办〔2017〕109号)作废。
附件:
1. 渝北区场镇市容环境日常管理考评单位名单
2. 渝北区场镇市容环境日常管理考评内容及标准
附件1
渝北区场镇市容环境日常
管理考评单位名单
统景镇、洛碛镇、石船镇、龙兴镇、大盛镇、古路镇、大湾镇、木耳镇、兴隆镇、茨竹镇、玉峰山镇、王家街道。
附件2
渝北区场镇市容环境日常管理考评内容及标准
序号 |
项目及分值 |
考核内容 |
状态描述 |
评分标准 | |
一 |
巡查考评(40%) |
道路广场 游园 房屋立面 |
1. 道路(含车行道、人行道及广场游园)无破损、坑洼、臃包、明显泥尘(迹)、油渍污染等。 |
内容1:车行道≥1㎡,人行道、广场道路问题≥40㎝,坑洼、臃包≥5㎝,泥尘(迹)≥2㎡,油渍≥0.5㎡为一处扣分点。 涉及内容2:绿带(地)泥土祼露≥5㎡为一处扣分点。 涉及内容3:临时设置的摊区摊位不得占用盲道、车行道,需设置公示牌,公示内容包含:设置区域起止点、年月时间起止、管理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管理单位监督电话等,一项不达标为一个扣分点。 |
一项不足 扣2分 |
2. 行道树无倒伏、无枯死、无缺株,树圈完好,树池内无垃圾杂物;绿带(地)设施完好,无人为踩踏、无大面积泥土祼露、无垃圾、无人畜粪便等。 | |||||
3. 无占道经营、无骑门摊、无占道广告牌;临时设置的摊区摊位秩序规范,公示牌及内容齐全。 | |||||
4. 垃圾收运箱不得占用车行道摆放,箱体表面卫生干净、无破损、锈蚀,周围无垃圾、无污水等。 |
内容4:垃圾收运箱不得占用车行道摆放:在辖区内省道、国道、其它道路上摆放的收运箱不能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 |
一项不足 扣2分 | |||
5. 果皮箱表面卫生干净、无破损、锈蚀,内桶齐全无外置,箱门完好并关闭,箱体周围无垃圾、无污水等。 | |||||
6. 辖区视线范围内无卫生死角、白色垃圾、暴露垃圾等其它垃圾杂物,无乱张贴、乱涂写、乱晾挂、乱搭篷、乱设遮阳晴雨伞等。 | |||||
7. 店招牌无破损、无明显陈旧、无缺笔少画,宣传栏无破损、积尘,指路(示)牌卫生干净、无破损、倾斜、卷边、锈蚀、字迹不清等。 | |||||
8. 水篦子、各类井盖无破损、塌陷、油污等;各类护栏设施整洁完好等。 | |||||
一 |
巡查考评(40%) |
道路广场 游园 房屋立面 |
9. 公厕卫生干净、设施无破损;管理制度上墙公示;便池无积尿、积便、积垢,无蛛网、乱张贴、乱涂画,无旱厕等。 |
内容5:箱体周围无垃圾、无污水:按现象存在与否作为考核标准。 |
一项不足 扣2分 |
10. 店堂门市不得悬挂、张贴商业广告;公益宣传广告、大型商业宣传广告无破损、无明显陈旧;不设置过街横幅广告等。 | |||||
11. 路灯及附属设施无破损、倾斜、锈蚀等,无盲灯区。 | |||||
12. 辖区道路改造、建筑物立面整治等建设工地围挡规范整洁,施工材料堆放整齐,施工区域安全警示标识明显,粉尘类施工材料堆放时需采取覆盖措施等。 | |||||
13. 直饮水设施维护良好、运行正常。 | |||||
14. 辖区主要道路及公共场所设置公益宣传广告,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文明创建、未成年人、文明乡风等内容。 | |||||
15. 辖区公共场所有文体设施,无破损、挤占挪用。 |
一项不足 扣2分 | ||||
16. 存在安全隐患或影响市容环境其它问题。(包括市政道路上的消火栓)。 | |||||
农贸市场 |
1. 市场内需设置密闭的垃圾临时收集(堆放)点,厕所卫生达标等。 |
内容1:市场内设置的垃圾临时收集(堆放)点只能1处,不影响整体环境卫生,有明显标识牌,一项不达标为一个扣分点。 |
一项不足 扣2分 | ||
2. 摊位设施完好,卫生干净,摊区无杂物等。 | |||||
3. 农贸市场(含通道)环境整洁,秩序规范,无垃圾散落乱堆、无卫生死角、无乱搭塑料篷、无乱张贴乱涂写;排水设施完善,无污水积存等。 | |||||
4. 市场内活禽宰杀、水产经营、肉类销售区域相对独立,熟食摊区防蝇设施完善,秩序规范、卫生干净,无污水横流等。 |
内容2:摊位设施完好,卫生干净,摊区无杂物:摊位表面平整无破损、无污物,摊区下方无杂物垃圾等,一项不达标为一个扣分点。 |
一项不足 扣2分 | |||
5. 存在安全隐患或影响市容环境其它问题。 | |||||
居民小区 |
1. 院坝、通道等区域环境整洁,无暴露垃圾、卫生死角,无粪便满溢和直排现象等;垃圾收集设施无破损、箱体干净,周边无垃圾散溢、无污水等。 |
一项不足 扣1分 | |||
2. 楼道干净整洁,无乱堆放,无乱张贴、乱涂写等。 | |||||
3. 辖区视线范围墙立面无油烟污染,楼顶、露台等区域无立体垃圾或其它杂物,遮阳篷无破损等。 | |||||
4. 存在安全隐患或影响市容环境其它问题。 | |||||
一 |
巡查考评(40%) |
其它区域 |
1. 辖区公路沿线边坡、场镇结合部等区域视线范围内的市政环卫设施完好,秩序规范,干净卫生;水渠、河道、湖泊等水域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 |
出现的问题参照道路广场游园房屋立面、农贸市场、居民小区扣分标准执行。 |
|
2. 辖区显著位置展示村规民约;主要街道每隔100米至少有1处公益广告(必须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健康有你有我”主题公益广告);利用户外广告、橱窗、展板、电子显示屏、灯杆广告、墙体广告等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的相关内容并及时更新(半年内不少于1次)。 | |||||
3. 辖区无争吵谩骂、占道打牌、烤火、熏腌腊制品等不文明行为的现象;无遛狗不牵绳、宠物粪便未清理及躺卧公共座椅现象。 | |||||
4. 镇(街道)级服务大厅有窗口行业规范、事项办理流程、投诉机制、禁烟标识、公益广告和诚信建设宣传等;无障碍通道设施完善;无插队、吵闹、吸烟等不文明现象。 | |||||
5. 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有规范的工作制度和组织架构;具备开展理论宣讲、市民教育、文化活动、科普宣传、健身活动等文明实践活动的设备条件(场地、桌椅、书籍或器材等);正常向群众开放,不被挪用侵占;公示各实践所站近1个月的文明实践活动安排;有学习实践科学理论、宣传宣讲党的政策、培育践行主流价值、丰富活跃文化生活、持续深入移风易俗方面以及特色志愿服务项目的图片展示,且有近2个月的活动;设置志愿服务站点,有志愿服务项目,且志愿服务人员佩戴相关标志标识,主动开展志愿服务。 | |||||
6. 辖区主次干道及居民区无散养家禽家畜、无活鼠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现象。 | |||||
二 |
专项工作(20%) |
垃圾清运及分类 (10分) |
按照《渝北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细则》(试行)设定的标准执行。 |
考评分为三个等次。其中,第一等10分、4个单位;第二等9.8分、4个单位;第三等9.5分、4个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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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境秩序管控 (10分) |
考核内容参照道路广场游园房屋立面、农贸市场、居民小区和其它区域设定的标准执行。 |
考评分为三个等次。其中,第一等10分、4个单位;第二等9.8分、4个单位;第三等9.5分、4个单位。 | |||
三 |
半年考评(20%) |
半年考评(20分) |
道路(干道)双向100米,公厕2个,农贸市场1个,居民小区2个,广场(游园)1个。 |
发现问题以百分制直接扣分,扣分方式参照巡查考评标准减半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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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软件资料(10%) |
马路办公 (5分) |
1. 整治案例、工作小结、工作专报等资料未按规定的任务量、质量提交的。 |
内容2:分管领导每两周至少督查1次干道支巷、农贸市场、居民小区周边及沿线市容环境,多角度佐证照片各2张;(但不含专项、典型案例等图片) 内容5:重点难点问题指严重影响场镇市容秩序、环境卫生问题或老百姓关注、具有一定规模且长期反映未得到解决推进的问题;要有领导到现场、解决前、解决中、解决后三个阶段同角度对比照片(各2张)佐证。 |
一项不足 扣1分 |
2. 各类图片数量不足、清晰度不够、不能反映主题、前后不能同角度对比的。 |
次数不足一次扣1分;照片不足一张(处)扣0.5分。 | ||||
3. 资料未按时间要求提交的。 |
一次扣5分 | ||||
4. 各类数据逻辑不对或出现其他错误的。 |
一项不足 扣1分 | ||||
5. 党政主要领导(可1人)每季度督查解决场镇重点难点市容环境问题1处(次)。 |
问题一处(次)不足扣2分,佐证照片不足一张扣0.5分。 | ||||
其他资料 (5分) |
1. 市容环境日常管理有年度工作计划,有全年工作总结;有日常监督机制。 |
内容1:日常监督机制指单位内部的督查评比责任落实,考核通报等机制措施。 内容2:公共区域病媒生物防制专业化运作,服务公司现场作业每月不低于1次(含撤并场镇),服务区域包含农贸市场、居民小区、游园、绿地(带)等公共部位环境,同时提供专业公司服务合同,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年底有病媒生物防制专业公司提供的工作记录、工作总结、病媒生物密度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每月各区域现场作业不同角度照片不低于2张(含管理单位的现场监督人员)。 |
一项不足 扣1分 | ||
2. 提供辖区内公共区域病媒生物防制专业化运作等佐证资料。 |
一项不足 扣0.5分 | ||||
五 |
负面清单(10%) |
1. 管理范围内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出现负面媒体报道的纳入当月或次月扣分。 |
区级每次(处)扣0.5分、市级每次(处)扣1分、市级以上每次(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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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市城管局的月度或季度考评,涉及场镇或村居市容秩序、环境卫生扣分问题纳入当月或通报的次月扣分。 |
每次(处)扣0.05分。 | ||||
3. 管理范围内市容环境被市、区领导点名批评或通报的纳入扣分。 |
管理范围内市容环境秩序问题被市级通报的每次(处)扣5分、被区级通报的每次(处)扣2分,被市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处)扣1分、区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处)扣0.5分。 | ||||
4. 本单位创建的国家级、市级卫生镇,国家级、市级文明镇,存在的相关问题被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的纳入扣分。 |
本单位创建的国家级、市级卫生镇,国家级、市级文明镇,存在的相关问题被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警告、限期整改的,一次性扣5分,摘牌的一次性扣10分。 | ||||
六 |
加减分 (5分) |
1. 加分。软件资料(含马路办公)考评得满分的单位加0.5分;巡查考评得95分(含)以上且全年累计5次的单位加0.5分;分管领导督查市容环境次数、重点区域达标(未扣分)的加0.5分;党政主要领导解决重难点问题考评达标(未扣分)的加1分;在本辖区召开垃圾分类、文明建设,国家级、市级卫生镇与场镇市容环境有关联的现场会加0.5分;因创建成果或其他特色亮点工作在全区、全市推广(需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的加2分。 2. 减分。分管领导督查市容环境次数、重点区域不达标且扣分达2分(含)的减1分;党政主要领导解决重难点问题考评不达标且扣分达2分(含)的减2分;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主要领导,或联系、分管领导对管辖区内的市容环境提出批评的减2分(指在月度扣分基础上再次减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