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渝北府发〔2022〕19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
一揽子政策措施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镇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2〕29号),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我区《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担当作为、求真务实,齐心协力、顽强拼搏,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切实把二季度经济稳住,努力使下半年发展有好的基础,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强化工作调整对接。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工作专班机制,提前对二季度经济运行进行分析研判,查找差距和短板弱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下更大力气抓好中央以及地方各级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贯彻落实,靠前发力、适当加力,推动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确保及时落实到位。区级有关部门要落实专人主动对接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跟踪新政策推进落实、新增重大项目计划安排、新增专项资金投入分配等情况,积极争取中央、市里更多的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由区级对口部门牵头向上跟踪执行的政策措施要紧跟国家、市里部署安排,及时贯彻执行,不折不扣落实;由区级责任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落实的政策措施要抓紧研究,尽快落实具体任务,推动改革措施精准直达、尽快生效。
三、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发〔2022〕12号(附件2)、渝府发〔2022〕29号文件要求,不等不靠,对本部门本领域本行业的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要根据国家、市里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情况,需要出台配套实施细则或完善相关行业领域的配套政策的,应与国家、市里政策基本同步完成,尽早对稳住经济和助企纾困等产生更大政策效应。
四、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在工作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切实担负起稳定宏观经济的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保住经济基本盘。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政府办督查室,及时对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督办,并做好迎接国务院、市里专项督查相关准备工作。有关落实情况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附件:
1. 渝北区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任务分解表
2. 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渝北区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任务分解表
序号 |
相关措施内容 |
责任单位 |
一、 |
财政政策 | |
(一) |
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 |
1 |
在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研究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
由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金融办牵头跟踪执行 |
2 |
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
由区税务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商务委、区金融办牵头跟踪执行 |
(二) |
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 |
3 |
积极稳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尽快分解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 |
区财政局、区级有关部门、各镇政府 |
4 |
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 |
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 |
(三) |
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 |
5 |
加大符合专项债券发行重点领域导向的项目策划、储备、推介申报力度,积极争取更多的在区项目纳入专项债券支持范畴。加大对今年已下达专项债券的使用指导,促进使用进度有序加快,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 |
区财政局、区级有关部门等 |
6 |
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 |
由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牵头跟踪执行 |
7 |
落实国家相应规定,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基础上,优先支持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 |
由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跟踪执行 |
(四) |
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 | |
8 |
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并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 |
由区财政局、区金融办牵头跟踪执行 |
9 |
深入落实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 |
由区财政局、区金融办牵头跟踪执行 |
(五) |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 |
10 |
积极回应中小微企业诉求,竭力解决企业困难,加大中小企业专项支持力度提振中小微主体发展信心。 |
区财政局、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区工商联 |
11 |
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政府采购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算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
区财政局 |
(六) |
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 | |
12 |
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今年底。 |
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
(七) |
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 |
13 |
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 |
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跟踪执行 |
14 |
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省份确定,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底。 |
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牵头跟踪执行 |
二、 |
货币金融政策 | |
(八) |
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 |
15 |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
由区金融办牵头跟踪执行 |
16 |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
由区金融办牵头跟踪执行 |
17 |
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
由区金融办牵头跟踪执行 |
(九) |
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 |
18 |
继续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 |
由区金融办牵头跟踪执行 |
19 |
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即由人民银行按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提供资金支持,2022年度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由200亿元提高至400亿元左右,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 |
由区金融办牵头跟踪执行 |
20 |
指导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抓紧修订制度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并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
由区金融办、区国资委牵头跟踪执行 |
(十) |
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 |
21 |
在用好前期降准资金、扩大信贷投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
由区金融办牵头跟踪执行 |
(十一) |
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 |
22 |
科学合理把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和再融资常态化。支持中概股企业在香港上市,依法依规推进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赴境外上市。 |
由区金融办牵头跟踪执行 |
23 |
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建立“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督促指导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各基础设施全面梳理收费项目,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进一步释放支持民营企业的信号。 |
由区金融办牵头跟踪执行 |
(十二) |
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 |
24 |
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要优化贷款结构,投放更多更大期限贷款;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鼓励保险公司等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坚决扭转新增贷款负增长势头。 |
由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跟踪执行 |
三、 |
稳投资促消费政策 | |
(十三) |
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 |
25 |
加快在建项目进度,促进新项目开工,支持符合要求的项目通过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政府专项债券、探索REITs等方式获得资金。 |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
(十四) |
加快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 | |
26 |
加大水利项目策划、储备力度,积极向上争取更多的在区项目纳入南水北调后续工程等重大引调水、骨干防洪减灾、痌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建设和改造等工程。加快碑口水库实施进度,切实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 |
区水利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 |
(十五) |
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 | |
27 |
加快洛碛码头推进进度。对沿江及港口航道等综合立体交通网工程,加强资源要素保障,优化审批程序,抓紧推动上马实施,确保应开尽开,能开尽开。 |
区交通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 |
28 |
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在完成今年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新增启动“四好农村路”建设100公里、实施《渝北区“十四五”普通公路建设专项规划》项目库首批项目43公里、在落实安保设施“三同时”的基础上新增20公里安保工程查漏补缺、改造农村公路危桥3座。 |
区交通局、区财政局、农基建公司,相关镇街 |
29 |
做好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农村道路安全等项目策划、储备、推介,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信贷支持,充分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
区交通局、区金融办 |
(十六) |
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 |
30 |
因地制宜推进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抓紧开展《渝北区城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修编,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在城市新区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缆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做好综合管廊项目储备,加快明确入廊收费政策,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协调推进悦港北路综合管廊建设,推进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城管局、区大数据发展局 |
(十七) |
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 |
31 |
启动编制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扎实开展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试点,有力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实施,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 |
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跟踪执行 |
32 |
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 |
由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等牵头跟踪执行 |
33 |
2022年新增支持500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由区经济信息委牵头跟踪执行 |
34 |
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
由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跟踪执行 |
(十八) |
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 |
35 |
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在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前提下设立“红绿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
由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跟踪执行 |
36 |
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 |
由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人力社保局牵头跟踪执行 |
37 |
进一步完善应急供应网点布局,加大对区内重点保供企业、重点商超支持力度,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建立协同保供机制,依托区长、路长、段长、楼长、店长“五长”机制保障物资配送到户,督促渝北储备粮公司尽快建成大米加工厂。 |
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局、区大数据发展局等 |
38 |
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 |
由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牵头跟踪执行 |
(十九) |
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 | |
39 |
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逐步增加汽车增量指标数量、放宽购车人员资格限制,鼓励实施城区、郊区指标差异化政策。 |
由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委牵头跟踪执行 |
40 |
加快出台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的政策文件。 |
由区商务委、区城管局、区经济信息委牵头跟踪执行 |
41 |
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在全国范围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 |
由区商务委、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牵头跟踪执行 |
42 |
支持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地区开展平行进口业务,完善平行进口汽车环保信息公开制度。 |
由区商务委、区生态环境局牵头跟踪执行 |
43 |
落实市里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要求,对全市减征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宣传。 |
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委、区税务局 |
44 |
优化城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做好项目备案管理、行政审批、物业协调、安全建设监管等工作。加快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内部停车场(库)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推进小区内充电桩(站)设施建设,实现经营性停车场设施全覆盖,加快协调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建立健全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 |
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北电力公司 |
45 |
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
由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金融办牵头跟踪执行 |
四 |
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 | |
(二十) |
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 | |
46 |
贯彻落实上级农资补贴政策,将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户,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 |
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 |
47 |
积极做好钾肥进口工作,继续控制化肥出口,增加国家化肥商业储备。 |
由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供销合作社牵头跟踪执行 |
48 |
完善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落实好2022年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的政策要求,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
由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牵头跟踪执行 |
49 |
优化种粮补贴政策,健全种粮农民补贴政策框架。常态化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稳定政策框架,根据粮食供求变化适时优化补贴结构。 |
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牵头跟踪执行 |
(二十一) |
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 | |
50 |
推动能源领域基本具备条件今年可开工的重大项目尽快实施。重点布局一批对电力系统安全保障作用强、对新能源规模化发展促进作用大、经济指标相对优越的抽水蓄能电站,加快条件成熟项目开工建设。加快推进川渝主网架交流工程等跨省区电网项目规划和前期工作。 |
由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经济信息委牵头跟踪执行 |
(二十二) |
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 | |
51 |
压实地方储备责任。 |
由区经济信息委、区金融办跟踪执行 |
五 |
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 |
(二十三) |
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 | |
52 |
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
由区发展改革委、区城管局、区经济信息委等跟踪执行 |
53 |
贯彻落实国家、市里对水电气等费用补贴相关要求。 |
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城管局、区经济信息委 |
54 |
按照市里统筹要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 |
区发展改革委、区城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 |
55 |
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
由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跟踪执行 |
56 |
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
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等 |
(二十四) |
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 |
57 |
按照市级相关部门要求,推进开展服务业纾困政策“国有房屋租金减免”落实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承租区属国有公司房屋资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租金减免到位。 |
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中心 |
58 |
落实市里统筹安排,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
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税务局 |
59 |
对承租区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如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对承租区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支持市级国有公司拿出更多举措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
区国资委、区机关事务中心、区财政局 |
(二十五) |
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 | |
60 |
在用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交通物流、科技创新、普惠养老等专项再贷款的同时,增加民航应急贷款额度1500亿元,并适当扩大支持范围,支持困难航空企业渡过难关。统筹考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等因素,研究解决资金短缺等问题。 |
由区金融办、区交通局、区国资委、区科技局、区临空办牵头跟踪执行 |
61 |
有序增加国际客运航班数量,为便利中外人员往来和对外经贸交流合作创造条件。 |
由区商务委牵头跟踪执行 |
62 |
鼓励银行向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 |
由区金融办、区文化旅游委、区商务委牵头跟踪执行 |
(二十六) |
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 | |
63 |
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的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预案,已备以最快速度协同推动企业复工达产,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畅通。 |
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 |
64 |
学习其他地区“点对点”运输、不见面交接、绿色通道等经验做法,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细化实化服务“白名单”企业措施,落实跨地区联动和跨区域互认。 |
区交通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委、区公安分局 |
65 |
积极引导各镇街、各园区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
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分局、各镇街、各园区 |
(二十七) |
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 | |
66 |
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 |
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经济信息委 |
67 |
落实全市防控要求,严禁对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新设限制。 |
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 |
68 |
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 |
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 |
69 |
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政府予以保障。 |
由区交通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跟踪执行 |
(二十八) |
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 | |
70 |
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50亿元左右,择优支持全国性重点枢纽城市特别是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承载城市等,提升枢纽的货物集散、仓储、中转运输、应急保障能力,引导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 |
由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跟踪执行 |
71 |
2020年,中央财政在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安排约25亿元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安排约38亿元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
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牵头跟踪执行 |
72 |
加快1000亿元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地,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稳定供应链的支持。 |
由区金融办、区交通局、区商务委跟踪落实 |
73 |
在用地合法合规的基础上,支持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仓储保鲜设施,提升产地仓储保鲜能力,降低鲜活农产品产后损失。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补齐农产品供应链“最初一公里”短板,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 |
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74 |
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调整区级农业资金,支持建设一批农村农产品供应链关键项目。 |
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 |
(二十九) |
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资商投资 | |
75 |
在已纳入工作专班、开辟绿色通道推进的重大外资项目基础上,充分发挥石化、汽车、先进制造、集成电路及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新能源电池等领域重大外资项目牵引带动作用,尽快论证启动奥迪一汽新能源汽车项目等投资数额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面广的重大外资项目。 |
由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临空办牵头跟踪执行 |
76 |
加快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以及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等。 |
由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科技局牵头跟踪执行 |
77 |
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 |
由区金融办、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牵头跟踪执行 |
78 |
加强与在华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进一步吸引外商投资渝北。 |
区临空办 |
79 |
提升外商在渝北投资便利化程度,进一步健全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体系,切实服务好外资企业,全力为企业生产经营做好服务保障。完善外商企业投诉机制,拓宽投诉渠道,向社会公开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事指南,增强外资企业在渝北持续发展的信心。 |
区商务委 |
80 |
依托临空外商投资服务中心等专业服务机构,服务外商投资市场主体(含外商分支机构),筹备举办服务外商的专场活动,进一步稳住和扩大外商投资。 |
区商务委 |
六 |
保基本民生政策 | |
(三十) |
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 |
81 |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
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区金融办牵头跟踪执行 |
82 |
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 |
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区金融办、区财政局牵头跟踪执行 |
83 |
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更好满足实际需要。 |
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跟踪执行 |
(三十一) |
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 |
84 |
加强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区域、行业的财政和金融支持,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安排400亿元。 |
由区财政局、区金融办牵头跟踪执行 |
85 |
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级相关部门 |
86 |
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 |
由区金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牵头跟踪执行 |
87 |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跟踪执行 |
88 |
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实施“就在渝北·职为等你”六大行动计划,搭建便捷高效的招工求职平台。打造“渝派裁缝”“渝家人”等一批有区域影响力的劳务品牌,新建1-2个零工市场,拓展灵活用工就业渠道。深入挖掘乡村产业、乡村治理、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就业岗位,带动农村劳动力就地就业。统筹开发公益性岗位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的农村劳动力。 |
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委,各涉农镇街 |
89 |
落实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相关要求,促进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 |
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各镇街 |
(三十二) |
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 |
90 |
指导各地落实好社会求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运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 |
由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牵头跟踪执行 |
91 |
用好中央财政救助补助资金,压实责任,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 |
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
92 |
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为低保人员增发生活和价格临时补贴,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帮扶。 |
区民政局、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人力社保局 |
93 |
编制落实《关于应对突发聚集性疫情粮食应急保供工作实施方案》,确保突发聚集性疫情应急状态下粮食供应稳定。落实相关企业承储4400吨成品粮储备、450吨食用油。强化粮油保供稳市监测,重点关注粮油供需、市场价格等方面。加强粮食储备管理,确保储备粮油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关键时刻靠得住、调得动、用得上。 |
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 |
94 |
落实并完善《渝北区突发规模性新冠肺炎疫情生活物资保障实施预案》,进一步明确重点保供企业,确定稻谷(含成品粮)、食用油、猪肉、蔬菜等基本生活物资储备清单。 |
区商务委 |
95 |
拟定并落实全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企业等白名单。 |
区商务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 |
96 |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属地属事安全监管责任,开展全方位无死角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交通、建筑、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对燃气管道被人员密集场所占压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区域开展风险评估,并落实管控措施。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检测、鉴定和治理,立即停止使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类人员密集场所。 |
区应急局、区交通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公安交巡警支队、各镇街、各园区 |
附件2
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
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发〔202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有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实现平稳开局。与此同时,新冠肺炎疫情和乌克兰危机导致风险挑战增多,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面临新的挑战。
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这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统筹发展和安全,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将《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下更大力气抓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贯彻落实,同时靠前发力、适当加力,推动《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确保及时落实到位,尽早对稳住经济和助企纾困等产生更大政策效应。各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提出的六个方面33项具体政策措施及分工安排,对本部门本领域本行业的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需要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的,应于5月底前全部完成。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将会同有关方面对相关省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工作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担当作为、求真务实,齐心协力、顽强拼搏,切实担负起稳定宏观经济的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切实把二季度经济稳住,努力使下半年发展有好的基础,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国务院
2022年5月24日
(本文有删减)
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六个方面33项措施)
一、财政政策(7项)
1. 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研究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预计新增留抵退税1420亿元。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今年出台的各项留抵退税政策新增退税总额达到约1.64万亿元。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2. 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督促指导地方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尽快分解下达资金,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尽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加快本级支出进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
3. 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抓紧完成今年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任务,加快今年已下达的3.45万亿元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在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基础上,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优先考虑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
4. 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今年新增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1万亿元以上。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并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深入落实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计划安排30亿元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给予阶段性补贴。
5.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6. 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
7. 加大稳岗支持力度。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省份确定,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底。
二、货币金融政策(5项)
8. 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中央汽车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2022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9. 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继续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即由人民银行按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提供资金支持,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指导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抓紧修订制度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并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10. 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在用好前期降准资金、扩大信贷投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11. 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科学合理把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和再融资常态化。支持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依法依规推进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赴境外上市。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建立“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督促指导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各基础设施全面梳理收费项目,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进一步释放支持民营企业的信号。
12. 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要优化贷款结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鼓励保险公司等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稳投资促消费等政策(6项)
13. 加快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2022年再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项目,包括南水北调后续工程等重大引调水、骨干防洪减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建设和改造等工程。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清单,加强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并优化工作流程,切实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
14. 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对沿江沿海沿边及港口航道等综合立体交通网工程,加强资源要素保障,优化审批程序,抓紧推动上马实施,确保应开尽开、能开尽开。支持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3000亿元铁路建设债券。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在完成今年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金融等政策支持,再新增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3万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万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3000座。
15. 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指导各地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在城市新区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加快明确入廊收费政策,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推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16. 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启动编制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扎实开展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试点,有力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实施,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2022年新增支持500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17. 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在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前提下设立“红绿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
18. 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逐步增加汽车增量指标数量、放宽购车人员资格限制,鼓励实施城区、郊区指标差异化政策。加快出台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的政策文件。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在全国范围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支持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地区开展平行进口业务,完善平行进口汽车环保信息公开制度。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研究今年内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5项)
19. 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针对当前农资价格依然高企情况,在前期已发放200亿元农资补贴的基础上,及时发放第二批100亿元农资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积极做好钾肥进口工作。完善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落实好2022年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的政策要求,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优化种粮补贴政策,健全种粮农民补贴政策框架。
20. 在确保安全清洁高效利用的前提下有序释放煤炭优质产能。建立健全煤炭产量激励约束政策机制。依法依规加快保供煤矿手续办理,在确保安全生产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露天和井工煤矿项目释放产能。尽快调整核增产能政策,支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提高生产能力,加快煤矿优质产能释放,保障迎峰度夏电力电煤供应安全。
21. 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推动能源领域基本具备条件今年可开工的重大项目尽快实施。积极稳妥推进金沙江龙盘等水电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和设计优化工作。加快推动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近期抓紧启动第二批项目,统筹安排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用草用水,按程序核准和开工建设基地项目、煤电项目和特高压输电通道。重点布局一批对电力系统安全保障作用强、对新能源规模化发展促进作用大、经济指标相对优越的抽水蓄能电站,加快条件成熟项目开工建设。加快推进张北至胜利、川渝主网架交流工程,以及陇东至山东、金上至湖北直流工程等跨省区电网项目规划和前期工作。
22. 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用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和合格银行贷款。压实地方储备责任。
23. 加强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谋划储备项目并尽早开工。推进政府储备项目建设,已建成项目尽快具备储备能力。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7项)
24. 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指导地方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25. 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6个月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鼓励和引导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拿出更多务实管用举措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26. 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在用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交通物流、科技创新、普惠养老等专项再贷款的同时,增加民航应急贷款额度1500亿元,并适当扩大支持范围,支持困难航空企业渡过难关。支持航空业发行2000亿元债券。统筹考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等因素,研究解决资金短缺等问题;同时,研究提出向有关航空企业注资的具体方案。有序增加国际客运航班数量,为便利中外人员往来和对外经贸交流合作创造条件。鼓励银行向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
27. 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要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及时总结推广“点对点”运输、不见面交接、绿色通道等经验做法,细化实化服务“白名单”企业措施,推动部省联动和区域互认,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积极引导各地区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28. 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29. 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宁波舟山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建设,开展大宗商品储运基地整体布局规划研究。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50亿元左右,择优支持全国性重点枢纽城市,提升枢纽的货物集散、仓储、中转运输、应急保障能力,引导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2022年,中央财政在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安排约25亿元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安排约38亿元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快1000亿元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地,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稳定供应链的支持。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
30. 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在已纳入工作专班、开辟绿色通道推进的重大外资项目基础上,充分发挥重大外资项目牵引带动作用,尽快论证启动投资数额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面广的重大外资项目。加快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以及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等。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建立完善与在华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积极解决外资企业在华营商便利等问题,进一步稳住和扩大外商投资。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3项)
31. 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更好满足实际需要。
32. 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加强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区域、行业的财政和金融支持,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安排400亿元,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
33. 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指导各地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用好中央财政下拨的1547亿元救助补助资金,压实地方政府责任,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帮扶。针对当前部分地区因局部聚集性疫情加强管控,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统筹发展和安全,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严防交通、建筑、煤矿、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