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渝北府办〔2022〕27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度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渝北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渝北府办发〔2021〕26号)等规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报经区委批准,现将《2022年度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程序。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渝北府办发〔2021〕26号等规定,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按时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报告说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履行情况。规定程序未完善的,不得申报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认真实施。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要发挥牵头统筹作用,安排专人,认真组织推进实施。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抓好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将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纳入区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并采取适当形式予以通报。
三、动态管理。《2022年度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或新增的,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充分论证,提出具体意见建议,按规定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调整或新增。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度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事项类别 |
决策承办 单位 |
决策时间安排 |
1 |
《渝北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 |
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区教委 |
2021年10月底前形成决策草案;11月底前组织专家论证;12月底前征求公众意见;2022年3月底前合法性审查并提请集体审议;4月形成正式成果。 |
2 |
《重庆市渝北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
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5月底前形成决策草案;6月底前组织专家论证;7月底前征求公众意见;8月底前合法性审查并提请集体审议;9月形成正式成果。 |
3 |
《重庆市渝北区综合管廊专项规划修编》 |
重要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6月底前形成决策草案;10月底前结合市级专项规划修编完成区级专项规划修编;11月-12月底组织规划编制单位进行初审和论证、部门行政评审、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报区政府审批(审定)、形成正式成果。 |
4 |
《重庆市渝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办法》 |
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3月底形成决策草案,4月中旬前组织专家论证,4月底前征求公众意见,5月底前报送合法性审查并提请集体审议。 |
5 |
《渝北区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实施方案》 |
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区人力 社保局 |
2月底前形成决策草案;3月底前组织专家论证;4月底前征求公众意见;5月底前合法性审查并提请集体审议。 |
6 |
《重庆市渝北区高质量孵化载体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 |
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区科技局 |
2月底前形成决策草案并征求部门意见;3月底前征求公众意见;5月底前合法性审查并提请集体审议 |
7 |
《渝北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 |
重要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根据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的统一安排提请区委区政府研究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