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渝北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专项工作组的通知
渝北府办〔2022〕13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渝北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
专项工作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重庆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推进服务业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根据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渝北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北府发〔2021〕19号),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渝北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专项工作组,专项工作组内设10个工作推进组,具体事项如下。
一、专项工作组
组 长:廖红军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唐 密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杨 帆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徐志强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马成全 区政府副区长
杨 熳 区政府副区长
李世瑜 区政府副区长
李义奎 区政府副区长
赵 兵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医保局、区金融办、区大数据发展局、区临空办、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临空办、市邮政管理五分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创新经济走廊公司、仙桃数据谷公司、空港经济公司、空港新城公司、临空经济示范区公司、临空招商公司及城市更新公司主要领导。
专项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商务委,负责协调推进全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处理专项工作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区商务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二、工作推进组
(一)科技领域开放工作推进组
组长单位:区科技局
成员单位:区法院、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金融办、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市场监管局。
(二)数据领域开放工作推进组
组长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
成员单位: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金融领域开放工作推进组
组长单位:区金融办
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健康医疗领域开放工作推进组
组长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
(五)教育领域开放工作推进组
组长单位:区教委
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六)商贸文旅领域开放工作推进组
组长单位:区商务委
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文化旅游委、区临空办、区市场监管局。
(七)投资便利和物流通关工作推进组
组长单位:区商务委
成员单位: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区临空办、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市邮政管理五分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八)人才领域开放工作推进组
组长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成员单位:区教委、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国资委、区金融办、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九)法治保障工作推进组
组长单位:区司法局
成员单位: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招商引资工作推进组
组长单位:区临空办
成员单位:创新经济走廊公司、仙桃数据谷公司、空港经济公司、空港新城公司、临空招商公司、城市更新公司、临空经济示范区公司。
各工作推进组组长由组长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设立联络员,负责与组长单位日常联络工作。
三、工作推进机制
(一)加强分工协同机制。各工作推进组要制定各领域专项工作方案,梳理各领域亮点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清单,积极主动承接,建立试点任务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结合任务要求,认真梳理,切实推动实施方案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定期调度。各工作推进组组长单位按月调度本领域试点任务、招商引资项目推进情况,收集汇总落实情况;按季度向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政策落地、重大项目进展和重要事项及时报送。专项工作组根据需要召开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各成员单位要发挥政策优势,促进产业集聚,加强信息报送力度。
(三)注重成果推广。各工作推进组在各自领域内积极开展制度创新及案例培育,每季度梳理制度创新成果和典型案例,报送至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对复制推广试点先进做法和成果经验,由专项工作组办公室牵头进行梳理汇总,并根据改革领域和适用范围明确责任分工,指导相关责任单位多层次、多路径开展推广复制。
(四)畅通工作联系。各工作推进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与工作联系,明确本单位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并指定一名科室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与专项工作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络员会议,具体落实专项工作组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联络员工作变动时,各单位要及时调整并报专项工作组办公室。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