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集中式新建租赁住房项目资金预拨付流程》的通知
渝北府办〔2021〕42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渝北区集中式新建租赁住房项目
资金预拨付流程》的通知
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各住房租赁企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渝北区集中式新建租赁住房项目资金预拨付流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渝北区集中式新建租赁住房项目资金
预拨付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强化财政资金支持租赁住房管理,根据《关于加快推进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6号)要求,结合渝北区实际,特制定渝北区集中式新建租赁住房项目资金预拨付流程。
一、预拨付范围
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市财政局组建的评审组复审通过的项目,以市住房城乡建委发布的复审通过项目公告为准。
二、预拨付标准
通过复审的新建项目,可按照施工进度拨付专项补助资金:
1. 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且主体工程完成一半后,拨付至应补助总金额的30%;
2. 项目在主体封顶后,拨付至应补助总金额的50%;
3. 项目在完成竣工验收后,拨付至应补助总金额的75%;
4. 项目在完成竣工结算或完成房屋面积测绘,或进行产权初始登记后,拨付至应补助总金额的85%;
5. 项目在完成竣工决算并需审计的项目经审计合格后,拨付至应补助总金额的100%(不需审计的项目在决算后三个月内拨付至应补助总金额的100%)。
三、申请受理
申请企业向区住房城乡建委提交《渝北区集中式新建租赁住房项目资金预拨付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施工进度佐证材料,区住房城乡建委在收到申请企业的书面申请后,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
对申请材料规范齐全、达到政策要求等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企业出具《申请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需补正的全部内容,未达到政策要求、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并向申请企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审核执行
区住房城乡建委受理企业申请后,由区住房城乡建委房地产交易事务中心牵头,会同建管中心、区住房城乡建设执法支队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材料核实、实地查看等方式完成项目进度核实,并联合区财政局出具资金预拨付审核意见,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
附件:1.渝北区集中式新建租赁住房项目资金预拨付申请表(样表)
2. 渝北区集中式新建租赁住房项目工程进度核实表
3. 渝北区集中式新建租赁住房项目资金预拨付审核意见表
附件1
渝北区集中式新建租赁住房项目资金预拨付申请表
(样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重庆XX公司 | |||||
项目名称 |
重庆XXX公寓楼项目 | |||||
项目坐落 |
重庆市渝北区XXX路XXX号 |
企业性质 |
国有/民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12MAXXXXXXX |
项目来源 |
自持 | |||
建筑面积(㎡) |
XXXX |
项目套数(套) |
XXXX | |||
企业联系人 |
XXX |
联系电话 |
138XXXXXXXX | |||
财政补贴 |
投资总额 (万元) |
补贴总金额 (万元) |
工程进度 |
预拨付标准 |
预拨付金额 (万元) | |
XXXX |
XXX |
取得施工许可证且主体工程完成一半 |
30% |
XXX | ||
企业账户 信息 |
账户 |
重庆XX公司 | ||||
开户行 |
XX银行XX支行 | |||||
账号 |
XXX | |||||
填报声明 |
申请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内容的准确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产生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盖章) | |||||
区住房城乡建委意见 |
相关科室意见: | |||||
分管领导意见: | ||||||
主要领导意见: |
附件2
渝北区集中式新建租赁住房项目工程进度核实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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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坐落 |
||
投资主体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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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度核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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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实单位意见 |
房地产交易事务中心 |
|
建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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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房城乡建设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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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核实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渝北区集中式新建租赁住房项目资金预拨付审核意见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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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项目坐落 |
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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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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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项目套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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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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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 |
投资总额 (万元) |
补贴总金额 (万元) |
工程进度 |
预拨付标准 |
预拨付金额 (万元) | |
项目审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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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财政局: (加盖单位公章)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区政府意见 |
一图读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