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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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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府办〔2021〕39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

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重庆市渝北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渝北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补齐短板弱项,切实解决突出问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提升燃气油气行业安全生产和管理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和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行动“十条措施”要求,结合我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对燃气油气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控大事故、防大灾害”,坚持“行业指导、企业主体、齐抓共管、综合施治”基本原则,通过开展七大专项行动、建立四项机制,全面提升燃气油气行业安全生产基础水平和保障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渝北区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开展,到2022年底,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公众安全用气意识明显提高,参与隐患整治的主动性、积极性显著增强;各燃气油气企业及其风险点、重大隐患100%挂牌公示,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酒店、加气站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密闭空间、地下室等重点场所全部加装可燃气体监测切断装置,安全用气防控能力显著提升;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进一步完善,隐患数据政企共享进一步深化,部门监管责任、街道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燃气油气领域联合惩戒效果显著,管道设施破坏、占压圈围等违法案件切实减少,老旧管网改造升级扎实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三、组织机构

成立重庆市渝北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经济信息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区教委、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分管负责人为工作组成员(以下简称“各有关部门”)。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信息委,负责日常协调、调度等工作。区经济信息委分管燃气油气工作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工作组联络员。工作组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渝北区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推进专项整治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七大专项整治。

1. 宣传教育专项。区委宣传部、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委、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燃气、油气、物业等企业,要发挥企业在安全宣传中的主体作用和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认真制定完善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采用视频、标语、传单等方式,以近期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等案例和燃气油气设施安装规范、安全用气、应急处置、危险状态等应知应会为重点,开展安全知识“五进”(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

2. 挂牌公示专项。各燃气油气企业依据《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责任挂牌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渝经信燃气〔2021〕8号)实施挂牌行动,要完善“一对一”机制,对燃气油气企业、重大风险源、重大安全隐患、特殊用气场所等明确行政负责人、行业监管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四个责任人”,并将具体责任、风险点、防控措施、应急处置、报警电话、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挂牌公示。区经济信息委、燃气油气企业要对照燃气油气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细化、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和任务,完善考核奖惩机制。

3. 排查整治专项。燃气油气企业要建立完善餐饮、学校、医院、地下室、密闭空间等重点场所,储配站场、地下管线等重点设施,群租房、小旅馆、古镇古寨等特殊用气对象清单,明确隐患排查整治重点,严格按照隐患分级分类管理标准,落实隐患整治闭环管理机制。隐患整治按照“谁造成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专项整治工作组责成相关行业部门和镇街督促整改,各有关单位配合完成整治;隐患整治要坚持安全优先、权责对位、限时整改、依法处理的原则,做到“一患一专班”、“一患一方案”、“一患一计划”、“一患一验收”、“一患一执法”。到2021年8月中旬,实行燃气油气企业全覆盖排查并建立隐患台账,实时推进整治。

4. 技防物防专项。各有关部门、各镇街要分别督促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等用气单位落实有关规定,全面安装可燃气体监测、切断装置,加强装置运行管理,并落实用气单位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各镇街、燃气公司要向居民用户积极推广使用安全自闭阀、泄漏监测切断装置,提高居民用户用气安全水平;各燃气公司要加快推进管网设施数据补勘补测,积极引进高科技巡线装备,在重点商业街区、重点燃气管线周边布设燃气无线远程报警终端,及时“捕捉”燃气漏点并报警,有效降低管线安全风险;燃气油气企业要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按定检计划要求开展定检;各液化石油气站点要在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气瓶信息电子化档案建档,实现气瓶充装、销售、使用、回收、报废全流程可追溯信息化管理。

5. 对标达标专项。区经济信息委要组织开展燃气油气企业对标达标行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存量燃气油气企业实施安全综合评价,评价结果须报请区政府审定并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字认可。评价不达标的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严格依法依规取消经营许可,收回特许经营权。要通过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逐步淘汰规模小、实力弱、经营管理和安全服务保障水平低的企业。要严控新增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和液化石油气经营站点,确需新增的,需报请区政府同意并由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字认可。

6. 监督执法专项。要加大燃气油气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业执法人员,加强执法装备配备,常态化开展执法监督。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通过联合执法、联合惩戒、信用监管等措施,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集中执法活动,严查严处破坏燃气油气管道设施、拒不整改隐患、不按规定履行安全检查和运行维护管理责任、违法违规安装使用燃气设施和器具、不按规定开展压力管道定检、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检测切断装置、液化石油气与二甲醚混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曝光,增强警示和震慑作用。各镇街要组织社区、物业、派出所、消防、燃气油气企业,对拒绝入户、拒绝整改的用户开展普法上门服务活动,对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坚决实施停气。

7. 应急管理专项。区经济信息委、各燃气企业要对照应急管理规定和预案编制规范要求,编制、修订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燃气公司要建立专兼职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保障队伍,配齐配强物资装备、抢险设备,加强日常管理,强化接警处警应知应会培训教育,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全面提升应急响应、快速处突能力。各燃气油气企业要建立燃气油气安全专家组,定期开展技术诊断、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指导运行管理、隐患整治等工作。

(二)建立四项机制。

1. 挂图作战机制。各有关部门和燃气油气企业要建立重点场所清单、重点设施清单、重大风险清单、重大隐患清单,对照任务分解表扎实推进隐患整治,落实隐患动态管理。

2. 网格管理机制。各镇街要组织社区、物业、燃气油气企业建立用气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实现用气安全网格化管理,全面提升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运行维护实效。

3. 联防联控机制。各有关部门、各镇街、企业要完善联防联控机制,积极推动设立信息共享平台,强化信息通报、线索移交、联合检查、联合惩戒。

4. 信息通报机制。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要建立定期通报机制,通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隐患整治推进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经验做法。

五、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自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7月27日)。各镇街、各有关部门、燃气油气公司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广泛宣传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同时,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入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

(二)重点防控阶段(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0日)。各有关部门、各镇街以及燃气油气等企业按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行动“日周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重大风险源防控、重大隐患整治机制,加大巡查、检查、督查频次,确保安全稳定。

(三)全面攻坚阶段(2021年8月20日至2022年6月30日)。各有关部门、各镇街以及燃气、油气等企业,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按时完成任务。

(四)总结巩固阶段(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及燃气、油气等企业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总结评估,进一步优化完善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效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镇街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安排专项资金、统筹相关力量、整合各类资源,细化完善措施,把专项整治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各燃气油气企业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四个到位。并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整治措施,实现闭环管理,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二)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法规、技术等业务指导和支持,并按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行动“日周月”机制等要求,在隐患排查、建章立制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专家组作用,增强整治效果;专项整治工作要纳入督查范围,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各企业工作情况开展督导,跟踪问效。各镇街、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每月1日前向重庆市渝北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区经济信息委)提交上月专项任务推进情况。

(三)强化值守,快速响应。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等应急值守制度,对外公布应急抢险电话并保持24小时畅通;遇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处置并按规定报告信息。

附件:1. 宣传教育专项实施方案

2. 排查整治专项实施方案

3. 技防物防专项实施方案

4. 对标达标专项实施方案

5. 监督执法专项实施方案

6. 应急管理专项实施方案

7. 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职责分工

(联系人:张凯,电话:18883878317;邮箱:853373237@qq.com)

附件1

宣传教育专项实施方案

依据《重庆市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重庆市渝北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结合全区燃气油气行业宣传教育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通过法治、事故案例剖析等宣传,增强公众用气安全、安全防范、安全责任意识;通过装修、户内管道、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安全须知、燃气油气使用安全、应急处置等知识宣传,提高群众安全用气能力;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建立常态化宣传教育机制。

二、主要措施

(一)开展标语宣传。燃气油气企业站场、营业网点,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物业小区、村居社区,因地制宜采取电子屏、公告栏、横幅等方式,悬挂燃气油气安全标语不少于1副。

(二)开展专题宣传。将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纳入区安全相关新闻发布会内容。专项整治期间,各地各类新闻媒体播放燃气事故案例剖析、燃气和安全法规、安全知识不少于5期,每周播报典型执法案例、重大隐患整改进度、典型经验做法、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成效等新闻、简讯或工作动态不少于1条。

(三)开展集中宣传。各燃气油气企业在商业中心、营业网点等场所通过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册、答题等方式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专项整治期间每个企业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不少于2场。

(四)开展知识普及。将燃气安全常识纳入中小学校2021年暑期安全教育内容。通讯企业将燃气油气安全纳入公益短信内容,原则上专项整治期间每月至少1条。各燃气企业7月底前完成经营区域内楼栋宣传海报全覆盖张贴。

(五)开展警示约谈。7月底前,组织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执行负责人观看专题片《生命重要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和部署安排,听取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汇报,提出工作要求。区经济信息委、区应急局负责约谈辖区内两江燃气、重燃中燃等燃气企业。

三、相关要求

1. 区委宣传部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统筹调度,落实责任单位,统筹推进宣传教育各专项任务。

2. 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要组织燃气油气企业认真梳理宣传内容,协调相关责任单位推动落实,定期向区政府报告推进情况。

附件2

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依据《重庆市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重庆市渝北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结合全区燃气油气行业隐患排查整治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分解落实整治任务,限期整治存量隐患,严控新增隐患;完善清单台账和相关标准,深化全覆盖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防控措施,严防事故风险。

二、主要措施

(一)限期清零各类隐患。对6月20日上报纳入市级台账清单的燃气油气隐患,各有关单位、镇街要按照《重庆市渝北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渝北府办〔2021〕35号)要求,抓紧实施隐患整改工作;区经济信息委要对照台账清单,对推动难度大的要明确区政府分管责任人、区级部门监督责任人、整治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整治时限,限期清零。新排查出的隐患,按照“立查立改”原则及时清零。

(二)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区政府领导对分管领域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每周调度整治进展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尽快完成整治。

(三)提高隐患排查质量。各企业完善设施和用户清单台账,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日周月”制度,对单位用户和人员密集的重点用气场所、高层建筑转换层等重点部位,管道和站场工艺设施、压力设备、安全设施等重点设施开展全覆盖排查。根据管道、用户、站场安全状况,实施分类管理,针对性地采取增强技术力量、使用高精度检测设备、加密频次等巡查排查措施。

(三)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各企业完善重大风险源(点)、重大隐患清单台账,严格对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梳理、完善并落实防控措施,确保防控到位。同时,加快推进老旧管道改造更新和充装站、储存仓库、经营网点调整。

三、相关要求

1. 各镇街、社区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强力推动居民用户隐患整改。要通过财政补助、企业支持的方式,帮助困难群众整改户内安全隐患,减轻其负担。

2. 对拒绝整改隐患且性质恶劣,可能导致事故风险的,要坚决暂停供气。区经济信息委要严格监督燃气企业的停气行为,防止燃气企业或其他责任单位将责任、风险转嫁用户。

3. 燃气企业要列出未实质入户用户清单,并依法优先安排周末、节假日等方便用户的时间入户。对调整作息仍无法入户的,燃气企业要向物业单位、社区核实联系方式,联系用户确定入户时间。

4. 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入户检查、拒绝整改隐患的用户,各镇街要落实责任,组织社区、物业、公安派出所、燃气油气企业等单位,开展治安、安全等综合检查,开展入户法制教育。对经教育仍不整改的,依法实施处罚、停气等处理。

附件3

技防物防专项实施方案

依据《重庆市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重庆市渝北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结合全区燃气油气行业技防物防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依法依规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安全自闭阀等安全装置;落实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推进中压及以上埋地管线测绘、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应用、气瓶信息电子化档案建档等工作,推进安全管理信息化。

二、主要措施。

(一)推进用气侧技防物防应用

1. 推进新增用户燃气泄漏报警控制系统应用。落实《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要求,新增餐饮、学校、医院等可能发生可燃气体泄漏的场所,全部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装置并与排风等设备联动,信号接入消防控制系统。建设单位、消防设计单位将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及其接入消防控制系统方案,纳入其建筑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内容。

2. 推进既有用户燃气泄漏报警控制系统应用。采取“宣传造势主动加装一批、停气整改被动加装一批、补助困难群众和小微企业帮助加装一批,统筹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加装一批”的方式,稳步推进既有非居用户改造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装置,推广居民用户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安全自闭阀。

(二)推进供气侧技防物防应用

1. 推进新型检验技术装备应用。加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培育力度,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能力建设和检验检测新技术、新装备应用,提高检验效率、降低检验成本。各燃气油气企业认真梳理特种设备检验情况,7月底前制定特种设备定检监检计划,推进法定检验。各企业加大高精度激光检漏、高精度无人机检漏、高精度车巡检漏等新技术和新设备应用力度,提高燃气泄漏检测质量。

2. 推进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用。各燃气企业加快清理完善中压及以上埋地管道设施台账,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中压及以上管网设施数据补勘补测,2021年10月前向区经济信息委汇交数据。依托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推进燃气管线设施电子标定、在线监测、自动控制、智能控制系统建设,提高运行维护、应急处置、生产调度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结合进全市液化石油气气瓶管理信息溯源平台建设,各油气企业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气瓶信息电子化档案建档。

三、相关要求

1. 各相关部门参照管道天然气用户设施安装目录清单管理模式,收集并对外公开发布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切断装置、安全自闭阀等装置销售、安装单位目录,采取措施规范销售、安装和服务行为,落实使用期间运行维护管理责任,保障用户权益。

2. 区商务委、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交通局、各镇街要落实属事属地责任,将餐饮、学校、医院、酒店、轨道站场、商业综合体等领域单位用户安全用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行业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附件4

对标达标专项实施方案

依据《重庆市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重庆市渝北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结合全区燃气油气行业对标达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对燃气油气企业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管理、设备设施管理、作业活动管理、站场管理、管道管理、用户管理、风险管控及隐患治理、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全面对标评估,严格安全准入条件,提高燃气油气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评估。2021年11月底前,区经济信息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燃气油气行业安全评估指导性标准》、明确责任分工、对标达标内容和工作步骤,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燃气油气企业安全评估工作。评估结果报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反馈相关燃气油气企业,对不达标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

(二)整改提升。2022年2月底前,安全评估不达标的企业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并按整改计划实施整改。整改完成后,区经济信息委应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安全评估,结果及时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三)整顿规范。对于整改仍不达标或者拒不整改的企业,区经济信息委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作出收回特许经营权、取消经营许可等处理。对被收回特许经营权、取消经营许可的企业,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措施,实施有序退出。

三、相关要求

1. 区经济信息委认真领会达标评估工作方案要求,严格选择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标对表实施评估,确保安全达标评估公平、公开、公正,取得实效。

2. 评估、限期整改、收回特许经营权、取消经营许可相关程序,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依法按程序实施。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各有有关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原则,制定完善相关程序并实施。

3. 对评估不达标的企业,要提前做好安全、供应等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不影响民生用气。

4. 区经济信息委应当严格控制新增的燃气油气企业,确需新增的按要求申报审核。

    

附件5

监督执法专项实施方案

依据《重庆市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重庆市渝北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结合全区燃气油气行业监督执法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对危害燃气油气安全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提高全社会燃气油气安全法治意识,促进履行供气、用气、燃气设施保护等安全责任。

二、主要措施

(一)开展建设工程领域执法。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等部门要对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清理,依据《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等法规,严肃查处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核实管线信息、勘查和施工单位未根据管线现状资料采取保护措施进行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区经济信息委等部门要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等规定,严肃查处管道破坏事故。

(二)开展违章占压、不规范交叉、穿(跨)越燃气管道设施执法。对违章建筑、违法违规建设、违法违规堆放物资、违法违规倾倒或堆放建筑垃圾、弃土等行为,造成燃气管道设施被圈围、占压、交叉、穿(跨)越、被破坏等隐患的,依据《建筑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严处查处。

(三)开展私挖乱改专项执法。严肃查处建筑、装修等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改变房屋结构、装修、改变转换层功能等行为,造成燃气管道设施被圈围、包裹,以及用气条件不安全等隐患的,依据《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罚。

(四)开展用户专项执法。对拒不整改隐患的用户开展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用户违反天然气用户用气安全规定,以及擅自改动、损坏燃气设施等危害燃气油气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无正当理由拒绝入户检查、未及时整改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用户,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严肃处罚。

(五)开展燃气油气企业专项执法。加大对企业监管执法力度,对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落实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等安全生产责任,其他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的,以及企业未按规定履行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等安全生产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消防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开展责任人专项执法。对危害燃气管道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责任人,依法采取行政、治安、刑事措施。

三、相关要求

1. 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加大专项整治执法处罚力度,建立起燃气油气行业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的联动机制。

2. 相关部门要及时公开曝光查处的燃气油气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加大信用监管力度。

            

附件6

应急管理专项实施方案

依据《重庆市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重庆市渝北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结合全区燃气油气行业应急管理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应急预案演练,落实应急值守制度,配齐配足应急物资,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区经济信息委统筹辖区燃气油气企业应急抢险力量、应急抢险物资装备以及专家等资源,组建本地区燃气油气应急抢险队,强化本地区燃气油气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各燃气油气企业设置专门或兼有应急抢险职责的部门,组建本企业专职应急抢险队,配备必须的应急抢险物资装备,落实应急抢险责任。应急抢险队组建完成后,区应急局、区经济信息委将设立文件、职责、人员名单等资料分别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委备案,各企业应急抢险队设立相关资料,报区应急局、区经济信息备案。

(二)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区经济信息委应衔接市政府印发的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本地区燃气油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在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抄送市应急局、市经济信息委备案。督促燃气油气企业依据区政府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并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并按规定报区应急局、区经济信息委备案。

(三)强化应急预案演练。区经济信息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以及燃气油气企业,针对燃气油气管道和站场设施事故、用户事故、火灾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安全设施事故开展综合演练、专项演练,并通过演练对应急预案的操作性、适用性、有效性开展评估、修订。

(四)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区经济信息、区应急局对燃气油气企业应急值守制度开展检查,督促企业对外公开报警电话,落实24小时专人、专线值守制度;完善接警、处警工作制度,明确处置流程、时限等要求;完善接警、处警操作规程,特别是接警安全提示、出警处置要点及规范等内容,确保先期处置科学、规范、安全;分片区、分类型明确响应、处警时限,立即处置管道设施泄漏、被破坏等风险,以及各类事故。

(五)配齐配足应急物资。各燃气油气企业足额配备必需的应急物资装备,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应急设备、机具安全操作培训和日常维护保养,建立应急物资装备清单并报区经济信息委、区应急局备案。区经济信息委、区应急局分别负责统筹各燃气油气企业、各部门应急物资资源,建立应急物资装备台账清单,并抄送市经济信息委、市应急局备案。

三、相关要求

1. 区经济信息委、区应急局等部门将应急管理测试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必检内容,全面检查企业接警处警、应急处置、抢险操作等方面能力水平。

2. 区经济信息委要督促企业加强应急抢险管理,对户内燃气泄漏、管道被破坏、燃气油气事故等报警,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附件7

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职责分工

一、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单位任务

区经济信息委:承担重庆市渝北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指导、协调重庆市渝北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督促行业管理对象单位用户排查整治用气安全隐患,并将单位用户安全用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督促行业管理对象单位用户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等安全装置;督促指导各部门、各镇街组织开展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企业排查整治隐患;依法查处燃气油气违法违规行为。

区教委:督促学校、培训机构等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开展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将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用气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督促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等所属行业用气单位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切断阀等安全装置。

区公安分局:加快、简化燃气油气管道设施改造和隐患整改相关审查;参与燃气油气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参加用户法治宣传教育;查处燃气油气违法犯罪行为。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参与划定燃气油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开展规划许可安全间距联合审查;优先保障老旧燃气油气管道设施改造和隐患整改通道、路由和用地;开展职责范围内燃气油气管道设施占压、圈围、交叉穿越、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排查整治,参与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城市规划中侵占燃气油气用地和走廊排查。

区住房城乡建委: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依法落实燃气油气管道设施保护责任;加强涉及用气的建设项目管理,将建筑红线内燃气管道走廊、竖井的布局和设计,纳入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内容,将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其接入消防控制系统方案,纳入其建筑设计、审查、验收内容,规范公共燃气管网设施布局,将查明燃气油气管网设施现状、制定安全保护方案纳入施工许可审查内容;督促涉及用气的改造、装饰装修、维修项目建设方依法依规设计、施工,防范圈围、占压燃气油气管道设施及形成不良用气环境等问题;开展排水管线与燃气油气管道同沟、交叉穿越、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排查整治;将老旧燃气油气管道设施改造方案纳入老旧城区、小区改造方案;加快、简化燃气油气设施改造和隐患整改涉及行政审批;督促物业单位消除责任范围内隐患,建立管理范围内公共燃气油气设施安全管理制度,配合开展入户检查和安全宣传,对用户室内装饰装修开展巡查并及时制止、报告用户危害用气安全的行为;参与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地下管线数据共享共用机制。

区城管局:督促市政工程建设、勘查、设计、施工单位依法落实燃气油气管道设施保护责任;开展职责范围内燃气油气管道设施占压、圈围、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排查整治,参与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给水管线与燃气油气管道同沟、交叉穿越、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排查整治;加快、简化燃气油气设施改造和隐患整改涉及行政审批。

区交通局:督促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开展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将其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将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用气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督促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依法落实燃气油气管道设施保护责任;加快、简化燃气油气改造和隐患整改涉及行政审批;加强对从事燃气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

区商务委:督促餐饮、商场、集贸市场等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开展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将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用气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督促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等安全装置。

区文化旅游委:督促酒店、娱乐场所、文化场所、博物馆、古镇古寨等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排查整治用气安全隐患;将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用气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督促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等安全装置。

区卫生健康委:督促医院等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排查整治用气安全隐患;将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用气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督促医院等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等安全装置。

区应急局:加强燃气油气生产过程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燃气油气行业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燃气油气行业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储备和救援装备建设,加强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参与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将用气安全宣传纳入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计划。

区市场监管局:加强燃气油气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燃气油气企业落实压力设备定期检验、监督检验责任;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产品质量和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检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燃气油气行业标准体系建设。

区大数据发展局:督促通讯等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排查整治用气安全隐患;将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用气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督促所属行业用气单位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等安全装置;开展通信管线与燃气油气管道同沟、交叉穿越、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排查整治;根据专项整治工作需要,指导通信运营商推送安全用气公益宣传信息。

区消防救援支队:加强用气场所、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管)路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加强燃气油气经营企业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加强事故应急救援指导;督促单位用户将燃气泄漏报警器、自动切断、在线监测系统信号接入消防控制中心;将可燃气泄漏报警器、自动切断、安全自闭阀等安全装置纳入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开展燃气油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区委宣传部: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统筹调度,落实责任单位,统筹推进宣传教育各专项任务,开展燃气油气安全公益宣传。

区水利局:督促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开展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将其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将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用气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督促水利项目建设施工单位依法落实燃气油气管道设施保护责任。区财政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通过居民主体、财政分担、企业让利的方式,推动非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全面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安全自闭阀等装置,切实帮助困难群众和小微企业安装安全装置。

二、其他区级部门职责

其他区级各部门负责督促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开展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单位用户落实用气安全主体责任,并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督促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用气场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切断阀等安全装置。

三、各镇街职责

统筹组织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督促用户、管理单位、物业单位等责任主体落实整改,对6月20日上报纳入市级台账清单的燃气油气隐患,由属地街道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强力推动用户隐患整改。帮助困难群众整改户内安全隐患,减轻其负担,对新隐患的整改提供帮助和支持。

四、燃气企业职责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隐患整改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整改隐患;按照“一患一专班”、“一患一方案”、“一患一计划”、“一患一验收”的原则,消除存量燃气隐患;新排查出的隐患,按照“立查立改”原则及时清零;结合实际制定宣传内容;完善设施和用户清单台账,重点设施开展全覆盖排查;完善重大风险源(点)、重大隐患清单台账;推进老旧管道改造;列出未实质入户用户清单;按规定落实停气行为;提高信息化、智能化燃气泄漏检测水平;完善中压及以上埋地管道设施台账,开展管网设施数据补勘补测工作;做好对标达标工作;设置专门或兼有应急抢险职责的部门,组建本企业专职应急抢险队,配备必须的应急抢险物资装备;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五、油气企业职责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隐患整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宣传内容,做好对标达标工作;设置专门或兼有应急抢险职责的部门,组建本企业专职应急抢险队,配备必须的应急抢险物资装备;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物资装备清单;逐步提高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一图读懂:

【一图读懂】重庆市渝北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