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行政机关新闻发布工作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渝北府办发〔2021〕30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重庆市行政机关新闻发布工作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行政机关新闻发布工作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做好发布工作。规范我区行政机关新闻发布工作,有利于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有利于树立渝北对外开放良好国际形象,提高渝北知名度美誉度。该项工作为全市对区县党建工作年终考核重要指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抓好抓实,灵活运用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新闻通气会、新闻媒体专访、书面信息发布、新闻媒体座谈会、线上线下答问等各类形式,积极开展新闻发布。
二、明确责任,落实岗位职责。区政府新闻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新闻办)为区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机构组织相关领域常态化新闻发布工作。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新闻发布工作职能由办公室或负责宣传工作的科室承担。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设立1至2名新闻发言人,由各单位分管常务工作负责人或其他负责人担任, 按相关程序确定后报区政府新闻办备案。
三、健全机制,积极主动发布。建立健全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按属地属事原则分工负责,区政府新闻办分级主管统筹的行政机关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区政府新闻办每季度至少举行1次新闻发布会;每年至少参加1次市政府新闻办组织的新闻发布活动。
附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行政机关新闻发布工作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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