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府发〔2020〕20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何沅徽拒服兵役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征兵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何沅徽,男,身份证号码:5001**********1498,回兴街道人,大专学历,2020年7月自愿报名参军,2020年9月由我区批准入伍,服役于武警宜昌支队。入伍后,其本人怕苦怕累思想严重,以不适应部队工作生活为由,多次口头或书面向部队表示不愿意在部队服役。经部队多次教育无效,且经区征兵办、家长共同到部队反复教育引导,仍拒服兵役,被部队以拒服兵役作除名处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何沅徽作如下处理:
1. 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通报;2. 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规管理的工作人员;3. 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4. 在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栏注明“拒服兵役”;5. 两年内不予办理升学、复学手续;6. 取消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并处上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两倍处罚,共计24934元,由回兴街道办事处收缴并上缴财政。
现将何沅徽拒服兵役行为及处理情况通报你们,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能将处理措施落实到位。在今后征兵工作中,各镇街应加强对应征青年依法服役的教育,加强对预定新兵关于部队教育训练管理状况的预期引导,严防类似拒服兵役问题发生。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