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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877L/2020-00075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府办〔2020〕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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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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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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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0-08-27
- [ 发布日期 ]
- 2020-08-27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渝北府办〔2020〕66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渝北区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8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渝北区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政务公开是保障人民主体地位、强化权力运行监督、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制度保障。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确定1名负责人履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职责,依法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指定1名以上工作人员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履行法定工作职责。
二、聚焦重点难点,强化主动公开。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紧紧围绕《条例》的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保障、培训指导等工作,认真履行法定工作职责。要切实加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为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条件和便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工作落地。各责任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各项贯彻举措,在政府网站等平台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责任,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采集相关数据,对各责任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报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市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畴,不定期通报监督检查情况,通报结果作为各责任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重要参考。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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