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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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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府办发〔2020〕23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27号)精神,大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快推进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经区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全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聚焦重点区域,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地力提升和高效节水灌溉,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为保障我区粮食安全提供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区建成15万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到2025年,建成35万亩高标准农田,以此稳定保障17.5万吨粮食产能;到2035年,通过持续改造提升,全区高标准农田保有量进一步提高,不断夯实粮食安全保障基础。

二、建立完善管理体制

(三)统一规划布局。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清查,全面摸清全区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分布和利用状况。修编全区农田建设规划,找准潜力区域,明确目标任务和建设布局,确定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和时序安排。把高效节水灌溉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重要内容,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双十万工程”项目区域,集中力量建设高标准农田。计划“十四五”期间在全区各镇以及涉农街道新建高标准农田20万亩。(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和各涉农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涉农镇街负责,不再列出)

(四)统一建设标准。按照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及定额,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统一规范项目评审、工程建设、科技服务和建后管护等要求。综合考虑农业农村发展要求、市场价格变化和本地财力等因素,因地制宜适时调整建设内容和投资标准,差异化开展农田建设。在确保完成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基础上,逐步对高标准农田评估认定为基本符合及以下等级的已建项目区进行改造提升。(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统一组织实施。及时落实高标准农田年度建设任务,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统筹整合各渠道农田建设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开展项目前期准备、申报审批、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和监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移交管护等工作,实现农田建设项目集中统一高效管理。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调动农民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性,鼓励整村整镇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引导开展地块以小并大,以宜机化、水利化、生态化、园田化、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等“七化”为目标,规范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统一验收考核。建立健全“定期调度、分析研判、通报约谈”的任务落实机制,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任务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按照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要求,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严格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条件,按程序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和评价,并将相关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统一上图入库。全面承接高标准农田建设历史数据,统一标准规范、统一数据要求,把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使用等各阶段相关信息上图入库,实现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资源共享。要加快完成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工作,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数据共享和对接移交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资金投入,健全管护机制

(八)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要按规定及时落实高标准农田支出责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事项,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标准和成本变化,合理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在国家确定的投资标准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投入,提高项目投资标准。(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创新投融资模式。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农发行渝北支行等政策性银行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引导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完善政银担合作机制,加强与信贷担保等政策衔接。(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使用机制。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和新增产能的核定流程、核定办法。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经核定后,及时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库,在满足本区域耕地占补平衡需求的情况下,可用于跨区域耕地占补平衡调剂。加强新增耕地指标跨区域调剂统筹和收益调节分配,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要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示范引领。开展绿色农田建设示范,推动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生态涵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田园生态改善有机融合,提升农田生态功能。针对渝北丘陵山地农业生产资源条件,按照“七化”目标要求,在提升产能潜力大、基础资源禀赋好、各方积极性高的地区,推动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完善工程运行管护机制。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鼓励多形式、多渠道筹集项目管护资金,建立多元化长效管护经费保障机制,调动受益主体管护积极性,鼓励探索以协议的方式,将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设施使用权移交到村或实际经营主体,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约定村民委员会的协助管理义务,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将建后管护落实情况纳入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范围。(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农田建设实行政府领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部门协作、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的责任制,抓好规划实施、任务落实、资金保障、监督评价和运营管护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履行好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职责,发改、财政、规划自然资源、水利、金融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规划指导、资金投入、新增耕地核定、水资源利用和管理、金融支持等工作,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农田建设全社会参与良好氛围。(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大基础支撑。推进农田建设法规制度建设,配套完善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监督评估和监测评价等办法。加强农田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区镇两级工作力量,与当地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相适应,围绕农田建设关键技术问题,开展科学研究,组织科技攻关。大力引进推广高标准农田建设先进实用技术,加强工程建设与农机农艺技术的集成和应用,推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加强农田建设行业管理服务,加大相关技术培训力度,提升农田建设管理技术水平。(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严格保护利用。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防止“非农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严格耕地占用审批,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要及时补充,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范围内的区域,要引导高标准农田集中用于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生产。抓好土壤培肥改良,开展耕地质量监测,防止地力下降。从严抓好高标准农田污染防控,严禁将不达标污水排入农田,严禁将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等倾倒、排放、堆存到农田。(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风险防控。树立良好作风,强化廉政建设,严肃工作纪律,切实防范农田建设管理风险。加强对农田建设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价,强化结果应用。加强工作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跟踪问责,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