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渝北府办发〔2020〕17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58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加强对基层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不断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户籍管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公共法律服务、财政预决算、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国土空间规划、征地补偿、环境保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市政服务、涉农补贴、公共文化服务、医疗卫生、安全生产、救灾、食品药品监管、扶贫、税收管理等26个试点领域(以下统称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1年底前,实现26个试点领域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2022年底前,编制完成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现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到2023年,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区级、镇街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化。
1. 编制完成试点领域标准目录。涉及26个试点领域的市政府部门将于2020年7月30日前编制完成相关领域市、区县、乡镇三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指引,印发给区县政府部门并在本部门网站公开。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市政府部门,及时跟踪工作进度,对照市政府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及时领取区级、镇街两级公开事项,结合我区权责分配实际,对市政府部门编制的标准目录进行增补,明确区级、镇街两级公开职责,细化公开事项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及时编制完成区级、镇街两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 编制其他领域标准目录。市政府有关部门将自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印发后3个月内,参照26个试点领域的做法,编制我市相关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自市政府部门编制的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印发后3个月内,编制区级、镇街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3. 规范标准目录审核工作。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要坚持逐级审核、先审后发,重点审查公开事项覆盖度、标准目录规范度。区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的标准目录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于9月20日前通过渝北区政务内网报区政务办杨璐,区政务办集中审查后于10月10日前统一报区政府办公室初审,区政府有关部门于10月15日前再报对应的市政府部门复审并于10月25日前将标准目录定稿送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10月30日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编制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上级规定和本级政府权责变化情况,对标准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
(二)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
4. 建立完善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渝北区人民政府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办法》(渝北府办发〔2020〕13号),建立健全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在公文拟定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在公文印发时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信息要及时予以公开。
5. 建立完善政策解读制度。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渝北区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渝北府办发〔2020〕12号),建立健全政策解读机制,严格实行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明确政策解读责任,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区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起草单位应当自政策性文件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材料。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各单位要主动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渠道和简明问答、图表图解、音视频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实效。
6. 建立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完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办理流程,规范答复口径、推行标准文本,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的定性定量分析。要建立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度,自觉接受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监督,依法履行答辩和举证等法定义务,积极配合行政复议机关和法院依法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7. 建立完善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区政府办公室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政策解读、公开电话(信箱)办理、回应关切等政务公开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同时,区政府办公室将建立健全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适时通过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开展社会评议,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8. 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各单位要制定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方式、渠道,并向社会公开。要完善民意汇集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要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进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三)推动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
9. 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单位要依托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子网站,并参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规范栏目设置,集中发布本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区政府办公室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核查、考核时,原则上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为依据。
10. 全面提升政府网站管理水平。各单位要切实发挥政府网站作为基层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功能和作用,不断优化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功能。要健全完善网站内容保障、栏目维护、信息发布、安全防护机制,建立“7×24”小时值班读网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理,发现重大舆情要按程序转送相关部门处理。
11. 有力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各单位要规范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关停、注销等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分级备案制度,避免“一哄而上、只开设不运维”,坚决杜绝“僵尸”“睡眠”账号。要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落实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要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主账号,统一信息来源,统一发布口径,构建整体联动、集体发声的政务新媒体矩阵,实现信息同源、分发同时、资源同享、服务同根。区政府办公室将加强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定期组织检查,积极运用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发现的假冒政务新媒体,要求第三方平台立即关停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12. 积极拓宽基层政务公开渠道。各单位要积极借助区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要依托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单位和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部门,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
13. 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各单位要指导支持村(居)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区民政局要加强对村(居)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日常管理;镇街要督促村(居)每季度通过村(居)民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内容,其中村级财务应当每月公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各自职责任务,精心组织实施。涉及26个试点领域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区权责分配实际,对市政府部门编制的标准目录进行认领、增补,明确公开事项要素,及时编制完成区级、镇街两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对外公开发布。按照“谁行使权力,谁负责公开”原则,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执行标准目录,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落地落实。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单位要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本单位教育培训内容,每年至少组织1次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要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查考核。区政府办公室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政策解读、公开电话(信箱)办理、回应关切等政务公开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附件: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工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
具体任务 |
主体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编制重庆市渝北区重大建设项目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等 |
2020年10月30日前 |
2 |
编制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 交易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3 |
编制重庆市渝北区义务教育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区教委 |
2020年10月30日前 | |
4 |
编制重庆市渝北区户籍管理领域政务公市公开标准目录 |
区公安分局 |
2020年10月30日前 | |
5 |
编制重庆市渝北区社会救助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区民政局 |
2020年10月30日前 | |
6 |
编制重庆市渝北区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2020年10月30日前 | ||
7 |
编制重庆市渝北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区司法局 |
2020年10月30日前 | |
8 |
编制重庆市渝北区财政预决算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区财政局 |
2020年10月30日前 | |
9 |
编制重庆市渝北区就业创业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区人力社保局 |
2020年10月30日前 | |
10 |
编制重庆市渝北区社会保险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2020年10月30日前 | ||
11 |
编制重庆市渝北区国土空间规划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2020年10月30日前 | |
12 |
编制重庆市渝北区征地补偿领域政务公漏开标准目录 |
2020年10月30日前 | ||
13 |
编制重庆市渝北区环境保护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区生态环境局 |
2020年10月30日前 | |
14 |
编制重庆市渝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区发展改革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城市管理局 |
2020年10月30日前 |
15 |
编制重庆市渝北区保障性住房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2020年10月30日前 | ||
16 |
编制重庆市渝北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2020年10月30日前 | ||
17 |
编制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综合执法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2020年10月30日前 | ||
18 |
编制重庆市渝北区市政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经济信息委 |
2020年10月30日前 |
19 |
编制重庆市渝北区涉农补贴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区农业农村委 |
2020年10月30日前 | |
20 |
编制重庆市渝北区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区文化旅游委 |
2020年10月30日前 | |
21 |
编制重庆市渝北区医疗卫生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区卫生健康委 |
2020年10月30日前 | |
22 |
编制重庆市渝北区安全生产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区应急局 |
2020年10月30日前 | |
23 |
编制重庆市渝北区救灾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2020年10月30日前 | ||
24 |
编制重庆市渝北区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区市场监管局 |
2020年10月30日前 | |
25 |
编制重庆市渝北区扶贫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区扶贫办 |
2020年10月30日前 | |
26 |
编制重庆市渝北区税收管理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区税务局 |
2020年10月30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