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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净空保护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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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府发〔202012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净空保护的通告


为加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净空保护管理,确保飞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重庆市民用航空条例》和《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将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为跑道两侧各10公里、两端各20公里的围合区域,涉及渝北区、江北区、渝中区、南岸区、北碚区等5个行政区。渝北区管辖区域涉及龙山、龙溪、龙塔、双龙湖、宝圣湖、双凤桥、两路、回兴、仙桃、王家、悦来等11个街道,玉峰山、木耳、兴隆、古路、龙兴、统景、石船、大湾等8个镇。

二、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

(一)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三)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民用航空器驾驶员视线的灯光、激光、标志或者物体;

(四)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五)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航模和其他升空物体;

(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七)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爆竹、焰火;

(八)在机场围界外五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九)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特此通告。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20515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