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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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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渝北府发〔202010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渝府发〔2019〕37号)要求,高质量完成人口普查任务,现就我区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时代开展人口普查的重要作用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全面摸清人口现状,是全区科学编制“十四五”规划以及制定收入、消费、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的基础,为合理布局教育和医疗机构、儿童和老年人服务设施、工商业服务网点、城镇住房供给和城乡道路建设等投资项目提供决策依据,能有效提升全区政府治理水平,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准确掌握人口普查的总体要求及安排

(一)总体要求

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科学设计人口普查方案,依法依规开展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人口发展状况。

(二)总体安排

1. 普查对象。人口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2. 普查内容。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3. 普查时间。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认真落实人口普查工作责任

(一)成立全区人口普查领导机构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区级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务必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分工协作,齐抓共管,认真完成普查各项工作任务。

为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渝北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网信办、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渝北调查队、区政府外办、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委、渝北不动产登记中心、区人武部、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镇街、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抽调的办公室工作人员原则应与原单位工作脱钩。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把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列入当前的重点工作,迅速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落实人口普查工作责任

普查工作中,涉及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统战部、区公安分局、区政府外办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大数据应用和互联网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网信办负责协调;涉及人口普查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衔接工作的事项,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涉及教育部门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区教委负责协调;涉及少数民族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统战部负责协调;涉及户籍人口基础资料整理和协助入户登记工作方面的事项,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协调;涉及行政区划和死亡火化人口等信息,由区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监狱服刑人员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区司法局负责协调;涉及社会人才集体户、劳动力集体户和社会保险人口信息方面的事项,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电子地图资料和遥感影像资料方面事项,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涉及不动产权住房调查方面的事项,由渝北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协调;涉及租住房屋调查、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的宣传和协助入户登记方面的事项,由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协调;涉及户外广告设置方面的事项,由区城管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出生人口行政记录信息比对和配合公安、统计制定有利于入户登记政策方面的事项,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涉及对个体工商户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涉及军队系统人口普查方面事项,由区人武部负责协调;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对涉及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和网格员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要按照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要将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单位直至每一个人,切实做到责任明确、不留死角。

经与两江新区管委会协商同意,两江新区直属区8个街道内人口普查所有工作严格按照全区统一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有序推进,涉及普查经费保障、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管理、普查工作督查等方面事项由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具体负责协调落实。

四、全面做好人口普查各项工作

(一)加强经费保障。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局和各镇街共同负担、分级负责。区财政局和各镇街要按照普查工作分工,本着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足额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及时拨付,确保到位。

(二)充实普查力量。全区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要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对借调的兼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根据具体实际和普查工作任务情况发放补助费用。要精心组织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左右联动,上下协调,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工具,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开展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区融媒体中心等区级新闻媒体要把普查宣传作为一项重大活动来安排,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按照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工作部署,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狠抓数据质量。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区统计局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于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区统计局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按程序处理。

(六)强化普查资料应用。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应制定人口普查资料开发方案,建立人口普查数据库,研究探索人口与资源环境、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用高质量的普查数据准确反映我区人口发展现状,用专业的普查研究成果服务区政府宏观决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查资料的社会效益。

(七)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终端采集数据。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八)加强考核督查。人口普查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为,为做好此项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区政府将人口普查工作纳入相关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在人口普查各主要阶段开展督查,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保证普查方案的落实、过程的完整和数据的真实。


附件:渝北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20329



附件


渝北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廖红军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

孙明明    区临空办副主任

      区统计局局长

易仕美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调研员

  员:

聂小淘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易思维    区财政局副局长

刘荐华    区政府外办主任

骆炳臻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享强    区住房城乡建委副主任

董昭权    区统计局副局长

幸坤均    国家统计局渝北调查队队长

      区人力社保局党委专职副书记

喻春明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杨坤敏    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

      区教委调研员

徐传宏    区司法局党委委员

      区城市管理局党委委员

何先聪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伍从平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冯中建    区委网信办副主任

刘玉亭    渝北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

陈正进    区委农工委专职副书记

王健全    区人武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统计局,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局长邓超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人口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2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