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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深化获得电力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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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府办〔2020〕8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渝北区深化获得电力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和提升我区电力接入营商环境,按照《重庆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19〕81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渝北区深化获得电力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1日

渝北区深化获得电力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试行)

深化获得电力改革对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重庆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19〕81号)和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及市城管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印发的《重庆市深化电力接入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渝经信发〔2019〕10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市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工作部署,以群众需求为切入点,创新流程机制,重点针对办电环节、时间、成本、供电可靠性,持续推进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减成本,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不断提高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质量效率,提升“获得电力”指标评价水平,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获得电力手续

低压小微企业办理手续缩减为申请签约和施工接电2项,10千伏供电的非居民用户办理手续缩减为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外部工程行政审批和装表接电4项。

(二)获得电力时间

小微企业从正式申请到装表接电的平均接电时间减至15天以内。10千伏供电的非居民用户平均接电时间减至60天以内。

(三)获得电力成本

用电容量在160千瓦(千伏安)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报装项目以低压接电。低压小微企业新装、增容用电外线接入工程“零投资”。

(四)供电可靠性

用户平均停电时间小于1小时/年、平均停电次数小于1次/年。

三、具体措施

(一)低压小微企业办电

1. 用电申请环节(时限:5天)

符合本方案适用范围的用户用电报装业务由电网企业负责一口受理。用户向电网企业提交申请后,电网企业在1天内完成申请受理。用户可通过“渝快办”“掌上电力APP”等网上平台办理,实现办电“零上门”;也可直接到供电营业厅现场办理。线上报装用户通过“掌上电力”APP线上签订《供用电合同》,线下报装用户在申请报装时同步签订《供用电合同》。申请资料压缩至3项:用电申请书(含用电设备统计表)、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和用电地址权属证明。

电网企业统筹优化电网电源至电能表(含计量表箱)的外线选线方案,4天内完成行政审批所需相关材料的准备。

责任单位:国网重庆江北供电公司

2. 外部工程行政审批环节(时限:2天)

低压小微企业用地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外线工程如涉及道路开挖、临时占道的,需办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涉及临时占用绿地、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还需办理“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审批事项“同步受理”“并联审批”“先办许可后缴费”,办结时限为2天。低压小微企业用户外线接入工程由电网企业一并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实现办电“零审批”。

责任部门:区城管局

配合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经济信息委

3. 施工接电环节(时限:8天)

电网企业在取得占路、掘路许可后8天内完成项目外线工程建设,工程完工当天装表接电。电能表及计量表箱安装在用户用电地址外墙合适位置,产权分界点为表箱出线压接螺栓处。

责任单位:国网重庆江北供电公司

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4. 其他低压非居民用户参照低压小微企业执行。

(二)10千伏供电的非居民用户办电

1. 用电申请及供电方案答复环节(时限:10天)

用户向电网企业提交申请后,电网企业在1天内完成申请受理。用户可通过“渝快办”“掌上电力APP”等网上平台办理,实现办电“零上门”;也可直接到供电营业厅现场办理。高压用户办理资料减少至三项: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用电地址权属证明、电气设备清单。电网企业在收到用户申请后,在10天内答复10千伏高压用户供电方案。

责任单位:国网重庆江北供电公司

2. 外部工程行政审批环节(时限:10天)

10千伏供电的非居民用户外线工程建设需办理的审批事项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和交叉跨越许可。各项审批事项“同步受理”“并联审批”“先办许可后缴费”,办结时限不超过10天。“规划选址意见书”“竣工规划核实”按市行政审批改革有关要求办理。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项目建设单位应向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项目选线方案及外线工程设计等相关资料,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在正式受理申请后5天内办结,情况复杂的不超过10天。

责任部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区经济信息委

(2)道路施工作业许可

项目建设涉及道路施工作业,项目实施单位应向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提交占道施工申请,交巡警支队在正式受理申请后5天内完成交通组织方案审核工作或出具审查意见;对交通组织方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审批规定时间内向申请单位出具《交通组织方案审查意见表》,申请单位修改后重新上报。

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

配合部门:区经济信息委

(3)市政设施建设类及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用户接入外线工程如涉及道路开挖、施工占道的,需办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涉及临时占用绿地、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还需办理“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城市管理部门在受理申报材料2天内,出具意见书。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配合部门:区经济信息委

(4)交叉跨越许可

涉及穿(跨)越普通干线公路的外线工程,公路主管部门应在收到资料后10天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配合部门:区经济信息委

3. 装表接电(时限:5天)

项目业主外部工程施工完成后报电网企业竣工检验。竣工检验的重点为涉网设备、自动化装置、电能计量装置、谐波治理装置和多电源闭锁装置,取消对非涉网设备施工质量、运行规章制度、安全措施的检查。竣工检验时限不超过3天。竣工检验合格并签订供用电合同后,2天内装表送电。

责任单位:国网重庆江北供电公司

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三)提升供电可靠性

1. 树线矛盾治理

电网企业加强电力线路巡视维护,城市管理部门、交巡警部门和相关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履行各自职责,按照紧迫程度分级分类共同制定超高树竹年度修剪计划,定期对超高树竹进行集中修枝,保证树线安全距离。

责任单位:国网重庆江北供电公司、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

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 电缆通道建设治理

加快电缆通道隐患治理,电缆沟内低压线、光纤等由产权单位负责迁出;电网企业严格执行电缆通道占用审批制度,杜绝公专混放、高低压混放、超容量施放等安全隐患;电网企业做好电缆通道隐患治理,电缆通道存在安全隐患,供电公司出据安全隐患证明材料及依据,城市管理部门按抢修程序办理审批手续。需要对电缆通道进行开挖改建扩建的,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再办理占道开挖手续,区城市管理部门自正式受理申请后,2天内完成审批。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国网重庆江北供电公司、各通讯运营商

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大数据发展局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经济信息委会同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国网重庆江北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渝北区深化获得电力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小组,建立联席机制,不定期召开联席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和困难,统筹推进深化电力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各审批部门要重点抓好“限时办结”工作措施落实。供电企业要靠前服务,加强宣传推广,主动开展预约上门和用电前期咨询。各镇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针对接电过程中非合理性阻工的情况,要主动配合疏导解释,协调矛盾。

(二)推行告知承诺

外线工程建设方同步向区规划自然资源、城管、公安、交通、住建等部门提交告知承诺书,承诺能够满足各行政审批告知的条件、并联审批要求,以及各项标准和技术,并同步提交规划许可、掘路施工、绿化搬迁、交通组织等相关申请材料。各审批部门收到材料并审核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依法公开告知承诺书。各审批部门应加强监管检查,对未履行承诺的工程建设方按照《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三)细化配套措施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相关要求,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快出台推行告知承诺等配套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各项工作流程与办理时限,及时主动更新办事指南。电网公司要进一步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压缩物资及工程服务采购时限,提高送电计划灵活性,优先保证用户无障碍按时接电。同时,各部门和单位要畅通监督和投诉渠道,认真办理投诉事项。

(四)完善信息平台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充分依托“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重庆市工程建设审批平台”等网络信息平台,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一口申请、同步受理、并联审批和限时办结。联动网络,加快实现网络平台数据互联互通,推动申请及审批实现全程电子化办理,确保各项措施的顺利实施。

(五)加强督促检查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系统办电事项监管,确保项目审批更加高效,办电事项更加快捷,服务质量更加优化。区经济信息委将组织各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政府办督查室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全区通报。

五、其他

(一)本方案自2019年12月5日起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二)本方案各相关审批和办理时限遇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