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疫情防控重要物资生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渝北府办发〔2020〕3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支持疫情防控重要物资生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为鼓励疫情防控重要物资生产企业释放产能、扩大生产,更好满足疫情防控物资需求,坚决打赢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疫情防控重要物资生产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针对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疫情防控重要物资,以及重要防疫药品的科研攻关,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实施疫情防控重要物资全额保价收储
对本地企业疫情期间生产的符合质量要求的疫情防控重要物资,对市里收储后的剩余部份,由区政府指定机构全额保价兜底收储。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可延长保价收储政策执行期限。
收储价格由区指挥部医疗物资保障组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照同批物资全市价格标准,综合考虑物资紧缺程度、企业新增成本(含原材料涨价、人工费用上涨等)、企业新增设备投入等因素,“一企一策”与生产企业协商确定。
二、解决企业生产启动资金和流动资金
对具备一定条件的新投资生产或转型生产疫情防控重要物资且产品符合标准的企业,其采购原料、添置设备等启动资金,由区政府指定国有公司建立共管账户,按总额50%的比例先行垫付,企业生产正常后再归还。对投资新增产线的企业,可由区政府指定国有公司按各50%的标准共同投资。经区指挥部医疗物资保障组会同相关部门同意,收储机构可根据采购协议,通过提前支付收储预付款等方式,缓解生产企业流动资金压力。
三、推行分阶段梯次奖补政策
根据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物资的实际产量及疫情发展变化,给予分阶段梯次奖补。具体奖补办法,由区指挥部医疗物资保障组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
四、给予厂房租金支持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自文件发布之日至6月30日期间,免除其房屋租金。
五、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企业生产疫情防控重要物资新增商业贷款产生的利息,积极帮助企业申请市级贷款贴息(市级贴息不超过50%),并给予区级贴息最高不超过50%的扶持,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六、加大急需重要防疫药品的研发支持
实施区级疫情应急科技攻关专项扶持,支持企业开展重要防疫物资和技术攻关,对纳入的项目每项给予30—50万元支持。鼓励企业申报国家、市级疫情应急科技攻关专项,纳入的项目通过验收后,按上级支持资金1:1给予配套奖励(不重复享受区级疫情应急科技攻关专项)。对企业新购置疫情防控相关的研发设备,可按不超过其投入总金额的30%予以区级补贴,单户企业研发设备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七、加快审批事项办理
对受资质条件限制,有产能可生产达标产品的企业,实行特事特办,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先生产再走程序、补手续,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协调市药监局等相关部门,为企业提供专项审批、检测检验和送检便利服务。
八、加强物流运输保障
企业在疫情防控重要物资及用于生产的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等方面存在物流运输困难的,报经区指挥部同意后,由区交通局、区商务委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优先便捷通行,对重要紧缺物资安排包机运输,对相关进口物资做到通关“零延时”。
九、强化企业用工保障
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单独组织线上招聘,开展网上培训,确保企业用工需求。鼓励招用本地人员,用工满1个月者,一次性给予用工企业和上岗人员各500元补贴。
十、加强企业协调服务
建立“一厂一组”驻厂联络制度,专人专班协调解决疫情防控重要物资生产企业的原辅材料、生产设备、能源要素等困难问题,支持企业满负荷生产。
以上政策措施执行期限为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国家、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