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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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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府发〔2020〕3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渝北区实际情况,特通告如下:

一、渝北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

龙溪街道、龙山街道、龙塔街道、双凤桥街道、两路街道、双龙湖街道、回兴街道、宝圣湖街道、悦来街道、仙桃街道、王家街道、玉峰山镇全区域;木耳镇的富民路社区、华晖路社区、举人坝社区、石狮路社区、聚英路社区、民意路社区、街道社区和学堂村、新合村、白房村、石鞋村、新乡村、五通庙村;龙兴镇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

二、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桥梁、隧道、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由有关管理责任单位在上述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

三、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种类要求的烟花爆竹。

五、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在本市燃放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火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六、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规定,有权劝阻和向公安、应急、市场、供销等部门举报违反《条例》的行为。举报电话:67821616(区公安分局)、67804066(区应急局)、67489808(区市场监管局)、86013202(区供销合作社)。

八、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2020年1月7日起施行。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