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一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渝北府发〔2019〕28号】
渝北府发〔2019〕28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一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有关规定,经2019年12月2日区政府第72次常务会审定,对《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农村客运价格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4〕54号)等6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2日
附件
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1.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农村客运价格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4〕54号)
2.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北府发〔2015〕4号)
3.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5〕69号)
4.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推进钢结构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5〕76号)
5.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8〕18号)
6.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公共投资重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8〕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