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渝北区城市困难群体“三助”帮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北府办〔2019〕62号】
渝北府办〔2019〕62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渝北区城市困难群体“三助”帮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渝北区城市困难群体“三助”帮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5日
渝北区城市困难群体“三助”帮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随着城市进程加快,城市贫困问题日益凸显,部分城市群众仍存在基本生活难、看病就医难、子女上学难等问题,为解决好城市困难群体生产生活上的突出问题,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决定在我区开展城市困难群体政府救助、社会帮助、邻里互助的“三助”帮扶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的“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城市困难群体,坚持以人为本、应救尽救、量力而行、动态管理的原则,不断健全社会救助机制,整合社会救助资源,以政府救助为基础,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融合邻里关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参与城市困难群体救助帮扶,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城市困难群体“三助”帮扶改革试点工作,切实兜住兜牢兜好民生保障底线。
二、工作目标
通过城市困难群体“三助”帮扶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形成救助对象更精准、救助措施更完善、救助程序更规范的政府救助、社会帮助、邻里互助“三助”帮扶大格局,形成团结互助的良好帮扶氛围,努力实现帮扶对象“两不愁、三保障”。
三、改革试点内容
(一)适度增扩帮扶范围
城市困难群体帮扶对象在现有的具有城市户籍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民政特殊困难建档家庭基础上,增扩实际在城市居住2年及以上的、符合收入型贫困或支出型贫困条件且家庭财产情况符合有关要求的渝北区户籍非建档家庭。
(二)精准确定帮扶对象
城市户籍的低保对象认定依照现行的《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6〕27号)执行;城市特困人员对象认定依照现行的《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特困人员认定审批工作的通知》(渝民〔2017〕88号)执行;城市民政特殊困难建档家庭对象认定依照现行的《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城乡特殊困难家庭建档工作的通知》(渝北民〔2016〕129号)执行;非建档家庭分为收入型贫困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并参照民政特殊困难建档家庭对象认定条件进行认定。
收入型贫困家庭: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倍以上2倍以内,且同期的家庭刚性支出未达到家庭收入1.5倍的困难群体。
支出型贫困家庭: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我区低保标准1倍以上5倍以内,且同期的家庭刚性支出超过家庭收入1.5倍及以上的困难家庭。刚性支出指因灾、因病、因学等支出。
(三)着力构建“三助”格局
1. 加强政府救助力度。
(1)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不断提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切实加强自然灾害救助,不断强化基本医疗保障,继续加大教育资助力度,改善困难群体基本居住条件,通过职业培训、提供公益性岗位、职业介绍等开展就业创业帮扶,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形成多方面的政府救助帮扶格局。
(2)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纳入救助范围,镇街要及时将符合民政特殊困难建档家庭的人员纳入建档范围,并报区民政局备案管理。
(3)区红十字会利用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患规定病种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或门诊放化疗、透析、输血治疗的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和医疗救助后,医保政策报销范围内的自付费用,给予一定救助。
2. 创新社会力量帮扶。积极鼓励区慈善会、辖区企事业单位、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充分利用“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制度,广泛动员辖区社会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工作,形成多渠道的社会力量帮扶格局。
(1)区慈善会充分利用“99公益日”平台,设计并实施城市困难群体帮扶专项项目,广泛募捐项目资金,用于城市困难群体帮扶。各镇街每月定时向区慈善会报送救助需求,区慈善会加大临时救助帮扶力度,可对镇街、社区已有的其他基金进行一定资金匹配支持。同时,充分利用“社区阳光基金”,帮助解决社区居民的临时性困难和突发性困难。
(2)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作用,广泛动员辖区社会人士等力量,针对镇街辖区困难群体情况和个别重特大困难情况,定期开展专项募捐活动,筹集更多帮扶资金,救助帮扶更多困难群众。
(3)引进专业社工,针对城市困难群体中的老年人和失能、失智人员开展居家养老、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健康保健、代际沟通、法律援助等服务;针对城市困难群体中的青少年开展教育辅导、思想引导、心理疏导、社交指导、安全教育等服务,提供社区融入、心理辅导、技能培训、关系调适等服务。
3. 探索多形式邻里互助。充分发挥社区力量引导社区居民参与帮扶,形成多形式的邻里互助帮扶格局。
(1)建立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对口帮扶机制,主动了解困难群众家庭状况,主动发现困难人群,及时协助符合城市困难群体条件的群众提出帮扶申请。
(2)发挥社会志愿者力量,向困难群体家庭提供家政服务、学习辅导、理发修脚、水电气维修等服务。
(3)动员社区居民中的爱心人士,建立邻里互帮爱心团队,为社区困难群体家庭提供探望、照料、生活用品代购、老人日间照料等服务。
(4)通过积分、张贴爱心榜等方式,对邻里帮扶情况进行公示表扬,充分发挥邻里标榜作用,深入倡导邻里互助理念。
(四)切实加强数据管理
对实际在城市居住2年及以上的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群体进行摸排,按人建立数据台账。建立全区城市困难群体“三助”帮扶台账,详细记录帮扶对象家庭基本信息、致困原因、帮扶需求、帮扶措施(未帮扶原因)、回访情况等录入信息台账,形成全区城市困难群体帮扶信息数据库。建立数据共享渠道,人随户走、户随人走,数据共享做到精准统一,不重复,不遗漏。
(五)不断完善帮扶机制
形成主动发现与自主申请相结合机制,建立街道、社区、网格员三级发现网络,主动发现困难群众信息,帮助困难群众提出帮扶申请。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充分整合涉及社会救助的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卫生健康、住房、教育、医疗保障、红十字会救助等职能,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受理本辖区所有困难群众求助信息,并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推送相关救助帮扶申请,实现一个窗口受理、办结,让困难群众少跑路。建立镇街联席评审制度,建立由镇街主要领导、民政分管领导以及民政、卫生、财政、住房等责任科室参与的联席评审机制,对帮扶对象的确定、帮扶资源的使用共商共享。建立定期通报公示制度,各镇街对困难群体基本情况和享受帮扶情况通过多种方式在一定范围公示,确保城市困难群体“三助”帮扶阳光透明、公平公正。
四、时间安排
城市困难群体“三助”帮扶改革试点时间为1年,具体步骤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摸底筹划阶段(2019年5月)。由区民政局全面摸清底数,研究制定城市困难群体“三助”帮扶实施方案,明确帮扶范围、帮扶方式、帮扶措施等内容。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9年6月-2020年1月)。各镇街、区慈善会、区红十字会等有关单位按照试点实施方案,开展各项帮扶工作,确保改革试点有序稳步推进。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2月-2020年5月)。区民政局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总结经验,形成有可操作性、指导性的制度规定。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把实施城市困难群体精准帮扶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实施,按照帮扶内容,明确职能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合力做好城市困难群体精准帮扶。
(二)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区民政局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对镇街存在异议的个案或部分急难个案,要组织进行研判,确保帮扶公平公正、及时有效。镇街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 确保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三)建立综合评价机制。各镇街要坚持边实施、边探索、边总结,及时收集梳理好的做法和典型案例,分析形势,找准“短板”,理清思路,对症下药。区民政局要落实好改革过程中的监督评估责任,建立综合性评价机制,定期就帮扶成效等进行评估,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偏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