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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渝北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渝北府办〔2019〕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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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北府办〔2019〕55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渝北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庆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55号)精神,加强对全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统筹协调,经区政府同意,建立渝北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召 集 人:张广莉   区政府副区长
  副召集人:刘雪梅   区政府办党组成员、区机关事务局党委书记
  王  静   区残联理事长
  成    员:张  梅   区教委调研员
  周文静   区民政局党委专职副书记
  朱敬玲   区财政局副局长
  钟卫民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郭朝伟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孝安   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刘  颖   区医保局副局长
  樊代芬   区残联副理事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残联,负责联席会议组织、协调、联络等日常工作。由王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络员。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工作要求。
  (二)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三)协调、指导和督促各镇街,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进全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协调解决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有关问题。
  (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联席会议议题,报副召集人审核,经召集人同意后,提请联席会议研究讨论。根据议题内容,可邀请各镇街参加。
  (三)联席会议按照依法行政、充分协商等原则审议事项,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实施。重大事项按规定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四)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职责抓好议定事项贯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收集汇总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和信息,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